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制政府》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英國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家、經濟學家和邏輯學家,功利主義、自由主義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約翰·斯圖亞特·密爾的政治學專著。中譯本根據倫敦登特父子出版公司1925年版譯出,商務印書館1982年6月初版。本書是密爾多年致力于議會改革而形成的政治觀點和實際建議的系統化。全書約24萬字,共18章。內容主要分為以下3個部分:(1)代議制政府的組成條件。作者認為實行代議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民眾素質條件、歷史條件和民族條件。(2)代議團體的活動原則。首先,代議團體是代表一切人的,而不僅僅代表多數,任何階級都不應被排除在政體之外。第二,代議團體必須經過選舉產生。第三,議員應享有“自由裁量權”,而不受選民意見的約束。第四,限定議會任期。(3)代議團體的權力界限。首先,代議團最基本的職能就是掌握對國家事務的最后控制權,成為支配政府一切行動的主人。第二,代議團體體現創設法律的“意志因素”,任何法案未經議會認可不成為法律。第三,代議團體既是國民的訴苦委員會,又是他們表達意見的大會。第四,代議團體還應當成為國民教育機關,對人民進行知識和思想感情的教育。此外,本書還論述了與代議制有關的民族問題、聯邦制問題,以及對殖民地、附屬國的統治問題等。本書比較全面而系統地論述了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的各種問題,使它無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還是在資產階級政治制度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被西方學者公認為有關議會民主制的一部經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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