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柳之母死》原文與賞析
子柳①之母死,子碩②請具③。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④庶弟之母⑤。”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碩欲以賻布⑥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于喪,請班⑦諸兄弟之貧者。”(《禮記·檀弓上》)
注釋
①子柳:人名。②子碩:子柳的弟弟。③具,指葬具。④粥(yù):通“鬻”,賣。⑤庶弟之母:指庶母,妾的地位低,可以買賣。⑥賻(fù)布:送財物助人辦喪事。⑦班:通“頒”,分給。
譯文
子柳的母親去世了,弟弟子碩請求置辦喪葬器具。子柳說:“用什么去購買喪葬器具呢?”子碩說:“賣掉庶弟的母親吧。”子柳說:“怎么可以賣掉人家的母親來安葬自己的母親呢?不行!”下葬后,子碩想拿剩余的助喪錢財去購置祭器。子柳說:“不行,我聽說君子是不利用喪事謀利的,還是把它分給兄弟中貧窮的人吧!”
感悟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為了錢財不惜損人利己、無所不用其極,就是歪門邪道。在現實生活中,人人都有責任對貪圖名利而出賣良知的行為說“不”。
上一篇:《子奚貴虛》原文與賞析
下一篇:《子皋為獄吏》原文與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