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敦煌變文字義通釋》,蔣禮鴻著,1959年中華書局出版,后多次經作者增訂修改,198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第四次增訂本。
敦煌變文是我國古代民間文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后來的小說、戲曲和民間說唱文學的影響很大。此書主要以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敦煌變文集》為依據,將變文中某些現已不易理解的難詞,加以考證和解釋。不僅在讀者閱讀或研究變文時有幫助,而且對于詩、詞、戲曲和古代漢語的研究者也有參考價值。變文是唐、五代時的民間文學作品,保存不少當時的口語材料。但由于書寫者多是文化修養不甚高的民間藝人,或是下層知識分子,文中假借字和本字雜出互見,簡體字,俗體字甚至錯別字與正字相混并列;而且由于年代久遠,字音多有轉變。又有些詞語,字面與涵義不一致,甚至似是而非,與現代詞義有很大差異。例如“忽然、忽爾忽而、忽如、忽其忽”等詞作“假使、倘或”解,如果單從字面上去了解,勢必把詞義弄混;而必須從若干例證中排比會通,始能歸納出確切的解釋。《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即是“歸納整理變文材料,以期窺探唐五代口語詞義的一個嘗試”(見原書作者《自序》)。全書共分6篇;(一)釋稱謂。如“博士”指有技藝的人;“所由”是吏人名稱。而“所由”因其具體職務和所在官署不同,又分為若干種類:“提事所由”和“停解所由”都是緝捕罪人的胥吏;“度支所由”是“度支使”屬下的差吏;“進士團所由”是伴從新進士的人,等等。這些名詞的解釋不僅對于了解變文詞義有用,對于閱讀唐代的文獻資料也有幫助。(二)釋容體。如“妖桃”指美色;“丑差”、“差惡”指丑陋、難看;“攢蚖”、“專颙”指縮手縮腳、無精打采、倒楣的樣子。 (三)釋名物。 如“芆火”指火柴,“火曹”指燒焦的木頭等。(四)釋事為。如“透”是跳;“抱”是拋;“趁”是追趕等。(五)釋情貌。例如“咍咍、咳咳、該該”釋為喜笑貌;“慘醋、慘酢”釋為氣惱、羞愧;“冒慘”就是“毷氉”;“踴移、勇伊”就猶豫、游移等。(六)釋益字。這一部分詞目最多。如“熠沒”釋為“這么、如此”;“阿莽”就是“怎么樣”;“只手、只首”釋為“實在、誠然”等。書后有《變文字義待制錄》、《敦煌詞校議》兩篇附錄。前一篇匯集變文中至今不易詮釋的詞語,做為存疑。后一篇對敦煌曲子詞的各種校勘本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末附四角號碼索引,供讀者查檢詞目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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