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文學與經學·儒家經典與文學·《春秋》與“春秋三傳”
(1)《春秋》
今人多謂《春秋》為魯國編年史,孔子曾修改潤色。考之古代文獻,其說很難視為確論。
《孟子·滕文公下》云:“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④又《史記·孔子世家》謂孔子“病歿世而名不稱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于后世哉?乃因史記作《春秋》”(《史記》卷四七)。從這些記載中可見,孔子是有感于社會動亂的現實,要在歷史記載中有所寄托而撰寫了《春秋》。《孔子世家》又引孔子的話說:“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史記》卷四七)《孟子》書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孟子正義》卷六)。這些記載應是較為可靠的,即孔子確實在該書中投入較多的精力,并在其間表現出自己的態度、立場。《春秋》一書記載了東周特定歷史時期二百四十余年間各諸侯國的大事。這些事件的時間跨度和空間跨度如此之大,不可能是任何史官所親見親聞。孔子在撰寫時是有所依據的,即“因史記”。這后一則記載關注者較少。實際上,它在告訴人們,孔子所依據的“史記”,是史官記錄的原本,即魯國前代史官的成果,孔子則是對這些著作進行了再加工。
這原本的“史記”同《春秋》的關系,應與《資治通鑒》同其他官修史書之間的關系相仿。而司馬光也正是效仿《春秋》并且要上繼《春秋》,創作了這部曠世巨著。杜預《春秋序》云:“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偽,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以示勸戒。其余則皆即用舊史。”(《春秋左傳正義》卷一)孔子修《春秋》是否“上遵周公遺制”,姑置不論,但是,“刊而正之”云云,應較合于史實。因此,僅僅把孔子對《春秋》的作用解釋為“潤色”,未免過于主觀。正如司馬光之于《資治通鑒》那樣,孔子擁有《春秋》的著作權。
一些學者舉《左傳》中某些記載為例,證明《春秋》中的有些記載或斷語并非出于孔子。的確有這樣的例證,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齊莊公被殺,史官趕到現場,寫下“崔杼弒其君”。又《左傳》宣公二年,史官董狐書“趙盾弒其君”。這是兩則出自齊、晉史官筆下的結論。而《春秋》的記載與之完全相同。究其原因在于春秋時,諸侯國間有赴告的慣例。一國發生重大事件,便派使臣通報其他諸侯,特別是會盟諸國。魯史官依據齊、晉赴告而記下這兩個事件。孔子修《春秋》時將一些合于孔子之“吾道”的歷史記載吸收過來,這也是“因史記”的方式之一。而且,董狐面對權傾朝野的趙盾,敢于這樣書寫,還受到孔子的稱贊(見《左傳》宣公二年)。這也可以說明,《春秋》一書對歷史事件的概括及其所體現的社會觀、歷史觀,也是孔子汲取前代史官的傳統和歷史學成果,進一步提煉、升華而形成的。
《史記·孔子世家》又云:“至于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這受到歷代文人高度推崇的“春秋筆法”,也同《春秋》文本的撰述一樣,表現出孔子對文章藝術表現手法與表現能力方面精益求精的追求。
《春秋》一書給予后世文學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春秋》大義”和“《春秋》筆法”兩方面。
所謂的“《春秋》大義”,即對寫作態度、寫作立場的要求。它要求作者在歷史事件面前,不能漠然地對待,不能做純然客觀的旁觀者,而是要通過對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的記述,寓褒貶,明善惡,賢賢賤不肖,愛憎分明。堅持這一原則,就要通過歷史事件的記述,序尊卑,辨順逆,正名分。如《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載:“天王狩于河陽。”據《左傳》同年記載,城濮之戰中,晉大敗楚軍,于是,會諸侯于溫。召王,令諸侯朝見。在這一事件中,晉文公顯示出霸主的威嚴,不僅號令諸侯,還要對周天子頤指氣使,讓天子到指定地點接受諸侯朝拜。這在孔子看來簡直是大逆不道的行為,是尊卑失序、禮崩樂壞的表現。