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無忌》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衛無忌》人物故事小傳
衛無忌,唐時絳州夏(今山西夏縣)人。父親被同鄉人殺死時,衛無忌才6歲。她幼小的心靈里埋下了仇恨的種子。沒有兄弟,母親又已改嫁,沒人可依靠的衛無忌最終手刃仇人,為父報仇。
〔正 史〕
衛孝女,絳州夏①人,字無忌。父為鄉人衛長則所殺,無忌甫六歲,無兄弟,母改嫁。逮②長,志報父仇。會從父大延客③,長則在坐,無忌抵以甓④,殺之。詣吏稱父冤已報,請就刑。巡察使⑤褚遂良以聞,太宗免其罪,給驛徙雍州⑥,賜田宅。州縣以禮嫁之。
《新唐書·列女傳》卷二○五
〔注 釋〕
①絳州夏:絳州:北周武成年間以東雍州改名。唐時治所在正平縣(今山西新絳縣)。夏:縣名。北魏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以北安邑縣改名。唐時治所即今山西夏縣。②逮(dai):及,等到。③從父:伯父、叔父的通稱。延:邀請。④抵(zhi):擊或側擊。甓(pi):磚。⑤巡察使:官名。唐代前期,每逢水旱災害,即派五品以上的官員巡視災情,并考察官吏,謂之巡察使。⑥給(ji)驛:給予驛站車馬。徙:遷移。雍州:東漢興平年間置,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治所移至長安。唐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后改為京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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