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直書 劉知幾
夫人稟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別,曲直不同。若邪曲者,人之所賤,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貴,而君子之德也。然世多趨邪而棄正,不踐君子之跡,而行由小人者,何哉?語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故寧順從以保吉,不違忤以受害也。況史之為務,申以勸誡,樹之風聲。其有賊臣逆子,淫君亂主,茍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跡彰于一朝,惡名被于千載。言之若是,吁可畏乎!
夫為于可為之時則從,為于不可為之時則兇。如董狐之書法不隱,趙盾之為法受屈,彼我無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至若齊史之書崔弒,馬遷之述漢非,韋昭仗正于吳朝,崔浩犯諱于魏國,或身膏斧鉞,取笑當時;或書填坑窖,無聞后代。夫世事如此,而責史臣不能申其強項之風,勵其匪躬之節,蓋亦難矣。是以張儼發憤,私存《嘿記》之文;孫盛不平,竊撰遼東之本。以茲避禍,幸獲兩全。足以驗世途之多隘,知實錄之難遇耳。
然則歷考前史,徵諸直詞,雖古人糟粕,真偽相亂,而披沙揀金,有時獲寶。案金行。在歷,史氏尤多。當宣、景開基之始,曹、馬構紛之際,或列營渭曲,見屈武侯,或發仗云臺,取傷成濟。陳壽、王隱咸杜口而無言,陸機、虞預各棲毫而靡述。至習鑿齒,乃申以死葛走達之說,抽戈犯蹕之言。歷代厚誣,一朝如雪。考斯人之書事,蓋近古之遺直歟?次有宋孝王《風俗傳》、王劭《齊志》,其敘述當時,亦務在審實。案于時河朔王公,箕裘未隕;鄴城將相,薪構仍存。而二子書其所諱,曾無憚色。剛亦不吐,其斯人歟?
蓋烈土徇名,壯夫重氣,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若南、董之仗氣直書,不避強御;韋、崔之肆情奮筆,無所阿容。雖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遺芳余烈,人到于今稱之。與夫王沈《魏書》,假回邪以竊位,董統《燕史》,持諂媚以偷榮,貫三光而洞九泉,曾未足喻其高下也。
〔注釋〕稟:領受。五常:此指人的氣質。兼:同時具有。百行:各種品行。邪正:善惡。曲直:是非。忤:抵觸。風聲:風化聲教。瑕:疵病、過失。吁:嘆詞。齊史之書崔弒:齊大夫崔杼殺死齊莊公,太史寫上“崔杼弒其君”,崔杼把太史殺掉。太史的兩個弟弟繼續這樣寫,又被殺掉。剩下的幼弟繼續這樣寫,崔杼不敢再殺。事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仗正:主持正義。身膏斧鉞:意思是被處死。強項:指性格剛強,不肯低頭。項,頸后部。匪躬:忠于職守而奮不顧身。披沙揀金:比喻細心挑選。金行:指西晉。按五行的說法,晉朝以金德王天下。棲毫:指停筆。死葛走達:死了的諸葛亮,嚇跑了活著的司馬懿。仲達,司馬懿的字。抽戈犯蹕:指魏高貴鄉公曹髦把鎧甲、兵器發給軍士出討司馬昭。蹕,帝王的車駕。古之遺直:古人正直的遺風。箕裘未隕:指北魏王公后裔威勢尚在。箕裘,比喻祖先的事業;隕,墜落。薪構:此指父祖的遺業。薪,指薪傳,謂柴雖燒盡,火種仍可留傳;構,指堂構,謂立堂基,蓋房屋。剛亦不吐:意指不畏強暴。徇名:為美好的名聲而舍身。阿容:曲從容忍。回邪:枉曲、不正。貫三光:指上天。洞九泉:指下地。
(張劍光)
〔鑒賞〕《史通》為唐代史學家劉知幾著。全書共二十卷,四十九篇。《直書》篇反映了作者的一個重要史學觀點。
“直書”是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之一,在古代,無論史家的內心是否認同于此,在公開的理論場合,幾無人敢對此表示異議。這一觀念的形成,可追溯到商周時代的宮廷史官,因而有著極為深厚的歷史背景。
