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學的文獻
不管從文學文本研究出發也好,還是從作家具體情景的掌握也罷,欲保證古典文學研究,自然也包括明代文學在內的研究的科學性,充分借助歷史文獻的翻檢考實、貫通思考則是必然之義。某個作家和他的具體文學作品都和特定的時代相關聯。由于社會的變化乃至劇烈的變動,不同時期文學的具體內容也表現出相異的面貌。因此,把握作家的生活環境,了解其生平履歷,發現其家庭交往,對他的具體文學文本作鞭辟入里的解讀和領悟都是極為重要的,甚至是必須的。因為即便是同一作家,其一生境遇總會有起伏升沉,其活動范圍總會有南北東西,不同的遭際、不同的心情,就會生發出異樣的感受,其當下創作的作品就必然留下那一時期或那一時刻的心境痕跡,所以具體時代框架的考察,具體活動軌跡的搜尋,對準確理解和把握一位作家和他的作品是非常關鍵的。若只作簡單的勾畫,甚至沒有找到作家與那一時代的真正聯系,去臆造出一個大致的所謂背景,把同時代的任何一位作家拿來,套在他身上皆無不可,這樣就不免教條化、臉譜式。無怪乎真正的研究者摒棄了這種臆斷的做法,在著手去研究某個具體作家或某個作品時,必須首先根據作者的傳記材料、作品中的年代線索和相關的其他歷史文獻,梳理出作家年譜或是作品編年,使相關背景參數盡量具備,這樣就可比較科學地把握住作品的生成、內容和意境等問題了。因此,歷史文獻是科學研究古典文學的必備資料。
再進一步看,完善文本的確定和篇章的準確箋釋是有效利用歷史文獻的前提。在具體問題的研究中,所要使用的任何一種歷史文獻都存在著版本的問題。一種書可能是稿本,也可能是抄本和刊本。抄本可能是稿本的復本,也可以是刊本的復本。刊本因刊刻時間的先后或刊刻地點的不同,會引發出卷帙多寡和文字差異。因此,對所利用的文獻做版本的調查、梳理和比較工作,選擇完善的足本,應是古典文學研究首要的步驟。這種工作除了可以獲得較好的文本和放心的文字的基本需要外,還可借助于文學文本的初次刊刻時間、刊刻地點、流布范圍來了解和掌握不同地區的文化特色和社會群體的精神風貌。當然,小說和戲曲在明代中期后盡管已經廣泛流行,但仍被文人視作不登大雅之堂之物,因此作者常以筆名出現,刊刻時間也不標明。就散曲來說,“前輩不欲以詞曲知名,往往有其詞盛傳而不知出于誰手者”①。就劇曲而言,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黃文旸在《曲海序》中針對曲本署名的具體情況時所說:“作是事者(即戲曲作家)多自隱其名,而妄作者又多偽托名流以欺世。且時代先后,尤難考核。”②作者、年代信息的缺乏,雖然會給我們從市民文學的角度理解十六七世紀中國社會、特別是江南社會帶來一些困難,但我們可通過一些書目的著錄和有關記載的線索求得。這種看似無謂的做法對于從新的角度展開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篇章的解讀是弄清故事本事和詩文內涵的基礎工作。在這些方面,孫楷第、傅惜華、鄭振鐸、趙景深、譚正璧等前輩學者為我們樹立了榜樣。他們使用的方法雖是傳統的考據治史方法,但這種方法卻非常有效,應該得到很好的繼承和發揚。如果忽視了這一環節,就會對解讀的具體文獻內容產生模糊的概念和印象,因而也就無法知悉文學家當時的心緒、感情和思想,也就不能冀望獲得文學文本和篇章的真正意蘊。
近些年來,隨著歷史研究的深化、視野的拓寬和觀念的重構,對于歷史文獻的概念和內涵有了更為深入和科學的認識。事實上,在歷史社會中,很少有人是專門的文學家,有文學造詣的人大多獲有功名,常以官僚和文人的身份出現。經他們之手所形成的在現在看來可稱之為文學的作品,說它是歷史研究材料也未嘗不可,所以人們通常所說的文史不分家其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那些帶有傳奇和杜撰性質的寓言、傳奇、戲曲等文學樣式,雖然我們不能拿作直接的歷史材料去用,但它們是以另一種真實的角度折射出作者所處時代的一般社會面貌和情形的。可見,歷史研究的素材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所以,對于新時期和文學緊密相關的歷史文獻范圍的理解,不能僅僅限定在傳統的史部的范圍內,更應該擴及到子部和集部。本章的文獻介紹,既考慮到明代歷史研究的必要文獻,又適當兼顧與現代意義上的文學有較多關系的子部書和集部書。這種認識,其實是一種大文學史料觀念的體現。歷史學與文學在方法上相互借鑒、在研究領域互相交錯,這是新時期科學研究進步的結果,也是歷史客體完滿再現的要求。兩者雖因人為設科的限制,不得不有分工的側重和適當的界限,但一定不要舍棄和犧牲歷史的實際而去過度地削足迎合,將兩者弄得太明晰、太截然,應使它們有交叉、有交融。
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史學傳統的國家,特別是從宋代以后雕版印刷業的發展,再加上由此和科舉制盛行所帶來的民眾整體素質的提高,書籍刊刻和流傳下來的種類不斷增多。這種情況到了明代中后期商品貨幣經濟快速進步的時代,較之宋、元時期更加蔚為壯觀。由于近些年來影印出版技術的普及,許多罕見或以前只知其名的文獻不斷面世。迄今為止,誰也無法說清直接關乎明代歷史的書籍究竟有多少。就明代方志而言,據清初人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六至卷八“地理類”的著錄,較為純粹的地方志即有一千六百余種。就明人文集而言,據黃目卷17至卷28“別集類”的著錄,有四千九百多人的別集。其他類型的史籍亦復如是。那么,欲對紛繁的明代史料建立一種整體印象,史料類型的掌握和工具書的熟習就顯得特別重要和關鍵。這里對史料的類型劃分,借鑒了清代的典籍四部細目分類,個別作了適當調整,兩者基本上接軌①。在腦子里一旦“內置”了這種架構后,在翻檢和利用有關古代書目和提要以及今人按此法則編纂的書目時,便可迅即地熟悉和適應,同時還會很自然地把平時接觸到的散亂書籍按這些類型歸類,做到以綱統目,條理不紊。這樣,在汗牛充棟、浩如煙海的史籍面前,才能從容有序,根據具體研究課題的需要,按照一定章法到相關的書目中去搜檢有用的書籍線索。
注釋
① 顧曲散人(馮夢龍)《太霞新奏》卷首《發凡》第11則,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天啟七年序刻本。② 李斗《揚州畫舫錄》卷五《新城北錄下》,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4年版。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寓禁于修”的大型叢書四庫全書的征集和編輯已近尾聲,清高宗對廣泛流行于民間的通俗文學之一的戲曲也不放過。因大江南北的戲曲搬演非常盛行,于是命巡鹽御史伊齡阿在揚州設局,聘人對包括古今雜劇和傳奇在內的曲本加以檢查,取締其中有違礙之語的作品。黃文旸當時被聘為總校,從事這一工作。① 集部文獻本章從略,詳見本編其他各章的相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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