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第三 共二十六章
3.1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譯】孔子評論季氏說:“在自己的庭院居然表演天子享用的舞蹈。如果這可以容忍,那還有什么不能容忍?”
【注】《楊注》:“佾”音“逸”,古代舞蹈奏樂,八個人為一行,這一行叫一佾。八佾是八行,八八六十四人,只有天子才能用。
【記】作為人文,禮制有一定的規(guī)矩;亂用,則有害于人文的保持和穩(wěn)固。
3.2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譯】三大氏族在祭禮完畢撤席時采用雍詩來贊唱。孔子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天子儀容,美好靜穆’。這如何能用在三個氏族的廟堂上?”
【注】《朱注》:三家,魯大夫孟孫、季孫、叔孫之家也。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
【記】前面曾說孔子和儒學的寬容性,這里是儒學的不寬容性:不能容忍違反禮制的行為。這似可讀作“思想寬容,行為嚴肅”。思想、學說、言論、主張可以求同存異,但行為規(guī)范和社會制度必須一致遵行,否則各行其是,社會瓦解。任何社會都必須有共同遵守的秩序、規(guī)范、準則,這作為普遍原則,千古不滅。當然,用在音樂舞蹈上,未必如此。但當時好些音樂舞蹈是神圣的儀式,并不簡單是為了觀賞娛樂而已,應留意這種古今差異。不過,許多音樂舞蹈其實正不斷從神圣的儀式、嚴肅的禮制中解放出來,而取得自己獨立的欣賞意義,孔老夫子此論純從政治著眼,該屬于不合時宜之類吧。
3.3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譯】孔子說:“人如果沒有仁愛,講什么禮?人如果沒有仁愛,講什么樂?”
【注】《朱注》游氏曰:人而不仁,則人心亡矣,其如禮樂何哉?
【記】這是一篇大文章。說的是外在形式的禮樂,都應以內在心理情感為真正的憑依,否則只是空殼和儀表而已。某些音樂雖有曲調,甚或悅耳,但可感到里面是空的。孔學的一個基本特征,在于塑造人性心理,已如前所說。如果更具體一些,這“人性心理”主要應是某種“情理結構”,即理性(理知、理解)與情感(情緒、情欲)的各種不同程度、不同關系、不同比例的交融結合,亦即建筑在自然性的動物生存的生理基礎之上的“人化的情感”,亦即我在美學論著中所強調的“內在自然的人化”。從耳目愉悅到性愛快樂,從社交行為到禮制道德,均有此問題。這種特定的“情理結構”乃文化積淀而成的深層心理,我以為乃了解儒家孔學以及中華文化的關鍵之一。
3.4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譯】林放問禮的根本是什么?孔子說:“大問題。禮,與其鋪陳奢華,不如簡樸節(jié)儉;喪事,與其儀式隆重,不如真正悲傷。”
【注】《朱注》:易,治也。范氏曰:夫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余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余也。禮失之奢,喪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隨其末故也。禮奢而備,不若儉而不備之愈也。喪易而文,不如戚而不文之愈也。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故為禮之本。
《正義》《隋書·高祖紀下》:“喪與其易也,寧在于戚,則禮之本也。禮有其余,未若于哀,則情之實也。”并以“易”為禮有余。
《楊注》《禮記·檀弓上》云:“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余也。’”可以看作“與其易也,寧戚”的最早的解釋。
