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六反
畏死遠難①,降北之民也②,而世尊之曰“貴生之士”。學道立方③,離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學之士”。游居厚養,牟食之民也④,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語曲牟知⑤,偽詐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辯智之士”。行劍攻殺,暴憿之民也⑥,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⑦”?;钯\匿奸,當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譽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譽也。赴險殉誠,死節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計之民”也。寡聞從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樸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純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戇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懾之民”也。挫賊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讒之民”也。此六民者,世之所毀也。奸偽無益之民六,而世譽之如彼;耕戰有益之民六,而世毀之如此: 此之謂“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譽之,世主聽虛聲而禮之,禮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⑧,世主壅于俗而賤之,賤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賞在乎私惡當罪之民,而毀害在乎公善宜賞之士,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注釋〕① 難(nàn): 危難。② 降北: 投降敗逃。③ 方: 方術,學說。④ 牟(móu)食之民: 指靠游說混飯吃的人。牟,貪取,侵奪。⑤ 語曲: 詭辯。牟知: 從事于玩弄智巧。牟,通“務”。知,同“智”。⑥ 暴憿(jī)之民: 兇暴而冒險的人。憿,通“僥”,僥幸。⑦ 磏(lián): 磨刀石,引申為有棱角、有鋒芒。⑧ 訾(zǐ): 詆毀。
古者有諺曰①:“為政猶沐也,雖有棄發,必為之?!睈蹢壈l之費而忘長發之利,不知權者也。夫彈痤者痛②,飲藥者苦,為苦憊之故不彈痤飲藥,則身不活,病不已矣。今上下之接,無子父之澤,而欲以行義禁下,則交必有郄矣③。且父母之于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④,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后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今學者之說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愛之道,是求人主之過父母之親也,此不熟于論恩,詐而誣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審于法禁,法禁明著,則官治;必于賞罰,賞罰不阿,則民用。民用官治則國富,國富則兵強,而霸王之業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挾大利以聽治,故其任官者當能,其賞罰無私。使士民明焉,盡力致死,則功伐可立而爵祿可致,爵祿致而富貴之業成矣。富貴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挾大利以從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盡而不望。此謂君不仁,臣不忠,則可以霸王矣。
〔注釋〕① 諺: 諺語。② 彈痤: 用石針割刺癰。痤(cuó),癰。③ 郄: 通“隙”,裂痕。④ 懷衽(rèn): 懷抱。衽,衣襟。
夫奸必知則備,必誅則止;不知則肆,不誅則行。夫陳輕貨于幽隱,雖曾、史可疑也①;懸百金于市,雖大盜不取也。不知,則曾、史可疑于幽隱;必知,則大盜不取懸金于市。故明主之治國也,眾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愛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無愛,令之行于民也萬父。母積愛而令窮,吏用威嚴而民聽從,嚴愛之策亦可決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動作則欲其安利也,行身則欲其遠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盡其力。親以厚愛關子于安利而不聽,君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故母厚愛處,子多敗,推愛也;父薄愛教笞②,子多善,用嚴也。
〔注釋〕① 曾、史: 指曾參(shēn)、史鰌(qiū)。曾參是孔丘的學生,史鰌也稱史魚,春秋時衛國大夫。二人在古代都被認為是有道德修養的人。② 笞(chī): 用竹板施行的一種體罰。
今家人之治產也,相忍以饑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旅之難,饑饉之患①,溫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后窮。圣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憐也。學者之言皆曰“輕刑”,此亂亡之術也。凡賞罰之必者,勸禁也。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罰重,則所惡之禁也急②。夫欲利者必惡害,害者,利之反也。反于所欲,焉得無惡?欲治者必惡亂,亂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賞必厚矣;其惡亂甚者,其罰必重矣。今取于輕刑者,其惡亂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無術也,又乃無行。是故決賢、不肖、愚、知之策③,在賞罰之輕重。且夫重刑者,非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賊,非治所治也;治所治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盜,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④。故曰: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此所以為治也。重罰者,盜賊也;而悼懼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若夫厚賞者,非獨賞功也,又勸一國。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賞!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傷民,輕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輕止也;以輕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設重刑者而奸盡止,奸盡止,則此奚傷于民也?所謂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謂輕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諺曰:“不躓于山⑤,而躓于垤⑥?!鄙秸叽?,故人順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輕刑罰,民必易之。犯而不誅,是驅國而棄之也;犯而誅之,是為民設陷也。是故輕罪也,民之垤也。是以輕罪之為民道也,非亂國也,則設民陷也,此則可謂傷民矣!
