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南面
人主之過,在己任在臣矣,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與備人者,且曩之所備也①。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②。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③。非譽交爭,則主惑亂矣。人臣者,非名譽請謁無以進取④,非背法專制無以為威,非假于忠信無以不禁;三者,惽主壞法之資也⑤。人主使人臣雖有智能,不得背法而專制;雖有賢行,不得逾功而先勞;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 此之謂明法。
〔注釋〕① 曩(nǎng): 從前,過去。② 道: 從,由。③ 非: 通“誹”,誹謗。 ④ 請謁: 指暗中托人說情。⑤ 惽(mǐn)主: 使君王迷惑。惽,糊涂,愚笨。
人主有誘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資,以事誣主。主誘而不察,因而多之,則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謂之誘,誘于事者困于患。其進言少,其退費多,雖有功,其進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不賞,則群臣莫敢飾言以惽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復于后①,后言不復于前,事雖有功,必伏其罪,謂之任下。
人臣為主設事而恐其非也,則先出說設言曰:“議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聽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議事。二勢者用,則忠臣不聽而譽臣獨任。如是者謂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末辯無所驗者②,此言之責也;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言者必問其取舍以為之責③,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
人主欲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④,有為之者,其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舉事有道,計其入多,其出少者,可為也。惑主不然,計其入⑤,不計其出⑥,出雖倍其入,不知其害,則是名得而實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謂功。今大費無罪而少得為功,則人臣出大費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注釋〕① 使: 假如。復: 復合,相符合,有一致、應驗的意思。② 端末: 開頭和結尾。③ 取舍: 指贊成和反對的態度。④ 以: 通“已”,已經。⑤ 入: 所得的利益。⑥ 出: 付出的代價。
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①,毋易常。”變與不變,圣人不聽,正治而已。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伊尹毋變殷②,太公毋變周③,則湯、武不王矣④。管仲毋易齊⑤,郭偃毋更晉⑥,則桓、文不霸矣⑦。凡人難變古者,憚易民之安也。夫不變古者,襲亂之跡;適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亂,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嚴必行之,故雖拂于民,必立其治。說在商君之內外而鐵殳⑧,重盾而豫戒也⑨。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車: 戒民之備也。是以愚戇窳墮之民⑩,苦小費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謗⑪。而振小變而失長便,故鄒賈非載旅。狎習于亂而容于治,故鄭人不能歸⑫。
〔注釋〕① 無: 通“勿”,不要。② 伊尹: 商湯的相,曾幫助商湯滅夏。殷: 即商朝。毋: 通“無”。③ 太公: 指姜太公,名尚,字子牙,也稱呂尚,曾幫助周武王伐商,建立周朝。④ 湯、武: 商湯、周武王。王(wàng): 稱王,即統治天下。⑤ 管仲: 字夷吾,春秋時齊國人,齊桓公的相。⑥ 郭偃: 春秋時晉國的大夫,曾幫助晉文公改革法制,建立霸業。⑦ 桓、文: 齊桓公、晉文公,春秋時代的霸主。⑧ 商君: 即商鞅。殳(shū): 古代的一種兵器,有長柄。⑨ 豫: 同“預”,預先。⑩ 愚: 魯莽。墮: 通“惰”。⑪ 夤虎: 疑為人名,不詳。⑫ “而振小”至“故鄭人不能歸”: 歷來注釋家懷疑其有錯簡或脫文,文義不通。
【鑒賞】“南面”,即南面稱王之義。中國古代的君主臨朝聽政時,坐北朝南,以示尊貴,因此“南面”就成了做君主統治天下的代稱;而君主的統治之術,則被稱為“人君南面之術”。韓非的這篇文章,與前面的《主道》一樣,都是在講君主統治天下的原則,不同的只是,《主道》篇更多地是依據道家的思想,強調君主應該虛靜無為,使臣下無從探測其心意,因此不免有一股陰謀意味;而這篇《南面》則主張要彰明法度、循名責實、變古易常,顯得要光明正大得多。
彰明法度,從某種意義上說講,也就是在提倡公開、公正、透明地行政。因為有公開、明確的法律公布出來了,誰有功,誰有過,誰誠信,誰欺詐,誰該受獎,誰該受罰,一目了然。即使沒有法官判案,結果也應該是很清楚的了。這就不僅杜絕了暗中請托求進等不正之風,也省去了當政者的許多麻煩,至少封建時代的君主就不必為“以臣備臣”——即是否該用新來的臣子防備已被任用的舊臣等問題傷腦筋了。
循名責實,實際上是彰明法度的一種手段,你要將法制落到實處,僅僅制訂了法令,公布并宣傳了這些法制,使人人都知道有這些法制,這還不夠。因為奸佞之臣可以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對于這種情況,就要在執法環節上想辦法,即要循名責實。你說的、上報的計劃是怎樣的,我到你任期屆滿的時候,看你的任期目標是否完成。完成得好,我就獎勵;不好,則要處罰。當然,兩千多年前的韓非自然沒有想到: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后代的官僚體制基本上都是能上不能下的,你只是在完成計劃指標上有點欠缺,那算得了什么?何況有些官員常在統計數字上做手腳,誰能肯定他現在的數字就是真實的,豈不聞“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嗎?再說,韓非要官吏們既不能言而不實,也不能該說不說。這個主意雖好,卻不容易做到。因為那會逼人家說出更多的假話。應該是你作為官員既有說話的義務,也有沉默的權利。否則,就會走向給人治“思想罪”的極端——難怪法家是中國“思想罪”的發明人呢!
要彰明法度、循名責實,這對比從前奴隸主貴族的世襲制而言,無疑已是很大的改革。改革就會觸動既得利益者。因此改革者與保守勢力的斗爭將不可避免。改革家既要有不怕犧牲的精神,也要有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以免“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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