【記】“大哉問”也可譯作“問得好”、“問得重要”。本章又一次具體強調心理情感(戚)是根本,比外在儀文重要。遠古巫史文化使中國未能發(fā)展出獨立的宗教和獨立的政治,而形成以具有神圣巫術—宗教品格性能的禮制(亦即氏族父家長制下的倫理血緣關系和秩序)為基礎的倫理、宗教、政治三合一的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tài)。正因為此,倫常、政治均籠罩和滲透在神圣的宗教情感之下。由畏(殷)而敬(周)而愛(孔子),這種培育著理性化的情感成為儒學的主要特征。它不斷發(fā)展并普泛化為宇宙規(guī)律(漢儒:“仁,天心也”)和道德律令(宋儒:“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情感(仁、愛)成了“天心”、“天理”的本體所在。無論是“儒道互補”或“儒法互用”,不管是“內圣”或“外王”,這一本體或特征始終是其內在的魂靈。所以,不是天本體、氣本體、理本體、心本體、性本體,而是情本體才是儒學要點所在,這就是《今讀》所將反復申說的。
3.5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譯】孔子說:“野蠻部族雖有國君,還不如中國的沒有。”
【注】《正義》:此篇專言禮樂之事,楚、吳雖迭主盟中夏,然暴強逾制,未能一秉周禮,故不如諸夏之亡君。
錢穆《論語新解》(下簡稱《錢解》):本章有兩解,一說:夷狄亦有君,不如諸夏競于僭篡,并君而無之。另一說:夷狄縱有君,不如諸夏之無君。……晉之南渡,北方五胡之亂。其時學者門第鼎盛,蔑視王室,可謂有無君之意,但必嚴夷夏之防以自保,故多主后說。宋承晚唐五代藩鎮(zhèn)割據(jù)之積弊,非唱尊王之義,則一統(tǒng)之局面難保,而夷狄之侵凌可虞,故多主前說。……《論語》言政治,必于人道之大,尊君亦所以尊道,斷無視君位高出于道之意,故知后說為勝。
【記】從錢穆說。“道”高于“君”,文明整體高于政治體制。中國傳統(tǒng)更重“文化”概念,它高于“種族”以至政體。對古代氏族、部落來說,“種族”概念本極重要,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便是。盡管春秋仍有“大復仇”之義(其實就是氏族之間“打冤家”的戰(zhàn)爭),但似乎自孔門儒學起,后世畢竟講得和做得很少了。只有在抵御落后民族(又仍是以文化來定“先進”、“落后”)入侵時,才大張“夷夏之防”,剩下來便只是子報父仇的個別案例,較少有大規(guī)模的種族屠殺。這應視作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化的一個重要現(xiàn)象。當然,中國歷史上用暴力屠殺“剿滅”少數(shù)民族的事例也仍有出現(xiàn),包括王陽明的“事功”和乾隆皇帝的“十全武功”等,但就總體說,自秦漢至清朝的兩千余年,漢民族以其文化自然地而非暴力地同化少數(shù)民族,乃其主流。包括“五胡亂華”和“滿族入主”,其結果均由被統(tǒng)治、被壓迫的漢民族最終同化其統(tǒng)治者、壓迫者,竟可以使后者失去其原有的文字、語言、文化等等,這一現(xiàn)象在世界史上值得重視。所以“中國人”、“中國的”實一文化概念,而非種族概念。今日中國人的血管中并不純粹是漢“族”血液。與希特勒的納粹觀念理論正好相反。漢文化的歷史事實即可駁倒各種種族主義。
3.6 季氏旅于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譯】季氏要去祭祀泰山。孔子問學生冉有說:“你能挽回嗎?”回答說:“不能。”孔子說:“唉,想不到泰山還不如林放!”
【注】《正義》包曰:神不享非禮,林放尚知問禮,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耶!
【記】泰山只能由天子來祭,季氏僭禮。孔子問在季氏做官的學生冉有能否挽回這件事,回答不能。于是孔子大發(fā)感慨,慨嘆接受祭祀的泰山還不如林放能注意問禮。泰山何知何靈?不過借詞說季氏也。劉逢祿《論語述何》“舉以厲冉有之詭隨也”,即借林放嚴厲批評冉有追隨季氏而不能糾正之。
3.7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譯】孔子說:“君子沒有什么爭奪的事,除非是射箭比賽。相互作揖行禮,上堂比試,完畢后下來喝酒,這競爭是君子的競爭。”
【注】《集釋》《松陽講義》:……世間有一等人,惟知隱默自守,不與人爭,而是非可否亦置不論;此朱子所謂謹厚之士,非君子也。有一等人,惟知閹然媚世,將是非可否故意含糊,自謂無爭;此夫子所謂鄉(xiāng)原,非君子也。又有一等人,激為高論,托于萬物一體,謂在己在人,初無有異,無所容爭。……亦非君子也。
