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學與理學
無疑,文學的發展有它的自足性,但是任何文學的發展都不能脫離它所處的時代環境,不能不受到其特定時代的文化的影響。尤其當“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于趙宋之世”②的觀點獲得普遍認可時,以文化整合的宏觀視角來重新審視文學與其他文化形式的關系更是勢所必然,而文學與理學的關系正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論題。
作為藝術與哲學思想兩種不同的文化形式,文學與理學的關系是矛盾而復雜的。而對于二者關系的研究,也是一個伴隨著研究觀念與方法的變遷而曲折發展的過程。建國以后,由于對程朱理學的激烈批判,人們在文學研究中也通常對理學的影響持否定態度,認為它阻礙了文學的正常發展。而最近二十多年以來,隨著學術研究的正常化,人們對文學與理學的關系也有了較深入的探討和更客觀的評價。概括而言,研究者主要著眼于以下幾方面進行論述:第一,理學家的文學觀念與創作;第二,文學家的觀念、創作與理學的關系;第三,文學風格、流派與理學的關系;第四,文學理論與理學的關系;第五,不同文學形式與理學的關系。研究者或從宏觀的角度進行整體把握,或以個案的形式進行深入探討,在對史料和文學作品進行分析、解讀的基礎上,得出了很多有價值的研究成果。雖然研究者切入的角度各不相同,具體的研究方法也各有特色,但研究者普遍認為,理學在宋代文學的發展歷程中既有過負面的作用,而它對于宋代文學特征的形成無疑也自有其特殊意義。宋代文學與作為新儒學的出現與確立期的宋代理學的關系,和后世文學與作為官方統治思想的理學的關系,顯然大不相同,而有待研究者繼續深入探討的,正是如何盡可能貼近歷史,真實地還原兩宋文學是如何伴隨著理學思想的出現與確立而曲折發展的。
注釋
② 陳寅恪《鄧廣銘宋史職官志考證序》,《金明館叢稿二編》第24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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