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綽》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趙綽》人物故事小傳
趙綽,河東(山西)人。精明強干,剛正不阿,在北周為官,官至掌朝大夫。后從隋。曾助隋高祖消平南方叛族,拜為儀同。任刑部侍郎時,諫言廢除重法。遷任大理少卿時執法公允,多次冒死上諫廢止濫刑。
〔正史〕
趙綽,河東人也,性質直剛毅。在周,初為天官府史,以恭謹恪勤,擢授夏官府下士。稍以明干見知,累轉內史中士。父艱①去職,哀毀骨立,世稱其孝。既免喪,又為掌教中士。高祖為丞相,知其清正,引為錄事參軍。尋遷掌朝大夫,從行軍總管是云暉擊叛蠻,以功拜儀同,賜物千段。
高祖受禪,授大理丞,處法平允,考績連最②,轉大理正。尋遷尚書都官侍郎,未幾轉刑部侍郎。治梁士彥等獄,賜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馬二十匹。每有奏讞③,正色侃然,上嘉之,漸見親重。上以盜賊不禁,將重其法。綽進諫曰:“陛下行堯、舜之道,多存寬宥。況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上忻然納之,因謂綽曰:“若更有聞見,宜數陳之也。”遷大理少卿。故陳將蕭摩訶,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④。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固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朝。”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赦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裈⑤,俗云利于官,上以為厭蠱⑥,將斬之。綽曰:“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颎將綽斬之,綽曰:“陛下寧可殺臣,不得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時上禁行惡錢⑦,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侯執以聞,上令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署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上復曰:“啜羹者⑧,熱則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耶?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御史柳或復上奏切諫,上乃止。上以綽有誠直之心,每引入閤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失。前后賞賜萬計。其后進位開府,贈其父為蔡州刺史。
時河東薛胄為大理卿,俱名平恕。然胄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為稱職。上每謂綽曰:“聯于卿無所愛惜,但卿骨相⑨不當貴耳。”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上為之流涕,中使吊祭,鴻臚監護喪事。有二子:元方、元襲。
《隋書》卷六二
〔注 釋〕
①父艱:父親去世。②考績連最:多次考核都是最好的。③奏讞:上報的案情。④從坐:被牽連獲罪。⑤緋裈:紅褲。⑥厭蠱:巫術。⑦惡錢:質次的銅錢。⑧啜羹者:喝粥之人。⑨骨相:骨胳之相,一種相術。
〔相關史料〕
大理掌固來曠上封事,言大理官司恩寬。帝(文帝楊堅)以曠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①。帝又怒曠,命斬之。綽因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閣,綽又矯言,臣更不理曠,自有他事末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掛天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死罪二也。臣本無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顏②。……曠因免死,配徒廣州。
《隋書·刑法志》卷二五
〔注 釋〕
①阿曲:隱瞞、歪曲。②解顏:臉色和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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