〔注釋〕① 饑饉(jǐn): 荒年。② 惡(wù): 厭惡。③ 賢: 才德好。不肖: 德才不好。知: 同“智”。④ 胥靡: 犯輕罪被罰苦役的人。⑤ 躓(zhì): 絆倒。⑥ 垤(dié): 小土堆。
今學者皆道書策之頌語①,不察當世之實事,曰:“上不愛民,賦斂常重②,則用不足而下怨上,故天下大亂?!贝艘詾樽闫湄斢靡约訍垩桑m輕刑罰,可以治也。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罰,固已足之之后也;雖財用足而后厚愛之,然而輕刑,猶之亂也。夫當家之愛子,財貨足用,貨財足用則輕用,輕用則侈泰。親愛之則不忍,不忍則驕恣。侈泰則家貧,驕態則行暴。此雖財用足而愛厚,輕刑之患也。凡人之生也,財用足則隳于用力,上治懦則肆于為非。財用足而力作者,神農也③;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④,夫民之不及神農、曾、史亦明矣。老聃有言曰⑤:“知足不辱,知止不殆⑥。”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為皆如老聃也。故桀⑦貴在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內而不足于寶。君人者雖足民,不能足使為天子,而桀未必以為天子為足也,則雖足民,何可以為治也?故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以致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厚其爵祿以盡賢能,重其刑罰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貴,以過受罪,以功致賞,而不念慈惠之賜,此帝王之政也。
〔注釋〕① 道: 稱說。書策: 典籍。策,通“冊”,寫字的竹簡。② 賦斂: 征收的賦稅。③ 神農: 傳說中發明原始農耕的人。④ 曾、史: 指曾參、史鰌。⑤ 老耽(dān): 即老子,春秋末期的哲學家,道家學說的創始人。⑥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這句引文見今本《老子》第四十四章。⑦ 桀: 夏朝最后一個王,傳說中的暴君。
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嘿①,則喑者不知②。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喑盲者窮矣。不聽其言也,則無術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則不肖者不知。聽其言而求其當,任其身而責其功,則無術不肖者窮矣。夫欲得力士而聽其自言,雖庸人與烏獲不可別也③;授之以鼎俎④,則罷健效矣⑤。故官職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故無術者得于不用,不肖者得于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為辯,身不任而自飾以為高。世主眩其辯、濫其高而尊貴之,是不須視而定明也,不待對而定辯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然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矣。
〔注釋〕① 嘿: 同“默”,沉默。② 喑(yīn): 啞。③ 烏獲: 人名,戰國秦武王時的大力士。④ 鼎: 古代金屬制的器具,大小不一,用作食器、炊器、祭祀時禮器、君主傳國的重器等。古代大力士常以舉鼎比試氣力。俎(zǔ): 盛肉用的長方形盤,有用青銅制成的。⑤ 罷: 通“?!?,疲弱。
【鑒賞】“六反”指六種本應受到社會斥責的“奸偽無益之民”卻受到了贊譽,而六種本應該受到社會推崇“耕戰有益之民”卻受到了貶抑的情況。
