開塞 《商君書》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利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圣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故曰王道有繩。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民愚則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則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則學,力盡而服。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懷知而問;世知,無余力而服。故以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諸侯者退德。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后于時,修今則塞于勢。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理。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今世強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修湯、武。湯、武塞,故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廢〔51〕也,故三代不四〔52〕。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愿啟〔53〕之以效〔54〕。
古之民樸以〔55〕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56〕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57〕;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58〕,不可不察〔59〕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60〕;樂則淫,淫〔61〕則生佚〔62〕。故以刑治則民威〔63〕,民威則無奸〔64〕,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刑〔65〕者,義之本〔66〕也;而世〔67〕所謂義者,暴之道〔68〕也。夫正〔69〕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終〔70〕,則奸不去;賞施于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于將過〔71〕,則大邪不生;賞施于告奸〔72〕,則細過不失〔73〕。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74〕則少寢〔75〕;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殺刑之反〔76〕于德,而義合于暴也。
古者,民藂〔77〕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78〕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79〕其亂,與不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80〕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81〕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廣〔82〕于勝法〔83〕;勝法之務,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84〕于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85〕,求〔86〕過不求善,藉〔87〕刑以去刑。
〔注釋〕天地設:開天辟地。設,設立。道:原則。親親:愛自己的親人。愛私:貪圖私利。別:區分,即分別親疏。險(xiǎn):通“”,為追求私利而損害別人的行為。務:專心要做的事。務勝:力求壓服對方。力征:竭力爭奪。訟:爭辯、爭吵。正:公正、標準。性:指人們過正常生活的愿望和要求。說:通“悅”,高興。上賢:即尚賢,崇尚賢人。相出:相互超出。制:制度、法度。有:通“又”。承:接著。分:通“份”,私有權力。禁:禁令。莫之司:沒有人掌管。司,掌管、執行。一:統一、統轄。貴貴:使貴族更加顯貴。中正者:即“立中正者”,前可能漏“立”。無行:行不通。三者:指“上世”、“中世”、“下世”三個時代的做法。弊:敗、壞。所重易:所注重的改變了。繩:準繩、準則。一端:一個方面。臣道:臣所言之道。臣,指作者本人。王:成就王業。力:有實力的人。生:通“性”。師:學習。致強:使用強力。懷:具有。并:通“摒”,摒除。退:拋棄。法:效法。修:當作“循”,拘守。塞:閉塞,意為受阻。勢:趨勢、形勢。持:保持。逆取:用暴力奪取天下。貴順:提倡順從。上:通“尚”,崇尚。事:從事。兼并:吞并。不修湯、武:不能按湯、武那樣去辦。即不能像湯、武那樣適應時代的需要而強盛。〔51〕廢:“發”字的借字,打通。一說,廢,廢除。〔52〕三代不四:指夏、商、周之后,再也沒有出現能同三代相比的第四個朝代。〔53〕啟:開、說通。〔54〕效:功效。〔55〕以:而。〔56〕將:乃、就是。〔57〕惡:厭惡。〔58〕名貿實易:名稱相似,而實質相反。貿通“侔”,齊等。〔59〕察:考察、搞清楚。〔60〕出度:產生守法思想。〔61〕淫:放蕩。〔62〕佚:失、過錯。〔63〕威:通“畏”。〔64〕奸:奸邪,犯法作亂。〔65〕刑:原作“利”,據文義改。〔66〕本:根本。〔67〕世:指世俗之人。〔68〕道:由、由來。〔69〕正:治理。〔70〕終:極,指重罪。〔71〕將過:剛開始犯罪,指輕罪。〔72〕告奸:告發奸人。〔73〕不失:不漏掉。〔74〕兵:兵器,指戰爭。〔75〕寢:息、停止。〔76〕反:通“返”,回歸,轉化。〔77〕藂:通“叢”,聚集。〔78〕上:首領。〔79〕勝:克服。〔80〕勝:克服,這里指破壞。〔81〕康:樂。〔82〕廣:深遠。〔83〕勝法:任法、用法。〔84〕深:重。〔85〕勸:勸導。〔86〕求:追究。〔87〕藉:通“借”,依靠、憑借。