【記】射箭競賽,來自遠古遺風。在農耕社會以前,人靠狩獵為生,射箭是主要的(恐怕也是最早的)重要技能。它成為后世直到孔子時的“六藝”(禮、樂、射、御、書、數(shù))之一,即由于此。
《集解》所引《松陽講義》,很有意思,它強調不爭并非君子,“君子”必要時非“爭”不可,并具體地指責了三種貌似公允、圓熟和高遠的“不爭”的人,講得很好。可見,雖然孔子講無爭,后世儒者仍可以有不同意見,這應是儒學內部寬容性:并非孔子講的句句都是真理,孔子本人也允許學生與他討論或爭論。王充有《問孔》篇章,劉知幾《史通》疑古、惑經(jīng)篇中亦不滿孔子,王陽明有“求于心而非也,雖其言出于孔子不敢以為是也”,李贄更有“不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的名句,這倒體現(xiàn)孔學儒門實用理性的真正精神,孔子和《論語》不應是僵化的神圣偶像和教義信條。宋明理學以及現(xiàn)代新儒學均有悖于此。
3.8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后素。”
曰:“禮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譯】子夏問道:“‘美的笑容,酒窩微動;美的眼睛,黑白傳神;潔白紙上,燦爛顏色。’這是什么意思?”孔子說:“先有白底子,而后才繪畫。”
子夏說:“那么禮在后?”孔子說:“啟發(fā)我的是你呀,這樣才可以與你講詩了。”
【注】《朱注》:此逸詩也。倩,好口輔也。盼,目黑白分也。素,粉地,畫之質也;絢爛彩色,畫之飾也。
【記】同3.3章。“禮”如是花朵,也需先有白絹(心理情感)作底子才能畫出。總之,內心情感(仁)是外在體制(禮)的基礎。荀子說:“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禮飾敬也;師旅飾威也。”“飾”字很有深度,值得琢磨;一方面“禮”是表示、傳達情感,同時又是給情感以確定的形式而成為儀文典式。“仁內禮外”從而“仁先禮后”,似成定論。但此內在之“仁”又從何處得來?成了最大問題。孟子歸之先驗善端,卻難離感性;朱子歸之“天理”,又似成他律。反不如荀子舍仁談禮,由外在規(guī)范而內在心性,倒更明白一貫。我以為,禮乃人文,仁乃人性,二者實同時并進之歷史成果,人性內容(仁)與人文儀式(禮)在源起上本不可分割:人性情感必須放置于特定形式中才可能鑄成造就,無此形式即無此情感,無此“飾”即無此“歡”此“哀”此“敬”此“威”也。“禮”之可說是藝術,亦在此。由此解說孔子和仁、禮,雖不中亦不遠矣。荀子又豈可忽視也哉。
3.9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
【譯】孔子說:“夏禮,我能講,杞國已不夠作印證。殷禮,我能講,宋國已不夠作印證。因為他們的文字材料和活材料太不充分了,如果充分,我就可以用它們作印證了。”
【注】《朱注》:杞,夏之后;宋,殷之后。征,證也。文,典籍也。獻,賢也。言二代之禮,我能言之,而二國不足取以為證,以其文獻不足故也。文獻若足,則我能取之以證吾言矣。
【記】孔子講的古禮,都無法印證。也許,正是這啟發(fā)康有為大講孔子“托古改制”,來為自己變法維新作旗號?自我作古,原意難尋,中國早有此解釋學傳統(tǒng)。君不見,中國傳統(tǒng)正是通過不斷的注、疏、解、說而一再更新么?董仲舒、朱熹、王陽明以及其他許多大儒小儒,不都是這樣做的么?他們不必另張旗號,別作他說,“不破不立”;而完全可以拭舊如新、推陳出新,這也就是“轉化性的創(chuàng)造”,至今似仍可作為中國式的某種前進道路。
3.10 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楊譯】
孔子說:“禘祭的禮,從第一次獻酒之后,我就不想看了。”
【注】《楊注》:禘——這一禘禮是指古代一種極為隆重的大祭之禮,只有天子才能舉行。不過周成王曾因為周公旦對周朝有過莫大的功勛,特許他舉行禘祭。以后魯國之君都沿此慣例,“僭”用這一禘禮,因此孔子不想看。
《錢解》:時移世易,后世多有不能明其意義之所在者。如本章,后儒紛紛考證,莫衷一是。
【記】本章歷來難解,采楊譯及楊注作為解釋。
