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正》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王中正》人物故事小傳
王中正(公元1028—1099年),字希烈,河南開封人,北宋宦官。因父職補入內黃門。在平息慶歷衛士之亂中,奮力擒賊,升任東頭供奉官,轉任干當御藥院、鄜延、環慶路公事,分管河東邊事。攻西夏有功,得任帶御器械。神宗時,隨王韶修整熙河城防,奉詔率兵解茂州之圍,歷任昭宣使、入內副都知等職。宋軍出兵五路,進攻西夏,王中正任簽書涇原路經略司領兵從征,因失期被貶。哲宗時復任嘉州團練使。
[正 史]
王中正,字希烈,開封人。因父任補入內黃門,遷赴延福宮學詩書、歷算。仁宗①嘉其才,命置左右。
慶歷衛士之變,中正援弓矢即殿西督捕射,賊悉就擒,時年甫十八,人頗壯之。遷東頭供奉官,歷干當御藥院、鄜延、環慶路公事,分治河東邊事。破西人有功,帶御器械。
神宗②將復熙河,命之規度。還言:“熙河譬乳虎抱玉,爪牙未備,可取也。”遂從王韶入熙河,治城壁守具,以功遷作坊使、嘉州團練使,擢內侍押班。
吐蕃圍茂州,詔率陜西兵援之,圍解。自石泉至茂州,謂之隴東路,土田肥美,西羌據之。中正不能討,乃因吐蕃入寇,言:“其路經靜州等族,榛僻不通,邇年商旅稍往來,故外蕃因以乘間。縣至綿與茂,道里均,而龍安有都巡檢,緩急可倚仗。請割石泉隸綿,而窒其故道。”從之,隴東遂不可得。還,使熙河,經畫鬼章,進昭宣使、入內副都知。
元豐③初,提舉教畿縣保甲、將兵、捕盜巡檢,獻民兵伍保法,請于村疃及縣以時閱習,悉行其言。
復往鄜延、環慶經制邊事,詔凡所須用度,令兩路取給,無限多寡。既行,又稱面受詔,所過募禁兵,愿從者將之,主者不敢違。
問罪西夏,以中正簽書涇原路經略司事。詔五路之師皆會靈州,中正失期,糧道不繼,士卒多死。命權分屯鄜延并邊城砦,以俟后舉。自請罷省職,遷金州觀察使、提舉西太一宮,坐前敗貶秩。
元祐④初,言者再論其將王師二十萬,公違詔書之罪,劉摯比中正與李憲、宋用臣、石得一為“四兇”,又貶秩兩等。久之,提舉崇福宮。紹圣⑤初,復嘉州團練使。卒,年七十一。
《宋史》卷四六七
〔注 釋〕
①仁宗:宋真宗子趙禎,公元1022—1063年在位。②神宗:英宗子趙頊,公元1067—1085年在位。③元豐:宋神宗第二個年號。④元祐:宋哲宗的年號,公元1086—1093年使用。⑤紹圣:宋哲宗的第二個年號,公元1094—1097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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