(毛慧君)
〔鑒賞〕《商君書》在戰國末期已廣泛流傳,但在漢初人看來,其中最足以代表商鞅思想的是《開塞》和《農戰》。《淮南子·泰族訓》和《史記·商君列傳》中都提到了《開塞》(《淮南子》中作“《啟塞》”)。古人一般認為,《開塞》篇的作者就是商鞅本人;但據現代一些學者考察,《開塞》篇可能是商鞅的后學所作。
從史籍所載商鞅本人的事跡和《商君書》中的《墾令》、《外內》、《修權》等篇看,商鞅是主張“厚賞重刑”的;但《開塞》篇提出“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這是主張“重刑輕賞”或賞只“施于告奸”,此與商鞅本人的思想不合。《商君書》是商鞅及其學派的著作總集,“厚賞重刑”論與“重刑輕賞”論是商鞅學派的內部分歧。除此之外,《開塞》篇的思想與商鞅本人的思想是相一致的。我們可以把《開塞》篇看作商鞅及其學派的一篇代表作。
商鞅在變法前夕與秦國守舊派的辯論中提出了“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的思想。“治世”之所以不應采取一種固定不變的原則,“便國”之所以不必完全效法古人,原因就在于社會歷史是進化的,當今之時事并非已往之時事,要適應當今之時事,就必須變古之法,實行改革。歷史進化論是商鞅變法的重要哲學理論基礎,而《開塞》篇就是商鞅學派集中論述歷史進化論的一篇杰作。
所謂“開塞”,即清除障礙、開拓新路的意思。此文開篇就敘述了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在“天地設而民生之”的初民社會,“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當此時,人們都努力去戰勝對方而奪取私利,于是就發生爭斗和爭吵。由于爭斗和爭吵沒有一定的是非評判標準,人的理性不能得到體現,所以后來就有賢人出,建立中正的標準,主張無私,人們也就喜好仁愛了。當此時,親親之道廢,而崇尚賢人的思想立。仁者以愛人利人為職責,而賢人則要爭著出人頭地。這樣爭為人上的事情發生久了,社會仍會有紛亂。于是后來就有圣人出,劃定土地、財物和男女之別。有分別而無制度不行,所以就創制了法律。有法律而無司法的人不行,所以就設置了官吏。有官吏而無統一的管轄不行,所以就建立了國君。有了國君,則崇尚賢人的思想廢,而尊重權貴的思想立。——由此,《開塞》篇總結出“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尚)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的三世說。此三世說雖然不完全符合歷史進化的實際情況,但大致反映了人類社會由母系到父系,由親親愛私到有一定的道德規范,由平等到尚賢,由尚賢到尊官,由無法、無官、無君到有法、有官、有君的歷史進程。
《開塞》篇進一步指出,親親是以自私為道,而建立中正的道德標準則是使自私不得伸展;尊賢是以才德相競爭,而建立國君則是使賢人沒有用處。這三個時代并不是行事彼此矛盾,而是人們所走的道路發生了阻窒,因而所重視的東西就有了變革;社會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因而所采取的辦法也就不同了。——在這里,道德、賢人、國君等等都不是一開始就有的,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因舊路已經不通而新路需要開拓所必然產生的結果;歷史不僅是進化的,而且是有必然趨勢可循的。在兩千多年前的中國古代,能得出這樣的歷史觀,不能不令人驚嘆其思想的深刻!
在歷史進化論的基礎上,《開塞》篇轉而論證法家的尚力任法主張在當時的合理性。它指出知與力、德與刑兩種不同的治道適用于不同的時代:“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人的生性是,對不知道的東西就學習,力量用盡了就屈服。所以,“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靠知識、智慧統治天下者貶退刑罰,靠實力征伐諸侯者貶退道德。“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這里的“先德而治”和“前刑而法”正是當時儒法兩家政治主張分歧的要點所在,而《開塞》篇從其歷史進化論中邏輯地引出的結論正是當時應該尚力、重刑、任法。
《開塞》篇還指出,用“刑治”則人民畏懼,人民畏懼就沒有奸邪,沒有奸邪則人民“安其所樂”;用“義教”則人民放縱,人民放縱則國亂,國亂則人民“傷其所惡”。因此,“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此吾以殺刑之反于德,而義合于暴也。”這雖然是為法家的嚴刑峻法作辯護,但它認識到刑與德、義與暴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這種歷史的辯證法的合理內核也仍能顯示其思想之深刻。
總之,《開塞》篇是以歷史進化論為基礎,來為法家的政治主張作論證。我們從中可以感到其邏輯的力量,也可以看出其歷史進化論和辯證法思想的深刻。它對以后中國哲學的歷史觀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另外,篇中所說“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對漢初的陸賈說服漢高祖劉邦尊儒也起了思想導引的作用。無論從哲學、政治的理論意義還是從其歷史的影響而言,《開塞》篇的重要性都是不可低估的。
上一篇:九變·《孫子兵法》原文翻譯注釋與鑒賞
下一篇:樂論·《荀子》原文翻譯注釋與鑒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