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豐卦第五十五·《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譯文】《象傳》說:雷聲和電光一起到來,象徵(威明之德)“豐盈碩大”;君子因此效法雷的威震和電的光明審理訟獄、動用刑罰。
【注釋】①雷電皆至,豐——釋《豐》卦上震爲雷、下離爲電(火)之象,《正義》:“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雷電俱至,威明備足,以爲‘豐’也。” ②折獄致刑——致刑,猶言“動用刑罰”。這是說明“君子”效法雷之威動以“折獄”、電之光明以“致刑”,則刑獄之事不違情實。《正義》:“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獄致刑。”
【說明】本卦下離上震,《大象傳》云“折獄致刑”;《噬嗑》卦下震上離,《大象傳》謂“明罰飭法”:其象恰好顛倒。兩者的差異,朱子釋曰:“《噬嗑》明在上,動在下,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底人,留待異時而用,故云‘明罰飭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于上,必有過錯也,故云‘折獄致刑’。”(《朱子語類》)此說可資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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