周王朝規定,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子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接受諸侯朝見,是當時政治的也是禮的行為,只能由天子決定。從禮的思想原則看,在這一事件中,晉文公狂妄無禮已極,同時,周天子受制于諸侯,也大失其尊嚴。于是,在《春秋》中,周天子被寫成這一事件的主導者,被寫成天子在河陽狩獵,順便接受諸侯的朝拜。事件和相關人物是要記載的,而事件中人們的關系,甚至是否會關連到事件的歷史原貌,并不重要,是否會因此而扭曲事件的性質亦在所不顧,就是要通過自己的筆,在保持事件表面真實的情況下,改變事件的性質,使之合于自己的理念。在“天王狩于河陽”的記述中,事件的真實性和歷史客觀性,被維護天子尊嚴的目的所取代,所扭曲。在維護天子和最高統治集團功利目的的驅使下,維護歷史真實性的使命便不復存在了。
《春秋》大義的首要任務更在于使“亂臣賊子懼”。這一“大義”在“崔杼弒其君”事件的記載中體現得尤其充分。齊莊公見崔杼妻子貌美,便多次到崔家淫亂,還拿走崔杼的冠,賜予近臣,公然侮辱崔杼。崔杼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憤而殺死莊公。對這一事件,《春秋》書為:“齊崔杼弒其君。”(襄公二十五年)通過這樣的記述,《春秋》的作者要告訴人們,崔杼是犯上作亂竟至于弒君的亂臣賊子,他犯下大逆不道的罪行。君主永遠都是正確的。無論君主如何暴虐荒淫,人們都必須老老實實地接受他的統治,即使像崔杼那樣,自己的妻子被君主奸污,也只能忍受,而絕不能有反抗,不能用強力。在《春秋》的作者看來,忍受這樣的欺凌、侮辱,就是順,就是盡臣民義務的表現,否則就是逆,甚至是逆賊。這種記載所體現的“大義”,只能是維護君主為所欲為、無惡不作、享有充分的特權。
《春秋》不僅在如何記載事件與人物時表現出“大義”,甚至對人物身份的認定,對某些事件參與者的書與不書間,這“大義”也都體現得非常鮮明。如吳、楚在周初封為子爵,他們不甘心排序在其他諸侯之后,遂自稱為王。《春秋》在記述中往往遵循名從主人的做法,然而,對吳、楚君卻不承認他們的自稱,而書為吳子、楚子。因為王是周天子的專稱,其他人敢于稱王,就是僭越,就是犯上,是破壞尊卑秩序的逆行。又如襄公十四年諸侯之會,戎族首領駒支參與其間,而《春秋》卻不予記載。在作者看來,諸侯會盟是華夏貴族大人物的峰會,夷狄即使參加,即使有些作用,也要視而不見。如果將他們載入同一活動中,豈不混淆了華夷之辨、泯滅了尊卑等級?
所謂“《春秋》筆法”,不是單純地遣詞用字,而是與“《春秋》大義”相輔相成的對語言文字的駕馭。它要求作者在記述歷史事件時,雖然要表現出自己的態度和立場,但卻不是作者在歷史記述中插入表白自己態度的文字,而是要表現得似乎不動聲色,不帶有明顯的傾向性,要通過一系列“筆法”的運用,將自己的態度表現在字里行間。“《春秋》筆法”大體有:微而顯,文見于此而義在彼;志而晦,約言示制,推以知例;婉而成章,曲從義訓,以示大順;盡而不汙,直書其事,見文見義,丹楹刻桷;求名而亡(實?),欲蓋而彰。
如“鄭莊公克段于鄢”,作者以“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的高超筆法,對事件中的是非曲直做出了委婉的評價。按照《春秋》記事的慣例,這類事件的發動者有時是君主,有時是國人。凡寫國人的,表明是出于公憤而采取的行動;此事寫鄭莊公,則表明事件的動因是出于鄭莊公個人的私憤。這一事件中的失敗者共叔段是鄭莊公的弟弟,如果寫作克弟,則表明鄭莊公為兄不兄,罪責完全在莊公,而段野心勃勃,伺機作亂,已成為國之禍根,故在記述時揭示出段的名字,以示懲戒。
《春秋》體現出嚴正的寫作態度和鮮明的立場,將其貫穿在行文中。在不動聲色的記述中表現出自己的態度,這是《春秋》為后世文人確立的萬世不易的法則。這對中國文人在進行文學創作或史學撰述時明確自己的立場,在寫作中體現出較高的人文關懷,是有積極意義的。中國歷代涌現出崇尚氣節,褒獎道義的文學家、史學家,無不以《春秋》為寫作的最高典范,甚至有些志向高遠的文人以能上繼《春秋》為自己的偉大的人生理想。
(2)《春秋公羊傳》(以下簡稱《公羊傳》)
以講授《春秋》而創立自己學派的始作俑者為子夏的弟子公羊高。據徐彥《春秋公羊傳注疏》引戴宏《序》云:“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與)其弟子胡毋子都著于竹帛。(何休《春秋公羊解詁·序》徐彥疏。)”《四庫全書總目》謂《公羊傳》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宮子曰,又有高子曰、魯子曰,蓋皆傳授之經師,不盡出于公羊子”。據此可見,孔子再傳弟子公羊高開始講授《春秋》并形成自己的學派特點,而完成于公羊壽。
