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為總商①四十年,國家有大典禮及工程災賑,兵河餉捐,上官有所籌畫,春皆指顧集事。
【譯注】
①總商:也稱商總,為清政府在壟斷行業特許商人中指定為首領的殷實商戶。嘉慶年間在廣州十三行中設立總商,總理洋行事務。道光以前在鹽商中也有總商。
這句話的大意是,江春做總商一職四十年,當國家有大典禮、賑災、募捐等活動的時候,只要上級官員有所籌劃,他一定積極參與、完成這些事。
輯自英杰《續篡揚州府志》卷15《人物志七·流寓》。
【感悟】
乾隆中后期的鹽務總商江春由于捐輸報效頻繁,財力日漸消乏。乾隆三十九年(1775),弘歷可憐其家產消乏,加恩賞借庫銀三十萬兩,讓他作本生息。不管是出于何種目的,徽商這種不顧個人財力無私地資助公益事業的行為,值得稱許。
【故事鏈接】
自明中葉以來,許多徽商都采取主動“輸獻”的辦法,打理好與官府的關系。據《明神宗實錄》卷36記載:萬歷二十九年(1602),兩淮稅監魯保“進銀內”庫,其中“稅銀一萬六千九百三十九兩,引價銀五萬六千兩,補解銀七百五十兩,輸獻吳時修等銀九萬兩”。明代的“輸獻”與清朝前期的“捐輸”、“報效”極為相似,其用途主要是開支軍費和大工程等,商人的目的只是在取得虛職后,可以享有豁免稅收的特權。到了清代,捐納制盛行。徽州鹽商往往不惜重資,捐輸報效,助軍助賑。官府出于實際需要,大力鼓勵富民出錢報效國家;作為回報,政府賞予虛銜。“許光國,徽州人,一世業淮鹺。……歲饑,捐資賑救,兩賜頂戴,康熙三十年受封儒林郎。”這些儒林郎、七品頂戴之類很顯然都是徽州鹽商們用金錢買來的。
據嘉慶《兩淮鹽法志》統計,從康熙十年到嘉慶九年(1672—1805)的一百多年間,徽商(尤其是徽州鹽商)在捐輸、急公濟餉、佐修河工、城工、災賑、報效等名目下,捐輸的財物共有:銀3930.2196萬兩,米2.15萬石,谷32.946萬石。每次捐輸,多則數百萬兩,少則十數萬兩。《清史稿·食貨志》曰:“或遇軍需,各(鹽)商報效之例,肇于雍正年蘆商捐銀十萬兩,嗣乾隆中金川兩次用兵,西域蕩平,伊犁屯田,平定臺匪,后藏用兵,及嘉慶初川、楚之亂,淮、浙、蘆、東各商所捐,自數十萬、百萬以至八百萬,通計不下三千萬,其因他事捐輸,迄于光緒、宣統間,不可勝舉。”徽商為兩淮、兩浙鹽商中堅,上述捐餉,報效實多出自徽州鹽商。在連續不斷的捐輸、賑災、助餉后,許多徽州鹽商因貼盡老本而瀕于破產。官場消費是徽州鹽商利潤消費的重要方面之一,有人估計該項費用占其利潤比例應不低于40%。
從商人的眼光看,這應是一種特殊的“投資”行為。
【延伸閱讀】
程霖生(1888—1943),現代著名民族資本家。又名源銓,字齡孫,歙縣富碣鄉人。
程霖生的父親程謹軒在上海經營房地產,家資千萬,他繼承父業后在上海發展,數年以后,資金累積達白銀6000萬兩,成為上海灘上屈指可數的巨商,時稱“地皮大王”。晚年,程霖生企圖操縱上海黃金市場,結果受到以孔家和宋家為代表的官僚買辦資本的圍攻,加上時局不穩,金價和房地價大幅下降而破產,靠變賣家財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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