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察不能燭私,不勁直不能矯奸》原文與賞析
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為重人也。……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韓非子·孤憤》)
【注釋】智:通“知”,通曉。術:統治臣民的權術。燭:照見,洞察,識破。私:私下的勾當。案:通“按”,依照。治官:治理政事。重人:指操縱大權的人,權臣。力:權力。得:得到,控制。貴重之臣:指重人。在繩之外:在法律準繩之外。
【譯文】通曉權術的人,一定要有遠見而且能夠明察秋毫,不能夠明察秋毫就不能夠識破營私舞弊的陰謀詭計;能夠執行法令的人,態度一定要堅決果斷,為人一定要剛強正直,不剛強正直,就不能糾正那罪惡的行為。臣下遵照君主的命令來履行職責,依照法律治理政事,這不是我所說的權臣。我所說的權臣,沒有君主的命令而敢于獨斷專行、破壞法律來使個人得利、破費國家的財富來使自己受益,他們的勢力足以操縱君主,這就是我所說的權臣。……所以,通曉權術而又能夠執行法令的人一旦被君主任用,那么那些地位顯耀、操縱大權的人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評說】法律制定得再完備,也得有與之相配套的監察機制和監督措施,而這一切都需要有德有才、公正廉潔的官吏來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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