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統賦》的主要內容,《刑統賦》導讀
《刑統賦》是古代著名的韻文體律學讀本。傅霖著。約刊行于北宋初年。以后有多種注釋本傳世。現存3種注本:北宋哲宗元祐年間(1086—1093)郄某所作韻注和元人王亮增注的 《刑統賦注》; 元惠宗至正十二年(1352)孟奎《粗解刑統賦》;元惠宗至元年間(1335—1340)沈仲緯 《刑統賦疏》;均收入清末沈家本編輯刊行的 《沈碧樓叢書》,近代較為通行。
著者傅霖為北宋律學博士,生平事跡無從考證。因《宋刑統》不便誦讀記憶,傅霖乃采用韻文體裁撰《宋刑統》要旨,定名為《刑統賦》。本書的注解者也都無從考證其事跡,可能都是當時的下層司法人員。如元人沈仲緯在自序中即自稱為郡府掾。
《刑統賦》 原文僅1卷,8韻,約1000余字。《刑統賦注》2卷,《粗解刑統賦》1卷,《刑統賦疏》也是1卷。
《刑統賦》集中歸納《宋刑統》中有關定罪量刑的一些通例、原則、注意事項。開首指出:“律義雖遠,人情可推。能舉綱而不紊,用斷例以何疑。立萬世之準繩,使民易避;撮諸條之機要,觸類周知。”第2韻主要對于一些名詞加以區別,如: “刑雖五等,例分八字 (指以、準、皆、各、其、及、即、若),”“子孫非周親也,或與周親同;高曾同祖父也,或與祖父異。”以下各韻,著重提醒學律者注意定罪量刑的各種不同之處。如“首從之法,有子而有權(一般以造意為首,但又有各種例外);加減之例,或后而或先。”“故屏服食,論以斗殺;貿易官婢,同于和誘”。“詐傳制書,情類詐偽;私造軍器,罪加私有。” 等等。
《刑統賦》在當時與后代都發生了重大影響,成為律學最基本的教科書。但作者追求對偶駢儷,不加注釋則難以理解。因此有很多注釋本通行。據沈家本估計,金元之際通行的注釋本就有九、十種之多。為了適應基層司法需要,《刑統賦疏》還引證《唐律疏議》,以淺顯的文句加以 “直解”,并附以元代的案例、判牘作為“通例”。
《刑統賦》集中了《宋刑統》的要旨,有助于讀者理解《宋刑統》,并推而廣之,以掌握古代法典的基本通例與原則。這種集中法典的要旨,以韻文體加以編排,方便讀者掌握的方法,對于今天的法學教育也不無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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