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原文與賞析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義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為賞勸,不可為罰沮,人臣之私義也。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故公私有分。(《韓非子·飾邪》)
【注釋】私恩:指不符合法制的私人恩惠。公義:指符合國家利益的原則和道理。沮(jǔ):阻止。私義:指違背國家利益而追求個人私利的原則。
【譯文】明智君主的原則是,一定要明察公與私的界限,彰明法制,杜絕私人恩惠。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君主的公義;執意要達到個人的目的,只講朋友之間的信用,賞賜鼓勵不了,刑罰阻止不了,是臣子的私義。私義風行,國家就混亂;公義盛行,國家就太平,所以公和私是有分別的。
【評說】法家總是為整治人而處心積慮。不僅財產利益存在公私之別,義也有公私之分。法家把義分為公義和私義,私義僅僅是為了成全個人的名譽、情感、德性、威望等,君主的個人意志上升為至高無上的法律,私義就被包裝成公義。一切有礙于君主意志實現的事情都要加以防患或禁止,臣民的個人威望和聲譽有可能會對代表君主個人意志的公義構成威脅或挑戰,所以也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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