我國的史官制度,傳說起于黃帝時期,這當然不可信。但有可靠的證據表明,至少在商代,我國已出現了史官與官方記事制度,甲骨文中便有“作冊”、“史”和“尹”等史官名稱。至西周,史職日繁,不但天子有史官,一些諸侯國也先后設置了史官。其時史官的職掌范圍雖然很廣,包括天算歷法、祭祀、占卜、圖籍管理、宮廷文秘等,但據實直書史事無疑是其基本工作之一,《國語·楚語》即稱“有事不書,是史失其職守”。由于史官須具備廣博的天文、地理和人文知識者才能充任,故在當時社會文化尚不發達的條件下,一般只能通過家族內的父子傳授和世襲來繼續這一事業,這就使史官在先秦國家的政府中形成了一個比較特殊而自成一格的職官系統。加之其時統治階級普遍養成了一種重視歷史借鑒的深沉意識,史官及其專業職能遂因之而受到朝廷和社會的相當尊重,處于非他人所能隨意罷斥或替代的地位。本篇中提到春秋時齊卿崔杼殺莊公后,因怒齊大史兄弟相繼堅持直書“崔杼弒其君”而連殺三人,仍未能迫使對方屈服,終于不得不放棄了篡改史實的念頭,便是在上述歷史背景下發生的。也可以說,先秦諸侯國史官董狐、齊大史和南史氏能夠做到“仗氣直書,不避強御”,不光取決于他們個人作為史官所具備的品德、素養和氣節,也是和當時的制度及一般上層社會長期形成的輿論共識制約分不開的。
秦漢以后,史官在政治上的地位有所下降,并且一般也不再為世襲了,而是完全融入了普通官員的任免系統之中。盡管如此,史官在奉命記載宮廷史事的過程中,仍保持著一定的獨立權限。特別是由史官掌記的“起居注”,為保持其客觀公正性,一般連當世的皇帝也不得觀看,其中亦寓有督促帝王不得為非作歹的含義。但到了唐代,這一傳統漸遭破壞。首先是唐太宗,晚年曾幾次提出要看“起居注”。開始褚遂良等大臣還能拒絕他,后來卻終于拗不過,將“起居注”刪為“實錄”給他看。此例一開,史官“直書”傳統從制度上遭到了進一步破壞,以致后來的“實錄”屢有被篡改的記錄。于是,“實錄不實”遂不免為后世所詬病。本篇正是針對這種史學現狀而展開對“直書”問題的討論。
不過劉知幾去古已遠,他并未能從古代制度的興滅上去考察此事,而只是從人治和個人品行的角度作了論述。他認為,“直書”之所以難得,乃是因為人皆有趨利避害的本能,所謂“寧順從以保吉,不違忤以受害也”。但也正因如此,更顯得“直書”之可貴。在他看來,史家能否做到“直書”,取決于兩方面:一是當權者的名譽、地位和利益因史家“直書”而受損時,能否大度容納;二是史家能否在強權高壓、名利引誘下不變節而維護歷史的尊嚴,堅持真理和直書其事。董狐的“書法不隱”,指責晉正卿“趙盾弒其君”,趙盾心中雖感不快,卻能容忍之,是以二者各能成為“良史”和“良大夫”而“擅名今古”。至于齊大史、三國吳韋昭、北魏崔浩的“直書”,則因不為統治者所容,“或身膏斧鉞,取笑當時;或書填坑窖,無聞后代”,豈不悲哉!
當然,劉知幾并不認為暴君權臣的淫威殺戮和利祿籠絡,能夠使天下史家皆屈服而緘口不言、以是為非。千百年來,那不顧種種壓力和坎坷遭際而堅持發揚“直書”精神的史家依然代有其人。這些人之所以冒死直書,不但是為保存信史,實亦名節觀念激勵所由然,“蓋烈士徇名,壯夫重氣,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雖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遺芳余烈,人到于今稱之”。他們以自己的生命和矢忠不渝的事業,保持了史家的自我尊嚴,實現了自己所追求的人生價值。
本篇所提出的“直書”問題,就其精神實質而言,不但對史家的事業和史學的發展具有普遍的意義。推而廣之,就是對于從事其他的學術研究和社會事業,這種獨立不倚、實事求是和勇于為真理獻身的精神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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