3.11 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
【楊譯】
有人向孔子請教關于禘祭的理論。孔子說:“我不知道;知道的人對于治理天下,會好像把東西擺在這里一樣容易罷!”一面說,一面指著手掌。
【注】《楊注》:禘是天子之禮,魯國舉行,在孔子看來,是完全不應該的。但孔子又不想明白指出,只得說“不欲觀”、“不知也”,甚至說:“如果有懂得的人,他對于治理天下是好像把東西放在手掌上一樣的容易。”
【記】為什么不譯而采楊譯,因為這兩條有各種解說,都是講這“禮”的具體內容及意義,但很不清楚,常常是強為之解。研究這兩條是少數(shù)歷史學者的任務,非一般讀者所必須了解。值得研究的是:禮儀即人文,它本是任何遠古民族都具有的神圣制度,通由它團結人群,鞏固秩序,建立人性。它最早是巫術:一種象征性的精神生產,亦人類最早的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tài)。“以此,人類行為的整個領域,皆被納入巫術性象征主義的羅網(wǎng)中”,“即使最輕微的背離……都將導致整個儀式無效”,“美洲印第安巫師在主持宗教舞蹈形式時,唱錯曲子的人立即處死,以免神靈生氣”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經(jīng)濟與社會》第二部]。在中國,如何由遠古這種巫術儀式逐漸演化推進為殷商禮制,即如何逐漸理性化和政治化(在中國,這兩者是同一過程),宗教性與政治性如何組織結構,乃上古思想史尚未解決的重要課題。如前所說,我以為中國巫史文化使原始巫術與倫理政治融同,形成“三合一”的禮制,它是倫理,又是政治,又是宗教。正是此種“三合一”,才形成了以情為本體的儒學和隨后的“儒道互補”、“儒法互用”。“道”、“法”為形式,“儒”乃為心魂,其緣由正在于它由巫術型的文化傳統(tǒng)而來,成為中國上古的“巫史文化”。巫的特征之一是人能主動地作用于神,重活動、操作,由此種種復雜的活動、操作,而與神交通,驅使神靈為自己服務,這與僅將神作乞求恩賜的祈禱對象,人完全處在被動祈禱的靜觀地位頗為不同。各原始民族都有巫術,今日現(xiàn)代生活中也仍有巫的痕跡。但中國巫術傳統(tǒng)因與政治體制和祖先崇拜相交融混合,并向后者過渡而迅速理性化,就形成了一種獨特傳統(tǒng):巫(宗教領袖)也就是王(政治領袖),禹、湯、文王都是大巫師,死后更成為崇拜對象。祖先成為祭祀的中心,經(jīng)由巫術中介,人神連續(xù)(祖先原本是人),合為一體,這正是中國“一個世界”的來由。而祖先崇拜本來與氏族血緣的倫理秩序連在一起,實際是建立在這關系秩序之上的。這一切,到周公“制禮作樂”,就完成了一套非常理性化、系統(tǒng)化的宗教、政治、倫理三合一的體制了。孔子以仁釋禮,是為了挽救這早熟的理性化的禮儀體制的崩潰,而求助于原巫術傳統(tǒng)的情的方面,但因已有強大理性在,此“情”便不再是那神秘的不可言說,而成為既世間又超世間的敬、畏、誠、仁等等。所有這些,都是極其復雜的歷史和思想史過程。
3.12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譯】祭祀祖先的時候,好像祖先就在那里。祭祀鬼神的時候,好像鬼神就在那里。孔子說:“如果我不親自參加祭祀,就好像沒祭一樣。”
【注】《朱注》程子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范氏曰:……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可不謹乎?吾不與祭,如不祭;誠為實,禮為虛也。
【記】從社會歷史說,古代“如在”本是“尸”,即以活人(“王”)代表祖先(王之父祖)接受祭祀,并可與祭祀者(其子孫)有交流。可見中國人神共在由來久遠,此即巫術遺痕;至近現(xiàn)代,家庭的祖先牌位仍供奉在活人居住的房屋中。中國“一個世界”乃基本傳統(tǒng),充分表現(xiàn)在文化各方面,也決定了哲學面貌。不注意歷史而奢談哲學,誤矣。
