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對抗
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一種基本形式。謀略學意義上的對抗是指雙方膠著在一起的拼雜、對峙、冷戰的狀態,也包括非接觸性的決策變更狀態,以及各種角逐、競爭狀態。活力對抗則指會思維的對抗雙方(包括個人、群體或國家)圍繞著物質和精神的利益目標進行的一種競爭和爭奪。謀略就產生在這種對抗之中。這種對抗的存在是謀略研究的邏輯起點。活力對抗是活力對抗論的研究對象;而活力對抗論則是謀略學的理論基石。一般地說活力對抗有三個特點:一是活力對抗奉行的是詭道邏輯,也就是遵守“不尋常”原則。在活力對抗的舞臺,特別是戰爭環境中,雙方為了爭奪既定利益,常常制造很多假象,常常不擇手段。二是在活力對抗中,雙方不愿使對方成功,但由于某方手段高明,致使雙方目的相背中又包含相容的一面,即迫使對方不自覺地按照自己的意圖行事。三是在活力對抗中,一方的行動必然導致出對方的反行動。如當前國際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和平演變”與反演變的斗爭就是這種狀態。從對抗的性質看可分為暴力和非暴力兩種基本類型,二者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從活力對抗發生在不同領域,可分為政治活力對抗、軍事活力對抗、經濟活力對抗、外交活力對抗等等。從活力對抗表現形式看可分為直接對抗、間接對抗。從對抗內外約束條件看可分為制約型對抗和擴散型對抗。從對抗的頻律、節奏看可分為突發式對抗和拖延式對抗。
中國軍事謀略學研究者李炳彥、孫兢認為活力對抗論是謀略學理論的基石,并指出活力對抗的具體特征主要表現在十一個方面:一是充滿著欺騙;二是對抗帶來“行動導致反行動”;三是對抗雙方企圖排斥性與對策互引、互含;四是多變性,隨機性,使科學和藝術永遠并存隨;五是風險與機會同時存在;六是從空間上爭取主動;七是從時間上爭取主動;八是“付出”同“獲得”存在不等值關系;九是制勝的功夫有時在場外;十是對抗的基本動力是利益矛盾;十一是物質手段的進步決定了對抗的時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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