具體來說,六種本應受到社會斥責卻反被贊譽的“奸偽無益之民”,包括“降北之民”、“離法之民”、“牟食之民”、“偽詐之民”、“暴憿之民”、“當死之民”等六類。“降北之民”乃是一些戰場上的貪生怕死、投降逃跑的人,現在社會卻尊稱他們是“珍惜生命的人”;“離法之民”是一些違背“以法為教”的政令、鉆研探討所謂學術文化的人,現在社會上卻尊稱他們為“文人學士”;“牟食之民”是一些四處游說獲取俸祿、??克W炱せ祜埑缘娜?,現在社會卻尊稱他們是“才智出眾的人”;“偽詐之民”是一些成天詭辯、玩弄智巧的人,現在社會上卻尊稱他們是“能說會道的聰明人”;“暴憿之民”是一些舞槍弄劍,兇暴行刺的人,現在社會上卻尊稱他們是“勇敢英武的人”;包庇犯人而應當以窩藏罪處死的人,現在社會上卻尊稱他們是“講名聲有信譽的人”。相反,那些為國盡忠的死節之士、不聽謠言而唯君主法令是從的人、努力耕作而多產糧食的農民、遵紀守法而膽小怕事的人、敢于站出來阻止盜竊奸宄的人,現在卻在社會上受到貶抑,斥責他們是“失計之民”、“樸陋之民”、“寡能之民”、“愚贛之民”、“怯懾之民”和“讇讒之民”。
以今天的立場來說,韓非子上面所說的六種是非顛倒、毀譽倒置的情況,實際上都屬于評價系統的問題。是因為當時的社會對這些人或事的評價缺乏一個統一、客觀而公正的標準,才使當時的社會上出現了對本該贊美的人貶斥,對本該貶斥的人贊美的不合理的現象。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萬別,各人看事物的觀點、立場、角度或出發點不一,自然就會形成各自不同的看法,也就會形成對同一事物的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評價。莊子曾抓住這一點,極力強調事物美與丑、好與壞、高與下、古與今……的相對性。他舉例說:“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莊子·齊物論》)可見,評價本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也不應該有一個所謂的統一的客觀標準。
韓非子的看法顯然是與這種觀點針鋒相對的,他心中是認定世界上的所有人和事都有一個統一而客觀的評價標準,并且應該按這個統一、客觀而公正的標準加以評價的。這才有了他認為當時社會存在本應受到斥責的人卻受到贊譽、本應受到贊美的人卻遭受貶損的“六反”情形。
那么,對于韓非子的觀點和與之完全對立的莊子的觀點,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呢?
我覺得韓非子的觀點和莊子的觀點應該說都有道理,又都有偏頗。韓非子認為對那些在戰場上投降敗北的人,那些在社會上打架斗毆、藏匿奸兇的人,不能尊為“貴生之士”、“磏勇之士”和“任譽之士”,而對那些“赴險殉誠”、“全法從令”、“力耕”、“純粹”、“挫賊遏奸”之人,更不能詆毀為“失計之民”、“寡能之民”和“讇讒之民”。明主評價和考察的人的才能與品德,應“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等等。這都是非常正確的。因為,如果一個社會沒有了基本的是非標準,考察或評價人物或事件不問實際,只聽社會輿論的聲音,那么一定會造成極大的混亂,或如魏晉時期一樣,整個社會形成了人人高空闊論、互相吹捧,而無人再埋頭實事的風氣,致使兩晉社會在隨后的“五胡亂中原”的動亂中陷入崩潰。
但是,另一方面,要對一個人或某件事要做出全面、公平而恰當的評價,又是十分復雜的。任何一個統一的、客觀的評價標準,都存在一個適用范圍的問題。“畏死遠難”的情況,如果不發生于戰場,而是出現在人們探求延年益壽藥方的時候,則這樣的人被稱贊為“貴生之士”也是可以的。
同時,評價一個人、一件事還要全面考察其言行。一個人一輩子都是老老實實、純樸守法的,只是偶然在某個時候撒了一次謊,你評價這個人時自然就不能說他是十足的奸詐之徒、謊言大王。因此,評價人時既不能因人廢言,也不可因言廢人,而應當如魯迅所說,要看到“全人”。
考察一個人既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評價一個人既要看社會的輿論,還要看他的實績。對任何一個人都不能過于苛刻,求全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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