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格物
古代與詩學有關的美學概念。《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朱熹《大學章句》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格,推究。意思是說,要想獲得豐富的知識學問,必須探究無窮事物的原理。“致知在格物”,揭示了“知”產生的根源是“物”。“物”也就是自然,就是現實。從這一認識出發,古人對于詩歌藝術的產生,也作了唯物主義的解釋,如《禮記·樂記》:“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鐘嶸《詩品序》說:“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蕩性情,形諸舞詠。”“若乃春風春鳥,秋月秋蟬,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諸詩者也。”“格物”一詞,具體運用于詩歌理論,以葉燮闡述最詳:“吾故告善學詩者,必先從事于‘格物’。”(《原詩》外篇上)“物”就是指客觀生活。客觀生活之一“觸”,就是詩文創作的源泉:“蓋天地有自然之文章,隨我之所觸而發宣之。”(內篇下)“物”不僅指客觀自然,更多是指社會生活。他在《懷軒說》中寫道:“人生與世接,要不能與世為漠然不相關之人。既相關,則人不能忘乎我,而我亦不能忘乎人。”(《已畦文集》卷二一)他以杜甫為例:“其詩隨所遇之人之境之事之物,無處不發其思君王,憂禍亂,悲時日,念朋友,吊古人,懷遠道,凡歡愉、幽愁、離合、今昔之感,一一觸類而起,因遇得題,因題達情,因情敷句。”(內篇下)在他看來,詩歌創作必須面對現實事物,探究它、反映它。此外,“物”還指古人詩書。他說,鍛煉才膽識力,“其道宜如《大學》之始于格物,誦讀古人詩書,一一以理、事、情格之”(內篇下)。還有把“悟”稱作“格物”的,如陸桴亭《思辨錄輯要》卷三:“凡體驗有得處,皆是悟。只是古人不喚作悟,喚作物格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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