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原文與賞析
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戰國時期魏國(今山西南運城一帶)人,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也叫李克。曾受業于子夏弟子曾申門下,當過中山(諸侯國名,位于今河北省境內)相和上地(今山西省東南部的上黨地區)郡守。桓譚以為李悝為文侯師,而班固、高誘等人以為是文侯之相。李悝的生平事跡,今已難考。
李悝任魏國相時,采取了一些重要的變法改革措施。政治上,李悝主張選賢任能,賞罰嚴明,廢棄世襲特權。經濟上,推行“盡地力”、“平糴法”等重農政策,促進魏國農業生產的發展,使魏國因此而富強。李悝在魏國的變法,是中國最早的變法,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當時對其他諸侯國影響很大,引發了整個中國范圍內的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后來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等,無不受到李悝變法的影響。司馬遷說:“魏用李克盡地力,為強君。”班固稱李悝“富國強兵”。
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法典,共有六篇,分別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類似于近代刑法總則部分的律文)。從其內容上看,《法經》的指導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其目的是為了“使其君生無廢事,死無遺憂”。《法經》早已佚失,桓譚《新論》中有關于《法經》內容的簡述,但《新論》也早已亡佚。明代收藏家董說編著了一部《七國考》,其中《魏刑法》引有桓譚《新論》中關于《法經》的一段論述。《七國考》中的《法經》引文,共339字,是現存史料中關于《法經》的最詳細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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