從文化心理結構說,兩個“如”字,顯示既未論證鬼神的存在,也未否證其存在。強調的是行祭禮的時候必須設想鬼神(祖先)是存在著,要求的仍是一種心理情感的呈奉而不是理知的認識或論證。所以才說,不親自參加,沒有這種心理情感的呈奉,便等于“不祭”。可見,對孔子,祭禮的重要不在儀文、形式,重要的是親身參與以獲得這種心理、情感和素質。《禮記·祭統(tǒng)》說:“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荀子說:“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禮論》)等等,都幾乎是同一意思。整個《論語》談到祭祀,強調的都是這種內心情感,以此而論證外在儀文和禮制的來由和必要。這雖然顛倒了歷史真實,但足見注意心理結構即人性情感的塑造,是孔子所奠基的儒學特征。上帝鬼神作為情感呈奉、依托、歸宿的對象,而不是理知論證、邏輯推演(如西方中世紀神學和哲學對上帝存在的各種證明)的對象,乃孔門“教義”。但此種情感又仍有理性因素于其中,并非“正因為荒謬,所以我相信”的反理性的情緒態(tài)度。巫術儀式本極容易導致非理性的情緒狀態(tài),以及這種狂熱情緒的培育開展。至今民間某些“巫婆”、“神漢”仍如此。孔子遠在兩千年的這兩個“如”字的分量和意義就在這里:它指向中華民族某種特定引理入情的心理塑建。各文化都培育情感,關鍵在于如何培育和培育何種情感即何種情理結構。
3.13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于奧,寧媚于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于天,無所禱也。”
【譯】王孫賈說:“與其巴結天王爺,不如巴結灶王爺,這是什么意思?”孔子說:“不對。如果得罪了天王爺,再怎么巴結祈禱,也是沒有用的。”
【注】《朱注》:天,即理也;其尊無對,非奧灶之可比也。逆理,則獲罪于天矣,豈媚于奧灶所能禱而免乎?言但當順理,非特不當媚灶,亦不可媚于奧也。
【記】這章異解甚多。王孫賈大概自比于灶王爺,要孔子附和他。朱注把這提升到“天理”遠高于人世的“奧”、“灶”。由此又一次可引出“從道不從君”等等含義和問題。在儒學中,道統(tǒng)(可以“師”為代表,德尊)與治統(tǒng)(以“君”為代表,位尊)、皇帝與孔子也仍有相當緊張的關系。究竟誰為優(yōu)先?此外,君臣(忠)與父子(孝)之間也有緊張關系的一面。孟子有舜負父逃亡的推論設想,宋代的“濮議”,明代世宗的“嗣統(tǒng)”,以及孔廟祭祀、封號的規(guī)格,等等,都是儒學大臣們與皇帝抗爭得極為熱烈甚至被“杖死”多人的著名事件。原典儒學來自氏族社會的民主遺風,在后世專制統(tǒng)治下如何適應,它們之間的矛盾以及其起伏升降,值得注意和研究。將儒學概括為專制幫兇(從譚嗣同講“唯鄉(xiāng)原工媚大盜”到今天的反傳統(tǒng)激進思想)或民主戰(zhàn)士[將“治統(tǒng)”(專制)與“道統(tǒng)”(民主)截然兩分,強調其對立對抗,如今日的現(xiàn)代新儒家]均失之簡單片面。
朱熹以“理”注“天”曾引起不少非議,有人指出“禱于天”并不是“禱于理”。由此倒可見出,“天”之所以不能等同于“理”,正在于仍保有情感性的因素在內;它雖然已自然化、理性化、非人格化,但仍潛存著原始巫術中為人所敬畏崇拜的神的遺跡,它直接與人的情感相聯(lián)系。
3.14 子曰:“周監(jiān)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譯】孔子說:“周代借鑒了夏、殷兩個朝代,禮樂制度多么完美文雅呀。我遵循周代。”
【注】《朱注》:監(jiān),視也。二代,夏、商也。言其視二代之禮而損益之。
《康注》:監(jiān),視也。郁郁,文明貌。孔子改制,取三代之制度而斟酌損益之。
【記】可見孔子既非復古,也非革命,乃積累進化論者。
3.15 子入太廟,每事問。或曰:“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入太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
【譯】孔子走進太廟,每件事情都問。有人說:“誰說鄹縣那個人的兒子懂得禮?他走進太廟,每件事都要問。”孔子聽到后,說:“這正是禮。”
【注】《朱注》:鄹,魯邑,孔子父叔梁紇嘗為其邑大夫。孔子自少以知禮聞,故或人因此而譏之。
《正義》包曰:太廟,周公廟。夫子不知故問,然云每事,容亦有所已知者,今猶復問于人,故為慎也。
【記】表述孔子謙虛而謹慎,既非假裝不懂而故問,也非真正完全不懂得,而是問一遍以求確認,即實地印證自己所已知和未知。這不仍是很好的學習方法嗎?
