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盡意論》的主要內容,《言盡意論》導讀
《言盡意論》是魏晉時期的一篇反玄學哲學論文。歐陽建撰。《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明史·藝文志》均著錄有《歐陽建集》二卷,均已亡佚。清嚴可均將該文輯入《全上古三代漢魏三國六朝文·全晉文》,清光緒年間由廣雅書局刻行,1958年中華書局重印本是目前較好的一個版本。
歐陽建(約267—300),字堅石,渤海南皮(今河北滄縣)人。出身于冀州大族,“雅有理想,才藻美瞻,擅名北州”。(《晉書·石苞傳》)歷任山陽令、尚書郎、馮翊太守等職。曾上書歷數趙王倫的罪狀,勸齊王冏殺之。后被趙王倫殺害。著有《歐陽建集》 已佚失。
《言盡意論》言簡意賅,僅280字。其內容主要是論述“言”與“意”之間的關系,全文分三個層次:首先論述了世間萬物及其規律的客觀性。指出“夫天不言,而四時行焉;圣人不言,而鑒識存焉。形不待名,而方圓已著; 色不俟稱,而黑白以彰。”在 “名”與“實”關系上,肯定了“實”是主要的,第 一性的;“名”是次要的,第二性的。四時的運行,事物的認識、方圓的形狀、黑白的顏色都是客觀存在,并不依賴于名。“名”對于“實”,“言”對于“理”均不能有所增減或變更。“名之于物,無施者也。言之于理,無為者也。”其次,充分肯定了“名”、“言”在客觀事物認識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名”和“言”雖不能脫離客觀事物本身而存在,但人們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認識又離不開“名”和“言”。正因為“理得于心,非言不暢;物定于彼,非名不辨”。所以“言不暢志,則無以相接;名不辨物,則鑒識不顯。”人們要認識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特殊性,就必須要有反映該事物及其規律的特殊概念和名稱,“欲辨其實,則殊其名;欲宣其志,則立其稱。”其三,文章又強調了“名”、“言”必須與客觀事物相符合,主、客觀必須一致,“原其所以,本其所由。”但是事物是在不斷變化、發展的,因此必須做到“名逐物而遷,言因理而變,此猶聲發響應,形存影附,不得相與為二矣。”名與實,言與理必須相一致,“意”就是物和理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意”的內容,就是名和言,名和言不能同意分別開來,所以文章得出結論: “則言無不盡矣。吾故以為盡矣。”
《言盡意論》主要是針對著“言不盡意論”而發的。魏晉時期,貴無論玄學在思想學術領域內風行一時,“言不盡意”論就是其中的代表論點。他們認為:世界的本體是“無”,由此產生并決定了事物的形態和規律。而這個絕對本體又是一個脫離物質,脫離自然而被神化的“無”,對其只能 “善會其意”,直接冥覺。如果從象得意,或是從言得象,就會離開本體愈來愈遠。“存言者,非得象也: 存象者,非得意者也。”(王弼《周易略例 ·明象》)因此只能“忘言”、“忘象”,言不盡意,理不可知。這就片面夸大了認識工具和認識對象之間的差異性,從而否定主觀認識客觀的可能性。《言盡意論》抓住了言意之辨的核心問題,把顛倒的名實關系和言意關系加以匡正,作出了唯物的辯證的解釋,駁斥了貴無論玄學及言不盡意論者在認識論上的 “不可知論”,動搖了玄學唯心主義關于有無本末之辨的理論基礎。《言盡意論》是我國古代唯物主義哲學發展史上的重要論著,對中國古代唯物主義哲學的本體論、認識論的發展,都作出了可貴的貢獻。
參考文獻
- 1. 歐陽建: 《言盡意論》見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漢魏三國六朝文·全晉文》) 中華書局,1958。
- 2.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86。
- 3. 肖萐父、 李錦全主編: 《中國哲學史》, 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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