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牟破銀案
清朝時期經濟謀略個案。清朝未年,某縣衙門來了個告狀者,說他昨晚住在某客店,隨身帶的二十兩銀子交給店老板保管,當時沒立下字據,店老板卻不承認收了銀子。知縣邱牟仔細觀察兩人的神態,原告善良老實,被告狡黠詭譎,覺得此案非得動一番心計。于是在店主的手心里寫了個“銀”字,然后叫他站在日光下曝曬。知縣嚴厲地囑咐道:“注意看好,如果你手上的這個“銀”字沒了,就罰你還他銀子。”店主莫名其妙,站在那兒一動不動地盯著自己的手心。這時,邱牟又密派衙役傳喚老板娘到庭。問她那客人的銀子放在什么地方。老板娘不肯實說。知縣怒道:“你丈夫都招認了,你還不說實話。”便要她與丈夫對質。知縣隔著窗戶喝問站在當院的店主:“老板,你收(手)上的銀子(字),還在不在?”店主趕緊回答:“我手上的‘銀’字在啊,誰說不在?”知縣轉身對老板娘說:“聽清了嗎? 你丈夫不是承認收了銀子了嗎?你還不快從實招來,小心皮肉受苦!”由于“手上的銀字”和“收上的銀子”音同字不同,音同意不同,老板娘不知是計,于是招供:“銀子藏在衣柜頂上。”回家取出贓銀,還給了住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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