3.16 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譯】孔子說:“射箭比賽不以穿透程度為標準,因為各人力氣不同,這是古時的規(guī)矩。”
【注】《朱注》楊氏曰:中可以學而能,力不可以強而至。
【記】射箭以擊中目標,而不以穿透厚薄為標準。可能當時有人炫耀力量,所以孔子有此議論。
3.17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譯】子貢想免掉每月初一祭祀要宰殺的羊。孔子說:“你愛惜那羊,我愛惜那禮。”
【注】《楊注》:“告朔餼羊”,古代的一種制度。……每逢初一,便殺一只活羊祭于廟,然后回到朝廷聽政。這祭廟叫作“告朔”,聽政叫作“視朔”,或者“聽朔”。到子貢的時候,每月初一,魯君不但不親臨祖廟,而且也不聽政,只是殺一只活羊。
【記】即使某種典禮儀文已失去其實用意義和具體內容,但其形式本身仍有某種價值在。它是遠古文明的具體遺痕,在后世即以審美意味吸引著人們,培育塑造的是某種審美情感,許多古跡和某些失去使用價值的實用物件,今日均成為“藝術”或“藝術品”,即如此。儀文形式本身的神圣性、重要性,赫伯特·芬格萊特(Herbert Fingarette)論之甚詳(參閱Confucius: The Secular as Sacred)。本杰明·史華慈(Benjanmin Schwartz)所謂敬神儀式比敬神本身還重要,亦此意(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古代的禮文儀典以可感知的“物態(tài)化”(舞蹈、咒語、音樂、雕塑、圖畫、建筑、文字等)形式,在當時凝聚和呈現(xiàn)了那神圣不可違抗的行為規(guī)范、思想觀念、情感體驗和群體秩序。人們通過這些儀文形式的不斷實踐和反復鞏固,以獲得理性的內化(認識)和理性的凝聚(道德)。其后,這儀文形式本身便成了審美的對象(理性的感性積淀)。詳見拙美學論著。
3.18 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
【譯】孔子說:“事奉國君,一切按照禮制,人卻以為是諂媚。”
【注】《正義》:當時君弱臣強,事君者多簡傲無禮。
【記】時移世變,春秋時代人們已不像傳統(tǒng)那么尊敬國君了。于是按禮制行事,像《鄉(xiāng)黨篇》描述孔子的那些姿態(tài)言行,包括國君有命召見,就立即動身;因國君在場,便有那種種恭敬、惶恐的姿態(tài),人們當然看不慣,便認為是“諂媚”了。孔子這里似乎是在為自己辯解,其實人們看不慣也有道理。孔子固守舊禮、不知時變的方面,是并不足效法的。
古代之所以有這種恐懼謹慎的禮制,是因為當時國君是“圣王”,即能與神明交通的大巫師兼政治首領。到春秋時期,“王”早已不“圣”了,失去其神的光環(huán),也就和普通人一樣,不須如此敬畏了。但到秦漢以后的專制皇帝,以其絕對權力,又使臣下的百姓敬畏不已。專制皇帝號稱“天子”(天之子),其中仍有宗教性服從因素,但畢竟已大不同于上古那種充滿神秘性的敬畏。
3.19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譯】定公問道:“國君使用臣下,臣下事奉國君,應該怎樣?”孔子說:“國君使用臣下,要合禮;臣下事奉國君,要忠誠。”
【注】《集釋》《皇疏》:……君若無禮,則臣亦不忠也。
【記】這與漢儒接受法家影響,強調“君為臣綱”(從董仲舒到《白虎通》)以及后世“天王圣明,臣罪當誅”(韓愈)的專制政制下的君臣關系頗有不同。后世帝王對臣下、子民的欺侮凌辱,無所不至。臣下、子民必須無條件地絕對服從和接受,等等,并不符合孔子和原典儒學所主張的禮制。孔子畢竟是氏族制度的承襲擁護者,仍有氏族的原始民主和人道遺風。孟子也有“聞誅一夫紂矣”的話。包括強調君權的荀子仍有“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的說法。“孔子曰……子從父,奚子孝?臣從君,奚臣貞(忠)?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之謂貞。”(《荀子·子道》)“忠”、“孝”均非盲目的服從或情感,均是有理解融于情感之中的行動。在儒家,“道義”高于君父,與后世強調屈從“做螺絲釘”、“不理解也要執(zhí)行”(這本來自軍事行動中)等等頗為不同。儒家贊賞刺客鉏麑(《國語·晉語》)的自殺悲劇(“忠于道”與“忠于君”的沖突),具體地展示了這一特征。這與日本武士道一味言忠(忠于藩主)頗不相同。儒家提倡忠孝卻又反對愚忠愚孝,要求任何事情都要問個緣由或講出道理,反對制度上(群體)和情感上(個體)的盲目信仰盲目服從,正是中國實用理性所在。從這里為何沒能發(fā)展出與近代觀念相通的社會性道德,即君臣的某種契約關系,一方面恐系社會本身發(fā)展水平所限(明中葉以降,商品經(jīng)濟繁榮興起,儒學不諱行商、言利、談私,以此為基礎,始有黃宗羲、唐甄等人的新政治思想),另一方面,則仍是中國儒學的宗教、政治、倫理三合一的基本結構一直未能自覺解體的緣故。
