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御寇·為盜之道》注釋,意譯與解說
齊之國氏大富,宋之向氏大貧;自宋之齊,請其術。國氏告之曰:“吾善為盜。始吾為盜也,一年而給,二年而足,三年大穰①。自此以往,施及州閭?!毕蚴洗笙?,喻其為盜之言,而不喻其為盜之道,遂窬垣鑿室②,手目所及,亡不探也。未及時,以贓獲罪,沒其先居之財。向氏以國氏之謬己也,往而怨之。國氏曰:“若為盜若何?”向氏言其狀,國氏曰:“嘻!若失為盜之道至此乎?今將告若矣。吾聞天有時,地有利。吾盜天地之時利,云雨之滂潤,山澤之產育,以生吾禾,殖吾稼,筑吾垣,建吾舍。陸盜禽獸,水盜魚鱉,亡非盜也。夫禾稼、土木、禽獸、魚鱉,皆天之所生,豈吾之所有?然吾盜天而亡殃。夫金玉珍寶,谷帛財貨,人之所聚,豈天之所與?若盜之而獲罪,孰怨哉?”
——《列子·天瑞》
【注釋】
①穰(rang):興旺,富裕。②垣(yuan):矮墻,也泛指墻。
【意譯】
齊國的國氏非常富,宋國的向氏非常窮。向氏從宋國到齊國去,向齊國的國氏請教致富的秘訣。國氏告訴向氏說:“我擅長當小偷。從我開始偷起,一年就能自給,兩年就富足,三年就興旺發達起來。從這以后,施恩就遍及鄉里了?!毕蚴下犝f后非常高興,但他只聽清了當小偷的話,卻不明白國氏怎樣去偷的途徑,回去后就跳墻鑿房,凡是手能拿到的,眼睛能看到的東西,沒有不偷不摸的。沒過多久,因賊贓判罪,連原來所有的財產都沒收了。向氏以為國氏欺騙了自己,便到國氏那里去埋怨他。國氏問向氏說:“你是怎樣去偷的呢?”向氏敘述了他偷盜的情況,國氏聽了后說:“咳!你違反偷盜的原則到了這樣的程度嗎?讓我來告訴你。我聽說過:上有天時,下有地利。我偷盜天時地利,利用云雨的滋潤、山澤的產育,種植我的禾苗、莊稼;根據天時地利,修筑我的院墻、建造我的房屋。從陸地我盜取禽獸,從水中我盜取魚鱉,沒有哪一樣不是偷盜得來的。那莊稼、土木、禽獸、魚鱉,都是大自然所生長,哪里是我所有的?但是我向大自然盜取是沒有禍殃的。那金玉、珍寶、糧食、布帛、財物,都是人們所積累起來的,哪里是上天所賜予的?你偷盜這些東西而得罪,那能怨誰呢?”
【解說】
如果借戲劇理論上的一個術語,那么這篇寓言可以說是由“誤會法”構成的。齊之國氏所謂的“盜”,是“盜天地之時利、云雨之滂潤、山澤之產育”,可宋之向氏卻把“盜”誤解為“窬垣鑿室”之類,兩者的后果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了。但是任何作品的技巧總是為一定的內涵服務的,我們似乎更應該透過這種表象,領悟到更多的東西。我們生活在一個現象的世界,一個幻象與實象相交織的世界。有時候你自己都不知道你所把握的到底是幻象還是實象。作品中的向氏不就是把國氏之“實象”曲解成了“幻象”,卻自以為把握了“實象”了么?也許有人會認為這種說法會讓人迷失于現象的怪圈。其實,走出怪圈并不難,只要我們能獲得各自的價值評判標準,建立自己現實的理性原則,是完全可以把幻象與實象辨別清楚的。向氏的悲劇就在于,他被發財、致富攪得魂迷心竅,時時被腰纏萬貫的幻象所迷惑,因此,在與國氏的對話中他只聽到“盜”能發財,卻沒能運用自己的價值評判標準去理性地分析一下“盜”之含義。只有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去利用大自然的賜予,掌握大自然的規律,“盜”得“天地之時利”,才能獲得大自然的回報, 這或許是這篇寓言給予我們的啟示。
【相關名言】
凡事皆能謹于幾微, 則不至于差之大矣。
——薛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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