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話,我就給你買玩具
當孩子尚沒有形成自發內在學習動機時,父母從外界給予激勵刺激,以推動孩子的學習活動,這種獎勵是必要和有效的。但是,如果學習活動本身已經使孩子感到很有興趣,此時再給學生獎勵不僅顯得多此一舉,還有可能適得其反。
一味獎勵會使孩子把獎勵看成學習的目的,導致學習目標轉移,甚至只專注于當前的名次和獎賞物。所以,父母要特別注意正確使用獎勵的方法,不濫用獎勵,要避免“德西效應”。
精神病學臨床教授,醫學博士,大衛·G.法斯勒是這樣區分“獎勵”和“賄賂”的:為鼓勵孩子采取正確行為通常不需要很大的物質獎項。如果為了讓孩子做事,父母不得不承諾孩子非常豪華的獎品,那么這可能就意味著父母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權利之爭——父母試圖通過“賄賂”孩子來逼迫他們做一些不喜歡做的事。
5歲的孩子從來不整理自己的玩具,當媽媽要求孩子整理玩具時,孩子不是哭就是推脫。媽媽為此感到十分頭痛,于是她對孩子承諾:假如你每天收拾好自己的玩具,那么在你過生日時,媽媽就帶你去游樂園玩。
有一次,爸爸帶著孩子去理發,坐在理發椅上的孩子不停地擺動著自己的頭。理發師不停地請孩子別動,但孩子就是不肯停下來。無可奈何的爸爸為了讓孩子坐好,就答應孩子:“假如你好好坐著理完發,我一會就給買一輛玩具小車。”于是,孩子才安安靜靜地坐下來了。
賄賂孩子是父母以金錢、物質等外部因素為手段和孩子做交易,迫使他們做父母希望他們做的事情,以達到父母的愿望。在案例中,媽媽為了讓孩子整理玩具,而給孩子一些物質獎勵,而爸爸為了孩子安靜地坐下來而臨場給孩子獎品刺激。在這里,父母給予的獎勵都不是真正的獎勵。獎勵孩子,指的是以獎賞激勵孩子,從而起到進一步調動他們的自覺性,也就是運用內在動力來贏得更大的成績和目標。父母對正確的獎勵可以幫孩子把父母的要求變成自己的內在動機和需求,因此,獎勵和賄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心理學家分析,父母對孩子的賄賂行為,在短時間內可能會激發孩子高度積極性的作用,從未達到一些臨時的結果。不過這樣的賄賂難以長久有效果,從長遠來看,反而會麻煩不斷。因為這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孩子,所以不可能對孩子產生長遠的影響。假如孩子常常受到來自父母的賄賂,他們就會越來越依賴賄賂,養成凡事都需要父母賄賂的習慣。很多孩子一旦知道父母提供獎勵來刺激他們做事的時候,他們經常會得寸進尺,變本加厲。一旦父母的獎勵不符合孩子的要求時,他們就會失去做事的興趣。假如孩子因為停止做不好的事情而贏得了父母的獎勵,那他們也有可能為得到獎勵而繼續去做那些不好的事情。
小貼士
1.拒絕小恩小惠
為了鼓勵孩子好好學習,許多父母傾向于采用物質獎勵的方式,且對這種方式頗有認同。有些父母甚至說“給予孩子一定的物質刺激,遠遠比說教一百句管用得多”。在孩子年齡尚小的階段,父母為了讓孩子好好學習,給予孩子多的是一些小恩小惠,如買些玩具、小零食,對于那種年齡較大的孩子則給予昂貴的電子產品為誘餌。假如父母真的希望達到獎勵孩子的目標,請拒絕對孩子給予小恩小惠。
2.以興趣為原動力
假如父母讓孩子養成為獲得獎賞才去努力學習的習慣,孩子就體會不到順利完成一件事情之后的激動和興奮,單純的求知快樂會降低。而對于任何事情而言,興趣才是更大更持久的動力,一旦失去了興趣,做事的動機就會大大下降。
假如這件事本身令孩子感興趣,父母再給予孩子獎勵,有可能會弄巧成拙,不僅不能提高孩子的學習主動性,反而會降低孩子原有的學習熱情。比如,孩子自己喜歡畫畫,他們并不需要父母的表揚和物質獎勵,只需要認同就行了。假如孩子畫得不錯,父母只需要關注一下就可以了。
3.對孩子進行適當獎勵
獎勵可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所以父母對孩子可以進行適當的精神獎勵,如來自父母的口頭表揚、鼓掌、親吻、拍拍肩膀,給孩子一個擁抱等。也可以是一些生活獎勵,如讓孩子與父母一起做游戲,觀看自己喜歡的電影,外出去公園、圖書館,或是跟喜歡的朋友一起逛街。假如實在需要給予孩子物質獎勵,那也是需要適當的。比如,買孩子喜歡的食物,這里需要避免給孩子買快餐之類的垃圾食品當獎勵,還可以為孩子購買時尚的服飾、心儀的玩具、手工制作用品等,不過,這些獎勵都應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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