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 關于《毛詩序》的幾個問題·《詩大序》的內容和意義
《詩大序》是中國古代文學批評史中第一篇詩歌專論,它比較全面地繼承總結了先秦儒家詩歌理論,其主要的內容和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闡述了詩、樂、舞的起源、關系及本質特征。《詩大序》說:“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關于詩、樂、舞的起源,《荀子·樂論》說:“夫樂者,樂也,人情所不能免也”。《禮記·樂記》說:“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詩大序》繼承了周人的觀念,認為詩、樂、舞起源于 “情動于中”,內心萌生激情,無法抑制,自然而然地要借助精練的語言(詩)、有節奏的音聲(樂)和軀體的扭動(舞)來宣泄,這雖是感性經驗的總結,但在現代心理學的研究中可以找到充分的科學論據,內在的激情總要通過外在的行動宣泄出來。從內心與外物的關系以及人的生理本能的角度解釋詩、樂、舞的起源,是解釋文學起源的一種重要理論。其合理內核在于,不論是說文學藝術起源于勞動還是游戲、原始巫術,歸根結底都是借助詩、樂、舞等藝術形式宣泄內心的激情。
人類初期,詩,樂、舞三者合一,《詩經》時代三者也并未完全分離,樂為詩之聲,詩為樂之詞,古人言“樂”往往包含著“樂語”“樂舞” (《周禮·大司樂》)。《詩大序》繼承了先秦時期的認識,更明確具體地論述了藝術萌起時期詩、樂、舞緊密融合的表現形態及不同藝術形式的藝術功能。
“詩言志”是我國古代詩論中的開山的綱領,也是先秦時期各學派的共識。先秦時期“詩”、“志”同用,“情”、“志”為一,并都帶有濃厚的倫理道德的政教色彩。《詩大序》忠實地繼承了先秦時期的觀念,雖然仍是強調詩歌的政教功能,但畢竟將情、志結合起來,初步認識到文學藝術抒情言志的本質特征。
其二,論述了詩歌與時代、政治、地理等文化因素的關系。《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所載吳公子季札對“周樂”的長篇評論,便具體地體現了周人“審樂以知政” (《禮記·樂記》) 的觀念。《詩大序》繼承周人之說,指出“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認為不同的時代產生不同的詩歌,詩歌內容是時代政治、道德和風俗的反映。在這種觀念支配下,《詩大序》又提出了“風雅正變”之說,認為“至于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把詩歌看作是時代的產物,有一定的道理,但依此機械地去推測詩篇的時代或劃分詩歌的正變,則缺乏科學性,也不符合《詩經》的創作實際。
其三,強調了詩歌的政教功用。周朝樂官教詩于瞽矇國子之時,就十分注重“教六詩,以六德為之本。”(《周禮·太師》)“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周禮·大司樂》)孔子教詩論詩之時更是突出 《詩經》 “思無邪”、興、觀、群、怨、事父事君的政教功用。《荀子·樂論》、《禮記·樂記》也都反復強調詩樂 “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移風易俗”的教化作用。認為“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導之。”(《禮記·樂記》)《詩大序》進一步明確指出詩具有“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的功能,“故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詩大序》認為詩歌不僅是社會政治活動的反映,而且可以能動地改造社會。故強調將詩歌作為政治工具,進行政治和倫理道德教育。這種觀念影響極大,成為兩千年封建社會儒家詩論的主要特色,《詩三百》所以被奉為政治經典,后世詩人所以高舉“風雅比興”進行詩文革新運動,東西方文學的創作與批評所以會存在巨大差異,都主要源于此。強調詩歌的政教功用,從積極方面說,影響詩人面對社會人生,關心人民饑苦、國家興亡而避免無病呻吟的唯美主義傾向;從消極方面說,泯滅了詩歌自身的藝術屬性,抑制了文學創作藝術的正常發展。
其四,具體闡述了用 《詩》于政教的六種用途。《周禮·春官大師》云: “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詩大序》繼承其說云: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產生于用詩時代的《周禮》“六詩”和 《詩大序》“六義”都是講詩之用。從《詩經》的角度說,是詩的作用或用途,從用詩人的角度說,是用詩的方法。大師教瞽矇則偏重用于典禮的風、雅、頌,兼及賦詩之用; 偏重于聲之用,兼及義之用。頌用于宗廟祭祀,雅用于朝會宴饗,風用于日常生活之禮。教國子則偏重用于賦詩的賦、比、興,兼及典禮之用;偏重義之用,兼及聲之用。興為用詩“感發志意”,“引譬連類”;比為用詩“言古以剴今”,比較類推;賦則是敷布其志的具體方法(參見魯洪生《從賦、比、興產生的時代背景看其本義》《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3期)。《詩大序》產生的經學時代,奉《詩》為政治經典,當作諫書,用于政教,用 《詩》來發揮儒家的倫理道德觀念,故《詩大序》之“六義”則是對《詩經》政教之用的概括。《詩大序》以為風,用于教化與諷諫;“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實現政教的兩種方式是:“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諷諫的原則是: “發乎情,止乎禮義”。諷諫的形式要“主文而譎諫”,“文”有多義,或指用歌樂諷諫的文雅的表達形式,或指比喻象征不直言其過的文雅的語言表現形式,或指溫柔敦厚,不疾言厲色的文雅風格,總之是追求一種“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的政教效果。古人所以格外推重尊崇委婉含蓄的藝術風格與此直接相關。雅用于“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用于“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賦、比、興原來為“賦詩斷章,余取所求”借詩言志的用詩方法,漢儒沿用其法解說“詩人本意”,比附經義,賦詩之用衍成政教之用,成為 “主文而譎諫”的用詩方法。《詩大序》雖沒有明確解釋賦、比、興,但在毛 《傳》標興及漢儒以興說詩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證明。毛《傳》所標116興皆是描寫山川草木、鳥獸蟲魚以及時間、事件、行動等具體形象的詩句,然后從中“感發志意”。從修辭上說,即是“引譬連類”。如《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蘋”,毛《傳》 曰:“興也。蘋,萍也。鹿得萍呦呦然而相呼,懇誠發乎中,以興嘉樂賓客當有懇誠相招呼以成禮也。”本是毛《傳》運用賦詩之興法從詩中感發出的政教之意,卻要說成是詩本義,就無異于說詩人是運用了興的手法進行創作才使詩會有了這種喻意。故使賦、比、興的含義從用詩(賦詩之用、政教之用) 的方法向表現方法轉變。從這個意義說,又是毛 《傳》標興開啟了后世對《詩經》表現方法的藝術總結。
《詩大序》既是儒家禮教的宣傳品,又是先秦至兩漢詩歌理論的全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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