3.20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譯】孔子說:“《關雎》詩篇,快樂而不過分,悲哀而不傷痛。”
【注】《楊注》:古人凡過分以至于到失當?shù)牡夭浇幸缪浴耙搿保ú粦摷漓攵ゼ漓氲募蓝Y)、“淫雨”(過久的雨水)。
【記】“淫”、“傷”均作過分、過度解,是說詩表達的快樂和悲哀的情感都很恰當,絕不過分。過分就有傷于個體身心,有害于社會群體。拙著《華夏美學》指出中國沒有“酒神精神”,沒有那放縱的狂歡;相反,強調的是,包括快樂,也要節(jié)制。節(jié)制當然需要依靠理知來進行。希臘哲學也講理知指導、控制情感。儒學的特征在于:理知不只是指引、向導、控制情感,更重要的是,要求將理知引入、滲透、融化在情感之中,使情感本身例如快樂得到一種真正是人的而非動物本能性的宣泄。這就是對人性情感作心理結構的具體塑造。在這里,理性不只是某種思維的能力、態(tài)度和過程,而是直接與人的行為、活動從而與情感、欲望有關的東西。它強調重視理性與情感的自然交融和相互滲透,使理欲調和,合為一體,這也是為什么禮樂并稱,“樂從中出,禮自外作”、“致樂以治心”等等如此重視“治心”的道理。在人的心理從而行為活動中,情理關系是極為重要的部分。所謂“人性心理”,在基本意義上,指的也就是“情理結構”。“情”來自動物本能,常與各種欲望、本能和生理因素相關聯(lián)結,它包含非理性。“理”來自群體意識,常與某種規(guī)范和社會因素相聯(lián)結,它常常要求理性。兩者的配合交錯,是使人既不同于動物、又不同于機器之所在。它即是所謂人性,它們的不同比例組合和構造,可以形成不同的民族性和個性。中國(包括儒道)重的是二者的滲透交融,而非二者的對峙、控制、壓倒或片面發(fā)展。這里應再強調一下“中”、“度”,即A≠A±(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問題。它是中國辯證法思維的特征之一,頗不同于僅僅遵守形式邏輯的同一律,也不同于黑格爾的辯證法。這種“度”(“中”、“庸”、“過猶不及”)的辯證觀念,來源于實踐(用)理性,而非來自語言的辯論或思維的規(guī)律(如希臘)。
“樂”、“哀”均心理,非語言,家園何在?豈在語言!海德格爾(Heidegger)一大貢獻是將生煩死畏的經(jīng)驗心理提升至Dasein(此在)的本體境界。但由于缺乏真正現(xiàn)世的具體內容,則此本體流入空洞,影響所及,容易流為悲情盲動的生命沖力。后期海氏皈依Being,認同自然,深沉愉悅,歸宿語言。我認為倒丟失了其前期的悲情奮發(fā)的心理特色,不無損失。
3.21 哀公問社于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zhàn)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譯】哀公問宰我用木料作神主的事。宰我回答說:“夏代用松樹,殷代用柏樹,周代用栗樹。栗樹意思是使老百姓畏懼戰(zhàn)栗。”孔子聽到后,說:“陳年老賬不要再去解說;實行了的事,不可能挽回;既然已經(jīng)過去,就不要追究了。”
【注】《朱注》:宰我又言周所以用栗之意如此。豈以古者戮人于社。故附會其說歟?
【記】這說明孔子不贊成使人民畏懼的遠古的宗教性恐怖統(tǒng)治。強調從“仁—孝”出發(fā)的氏族倫理政治,排斥恐怖和殺戮,非常重視保存人際關系的脈脈溫情。原始部族均有血祭的犧牲儀典,全世界考古發(fā)現(xiàn)已證實此。由之亦可見周公—孔子這條理性化—人道化—重情感的進步路線。
“既往不咎”成為至今沿用的成語,實行在人們的行為活動甚至政治上。一方面重視歷史經(jīng)驗,另方面著眼現(xiàn)在及未來,不深究個體活人的歷史過失。這似乎很不“合理”,欠缺“公平”,其實正如中國的民事糾紛,傳統(tǒng)總提倡“和為貴”、“和稀泥”、做“和事佬”、求調解以“不傷和氣”,而不欣賞事事對簿公堂,求法院判個是非曲直以求“正義”一樣。
3.22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
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
“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譯】孔子說:“管仲這個人,器量真小!”
有人說:“管仲節(jié)儉嗎?”孔子說:“管仲收取大量的租稅,專職人員很多,怎能算節(jié)儉?”
“那么管仲懂得禮制嗎?”孔子說:“國君興建宮殿照壁,管仲也興建照壁;國君為外交國宴,有安放酒盅的特制設備,管仲也有。說管仲懂禮制,那誰不懂?”