《公羊傳》以問答方式解經,特別是在問答之際,引申聯想,多方闡釋《春秋》經的微言大義,借以表達出自己的主張。如《春秋》于隱公下云:“經元年,春,王正月。”即這一月無事可記。然而,《公羊傳》卻不然。對“王正月”三字解釋說:“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何休《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
其實,夏商周各有自己的歷法,此外還有豳歷、顓頊歷等,都是一些古老部族自己的歷法。《春秋》記事標明王正月,在于以魯君世次、周之歷法記載天下大事,避免在時間上造成混亂,也使人們知道所記事件發生的確切時間,不至誤解。而《公羊傳》卻從記時的整齊劃一,引申出“大一統”說,公羊后學更將此說引申為政治的“大一統”。
中國古代歷史紀年的慣例,以君主執政的第一年為元年,首先應書即位,然后書其在位間的大事。隱公元年,《春秋》不書即位,原因在于先君惠公未嘗傳位于隱公,他只是攝政。《左傳》詳細地記載了隱公、桓公的身世,使人明了隱公攝政的始末。《公羊傳》則說,“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又針對長又賢,何以不得立,云:“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闡述了古代宗法制的核心準則。
又隱二年經云:“九月,紀履來逆女。”《公羊傳》云:“‘外逆女,此何以書?’ ‘譏。’ ‘何譏爾?’ ‘譏始不親迎也。’……‘女曷為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 ‘女在其國稱女,在涂稱婦,入國稱夫人。’”(《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二)。公羊子對這一則記載的六個字逐一進行解說,諸如:紀履的身份,發出迎娶使命的人,書寫此事的原因,稱謂的變化等,意在告訴人們,這一事件只能這樣寫,才顯得嚴謹,才符合《春秋》記事的通例。
僖公十七年經云:“夏,滅項。”《公羊傳》云:“‘孰滅之?’‘齊滅之。’ ‘曷為不言齊滅之?’ ‘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一)在這個問題上,《春秋》的確書寫得不夠清楚。僅只“滅項”二字,固然可以知道項這一小國的命運已經結束了。但是,何人在什么情況下滅了項國,卻無從知曉。通過公羊子的解說,雖對細節還不甚明了,但已知其為齊所滅,并且知道《春秋》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疏漏。作者是出于為齊桓公的行為進行掩飾而故意寫得含糊不清。
公羊學派以闡發微言大義著稱。然而,從上述解經狀況看,早期公羊學家還是較為直接地對《春秋》進行解說,雖有引申,也并不甚遠。漢代公羊學家卻不然。他們通過對《春秋》的闡釋,提出了一系列闡揚微言大義的說法。最著名的為“三世說”、“三統說”和“三科九旨”說。
所謂“三世說”原本是就孔子著《春秋》的資料來源劃分的,以孔子為中心,將《春秋》所記載的魯國十二君主劃分為三個時期,孔子生前能夠見到的為一個時期,距孔子較近的為一時期,距孔子較遠的為一個時期。如何休“以昭、定、哀為所見之世,宣、文、成、襄為所聞之世,隱、桓、莊、閔、僖為所傳聞之世”(《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徐彥疏)。學者將三個階段的所見、所聞、傳聞演變為“三世說”,即“衰亂之世”、“升平之世”、“太平之世”。
何休《文謚例》還提出了“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輔、二類”的說法,其中以“三科九旨”為最突出。《文謚例》云:“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二科六旨也。”又“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春秋說》宋氏注對此卻有不同的解說,他認為:“三科者,一曰張三世,二曰存三統,三曰異外內,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在王,六曰天子,七曰譏,八曰貶,九曰絕。”(以上并見《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徐彥疏)經過這樣的引申概括,公羊學派就從對《春秋》的解說中獲得了充分發表自己見解主張的自由。
