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學說·法治
法家的政治主張。與儒家的 “人治”和 “德治”相對,指君主依靠統一的法律和刑賞來治理國家。法的起源甚古,但在西周以前,主要是習慣法,而且執法有很大的隨意性,并沒有以法治國的觀念。春秋時代,始有成文法,而且開始出現法治的觀念。孔子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就指的法治。孔子是反對專任法治的,認為人民雖因恐懼嚴刑峻法而不敢犯罪,但卻并非心服。但是,法治卻是富國強兵之道。戰國初年,商鞅在秦國推行法治,使落后的秦國一躍而成為西方的軍事強國。從此,以法治國便成為諸侯各國的基本路線。古代法治的特點是信賞必罰,就是將獎懲法令公布于眾,論功行賞,以罪定罰。儒家認為這種作法缺乏人情味,刻削寡恩,而法家則堅持認為人的本性是趨利避害,這就是信賞必罰的人性基礎。法治并不想讓人民心服,只要人民遵紀守法就行。事實證明,儒家的人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理想,而法治卻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戰國后期的儒家也接受了法治觀念,如荀子既主張德教,也不反對法治,實際上是 “禮表法里” 的人物。漢代以后,法家學派雖然退出政治舞臺,但其法治主張卻成為王朝政治的基礎。歷代王朝盡管以儒家德治相標榜,但卻從來沒有廢除法治。歷代王朝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司法機構,問題在于,這些都只是對付臣民的,管不著皇帝。甚至法律本身也以最高統治者的個人意志為轉移。《史記·酷吏列傳》 記載西漢廷尉 (大法官) 杜周判刑定罪完全看皇帝的好惡,皇帝想懲治的人,就想方設法羅織罪名; 皇帝想寬大的人,就拖延時間為其開脫。有人責備杜周說: “你為天子執掌司法大權,不循三尺法,而只以皇上的意旨來決獄。這說得過去嗎?” 杜周回答說: “三尺法是怎么來的?前一個皇帝所是著為律,后一個皇帝所是定為令,符合當朝皇帝的意旨就成,哪里有什么不變的法律?”就是在先秦法家那里,法治也只是為君主提供駕馭臣民的統治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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