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使法擇人,使法量功》原文與賞析
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韓非子·有度》)
【注釋】量:衡量。度(duó):估量,推測。弊:通“蔽”,掩蓋,埋沒。敗者:指敗亂事情的人。飾:文過飾非。譽者:指徒有虛名的人。非:通“誹”,誹謗,詆毀。辯:通“辨”,辨別。讎(chóu):使用。
【譯文】明智的君主依照法來選拔人才,而不是憑自己的主觀好惡來選拔;依照法來衡量功勞的大小,而不是靠自己的主觀推測來估量。有才能的人不被埋沒,敗亂事情的人無法文過飾非,徒有虛名的人不予以提拔任用,被中傷誹謗的人不會被降職或罷免,這樣君臣雙方都能夠明辨是非功過,國家也就容易治理了,所以君主只要使用法治就可以治理好國家了。
【評說】應當建立客觀的功績考評制度,而不能聽信任何主觀的毀譽之辭。執法者應該克服自己個人意志的主觀隨意性,以身作則地遵循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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