《公羊傳》的重要特點表現為對政治的親和,以學術干政。因此在歷史上曾產生過特殊的作用。具有代表性的一次在漢代,即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公羊學者對政治與思想的進言; 而另一次在清末,即劉逢祿、康有為等對清代漢學的批評,康有為更進而成為這一時期變法維新的代表。
(3)《春秋穀梁傳》(以下簡稱《穀梁傳》)
《穀梁傳》 的作者為穀梁赤,戰國時人,曾受學于子夏。《四庫全書總目》云:《穀梁傳》 中 “又引 ‘尸子曰’,尸佼為商鞅之師,鞅既誅,佼逃于蜀。其人亦在穀梁后”。這表明穀梁赤創立獨具特點的 《春秋》穀梁學派之后,也有個別學者對他進行了補充。
《穀梁傳》行文多以答問釋疑方式構成,并且多直接解釋《春秋》經字里行間的問題,是經師回答弟子問題的整理與總結。如桓公元年《春秋》云:“春,王正月,公即位。”《穀梁傳》就“王正月”展開,其文云:“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春秋穀梁傳注疏》卷三)這是逐字逐句地將發問與解答兼收并錄,而且是較為直接地解經。
(4)《春秋左氏傳》(以下簡稱《左傳》)
《左傳》的研究從基本傾向方面分為兩派。一派認為它是闡釋《春秋》,為之作傳的書,故稱為《春秋左氏傳》。這種觀點當以杜預為代表。另一種意見認為,《春秋左氏傳》并不是依附于《春秋》,為之作傳的著作,它與《春秋》是分別記錄同一歷史階段的著作,是一部獨立撰寫的歷史文獻。這一觀點以清代的劉逢祿為代表。
《左傳》一書原名《左氏春秋》,又稱之為《春秋》,為編年體史書。戰國時已多見于引述,楊公驥考論甚詳,這里不贅敘①。
《左傳》和《春秋》都以魯史為藍本,今人看到的《左傳》,既與《春秋》有關系,也與魯史有關系。如晉公子重耳返回晉,《春秋》并未記載,《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云:“不書,不告入也。”這是解釋魯史對這一事件何以“不書”的原因。《左傳》以魯史為綱,寫成了較為詳盡的編年史。而《春秋》大行于世,后人遂將《左氏春秋》附會為與《穀梁傳》《公羊傳》同樣性質的傳經之作。
《左傳》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以禮義順逆評價人和事;記載當時一批杰出政治家的遠見卓識;賢賢賤不肖,彰表善惡。
《春秋》三傳在解經方面也具有不同的特點。鄭玄《六藝論》云:“《左氏》善于禮,《公羊傳》善于讖,《穀梁傳》善于經。”(《春秋穀梁傳序》楊士勛疏,十三經注疏本)范寧《春秋穀梁傳序》云:“《左氏》艷而富,其失也巫;《穀梁傳》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傳》辯而裁,其失也俗。”(《春秋穀梁傳注疏序》,十三經注疏本)
“《春秋》三傳”的不同特點,從該書記事之始就可看出差異。隱公元年是魯隱公實施統治的開端。依《春秋》記事的慣例,魯國每位君主即位都要準確記載,然后再寫這一君主統治的每一年所發生的大事。可是,隱公元年卻沒寫魯隱公即位。對此,“三傳”做出了不同的解釋。《公羊傳》認為是“桓貴而幼,隱長而卑”,進而闡述了中國古代宗法原則:“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說明桓公因母仲子血統高貴,故惠公要立他為君。同時又講出所以立的原因,即宗法原則。《穀梁傳》解釋這段歷史時說,隱公要讓位于桓公,是“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春秋穀梁傳注疏》卷一)。在這樣的闡釋中,并沒有涉及貴與賤的問題,只有君位的讓與奪。《左傳》則對此事的前因后果記述得很清楚,對惠公的夫人、繼室和仲子都作了交代,從中可以看出,隱公與桓公的生母確實存在著地位差異,并進而指出,“不書即位,攝也”(《春秋左氏傳記疏》卷一)。這段文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三傳”的不同特點。
注釋
④ 焦循《孟子正義》卷六第266—271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① 參見楊公驥《中國文學》第4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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