【注】《朱注》:器小,言其不知圣賢大學之道,故局量褊淺,規(guī)模卑狹,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
【記】孔子批評管仲不懂“禮”,卻稱許管仲“仁”(見14.16,17章)。肯定大于否定,不僅可見“仁”高于“禮”,而且造福于民的功業(yè)大德高于某些行為細節(jié)和個人小德。這與宋明理學以來品評人物偏重個人私德的標準尺度很不一樣。一些治世能臣、亂世“奸雄”,從桑弘羊、曹操,到李泌、楊炎、張居正等等,均因不符合理學“內圣”標準而遭宋明理學家譏評貶斥。是非不明,久矣。遺風至今未滅。這也正是中國式的“政教合一”的現(xiàn)象,上引朱注將“正身修德”與“王道”連在一起,便是如此。原典儒學來自氏族社會,“內圣外王”傳統(tǒng)觀念尚在,但已經(jīng)出現(xiàn)捍格、矛盾,本應由此將政治與道德逐漸區(qū)別、分開,但一直未能,即在于以遠古氏族為雄厚根基,以家庭血緣關系為社會實體成為既是宗教倫理(祖先崇拜)又是政治倫理(“邇之事父,遠之事君”、“求忠臣于孝子之門”)的特質載體之故。它妨礙發(fā)展出獨立的宗教和獨立的政治。
3.23 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繳如也,繹如也,以成。”
【譯】孔子對魯國音樂大師說:“音樂還是可以了解的。開始,興奮而熱烈;接著,和諧而純靜,清晰,連續(xù),然后完成。”
【注】《集釋》《讀四書大全說》:孟子七篇不言樂,自其不逮處,故大而未化。
【記】我對音樂一竅不通,無法作記。王夫之指出孟子少講音樂,應為重要發(fā)現(xiàn),但至今未見人對此加以發(fā)揮。也許,這是引導孟子只講養(yǎng)氣的大丈夫和專注“心”、“性”,忽略“情”,從而極大影響了后世宋明理學(也只大講“理”、“氣”、“心”、“性”而少及“情”)的緣故?所謂“大而未化”,亦可解為雖極高明而不能道中庸,純成外在律令,之所以如此,乏情少樂之故。
3.24 儀封人請見,曰:“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從者見之。出曰:“二三子何患于喪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
【譯】開封市的某小官求見孔子,說:“到這里來的君子,我沒有不得到接見的。”孔子的學生讓他見了。他出來后說:“你們這些人害怕喪失什么呀?中國失去規(guī)范已經(jīng)很久了,老天爺要讓你們的老師來作導師啊。”
【注】《正義》:木鐸為施政教時所設也。夫子不得位行政,退而刪詩書,正禮樂,修春秋,是亦制作法度也。
【記】“天將以夫子為木鐸”,被現(xiàn)代學人引證作孔子持有神論解。其實,證據(jù)不足。第一,此出于“儀封人”而非孔子之口;第二不過是句一般贊嘆的話,不可刻板解釋。當然,與當時人們一樣,孔子大概仍是相信上帝鬼神的,只是采取“存而不論”的態(tài)度,即不用理性(理知、理解)去解說神的存在,而是將某種理解例如對宇宙的存在及其規(guī)律性(“四時行焉”等)的領悟沉入情感中,造成某種心理的信仰情態(tài)。前面3.12章的兩個“如”字也可說明這點。
3.25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譯】孔子評論韶樂說:“美極了,而且好極了。”談到武樂說:“美極了,但還不夠好。”
【注】《朱注》:韶,舜樂。武,武王樂。
《正義》:以征伐取天下,故未盡善。
《集釋》《論語補疏》:武王未受命,未及制禮作樂,以致太平,不能不有待于后人,故云未盡善。
【記】這是難講的一章。“美”與“善”究竟是什么關系,不清楚。“美”而不夠“善”,是否指音樂“多殺伐之聲”而不夠優(yōu)美悅耳?或是指藝術還缺乏對道德修養(yǎng)有更明確、直接的促進作用?但如果真要求如此,則常常是“善”而不“美”,從而也就沒法通由審美而“儲善”(見拙作《我的哲學提綱》)了。后世許多“助人倫、美教化”的文藝作品,包括理學家們的詩文,宣揚道德,暗寓天人,卻大都是失敗之作。善則善矣,未必美也。
3.26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
【譯】孔子說:“坐在上級的位置,待人不寬厚;執(zhí)行禮制,不莊重認真;遇到喪事,不悲哀。這還有什么可以看的?”
【注】《朱注》:居上主于愛人,故以寬為本。為禮以敬為本,臨喪以哀為本。既無其本,則以何者而觀其所行之得失哉?
【記】意思是說,這種人不足與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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