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見戰(zhàn),如餓狼之見肉》原文與賞析
圣王見王之致于兵也,故舉國而責之于兵。入其國,觀其治,兵用者強。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zhàn)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zhàn)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zhàn)者王。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xiāng)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商君書·畫策》)
【注釋】致:得到。責:要求。遺(wèi):送行。失法:違背法律。離令:違背法令。若:你。行(háng)間:行伍之間,即在軍隊中。遷徙:這里指逃跑。
【譯文】圣明的君王看到稱王天下的功業(yè)在于武力,所以要求全國的民眾都來當兵。進入一個國家,看他治理得怎樣就看他的軍隊;他的軍隊如果被充分運用,國家就強大。從哪里知道民眾樂意去為君主賣命呢?民眾看到戰(zhàn)事,就像餓狼看到肉一樣,這就是民眾樂意去為君主賣命。凡是戰(zhàn)爭,都是民眾所憎惡的。君主如果能夠使民眾樂意去作戰(zhàn),就能成就王業(yè)。強國的民眾面臨戰(zhàn)爭時,父親送他的兒子去當兵,哥哥送他的弟弟去當兵,妻子送她的丈夫去當兵,都說:“得不到敵人的首級,就不要回來!”同時又說:“違犯法律,違抗命令,你死,我也得死,因為有本鄉(xiāng)的官吏治我們的罪。因此,你在軍隊中無處可逃,我們遷移也無處可去。”
【評說】置之死地而后生。但是,人有善的一面,也有惡的一面,既可以利用人的這一特點,通過教化民眾而啟發(fā)他們的良知和善念,也可以利用人的弱點和缺陷,通過助長人的自私和貪婪,從而達到一些不正當?shù)哪康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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