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昀·醫者》注釋,意譯與解說
吳惠叔言:醫者某生素謹厚。一夜有老媼持金釧一雙就買墮胎藥,醫者大駭,峻拒之。次夕,又添持珠花兩枝來。醫者益駭,力揮去。越半載余,忽夢為冥司所拘,言有訴其殺人者。至,則一披發女子,項勒紅巾,泣陳乞藥不予狀。醫者曰:“藥以活人,豈敢殺人以漁利!汝自以奸敗,于我何尤?”女子曰:“我乞藥時,孕未成形,儻得墮之,我可不死,是破一無知之血塊而全一待盡之命也;既不得藥,不能不產,以至子遭扼殺,受諸痛苦,我亦見逼而就縊,是汝欲全一命反戕兩命矣!罪不歸汝反歸誰乎?”冥官喟然曰:“汝之所言,酌乎事勢;彼所執者則理也。宋以來固執一理而不揆①事勢之利害者,獨此人也哉?汝且休矣!”拊②幾有聲,醫者悚然而寤。
——《閱微草堂筆記》
【注釋】
①揆 (kui): 度量,考察。②拊: 拍, 敲。
【意譯】
吳惠叔說,有一個醫生素來謹慎忠厚。有一夜,有一位老婦人拿著金釧一雙來買墮胎藥,醫生十分驚駭,堅決不賣。第二天晚上,又添上珠花兩枝,醫生更加害怕了,揮手將老婦人斥去。過了半年多,忽然夢見冥間的官吏把他捉了去,說有人告他殺人。到了一個地方,看見一個披發女子,脖子上勒著紅巾,哭著陳述她向醫生乞討墮胎藥,而醫生不給的情況。醫生說:“藥是用來救人的,又怎么能殺人從中漁利!你自己偷奸敗露,又怪我什么呢?”女子說:“我乞討藥時,剛剛懷孕還沒有成形,如果能夠墮下來,我可以不死,只是破壞一個無知的血塊而保全一條將死的性命;既然拿不到墮胎藥,就不能不生產, 以致孩子遭到扼殺,受到萬般痛苦,我也被逼得上吊自盡,你欲保全一條性命,卻反而害了兩條性命了!此罪不怪你又怪誰呢?”冥間的官感慨地說:“你所說的話,符合情勢;他所說的則是根據學理。宋朝以來固執地持理而不考察情勢的利益或害處的人,又何止是此人呢?你還是算了吧!”手在案幾上敲出聲響來, 醫生猛然而醒。
【解說】
這是一則構思巧妙的故事,利用陰間判陽世的手法,批判了宋明理學對人世間的戕害。醫生不給墮胎藥,拒賄而志堅,他本不錯,所據者,理也;此女子為得到墮胎藥,一而再,再而三地行賄,她也情勢所逼,所保者,命也。他們所爭的實際上是“天理”和“人命”之擇,涉及到道德價值判斷的標準。人生活在世, 究竟以什么為最基本的道德標準呢?是“理”,還是“人”, 這在中國已是一個古老的話題。人類社會,當然是人為根本,一切有利于人類發展和幸福的所作所為都應該得到鼓勵,又豈能用一切人為的繁文縟節去束縛人的發展呢?理本是人類經驗的總結,人類向前發展了,理又豈能一成不變地反而壓迫人的發展呢?這實際上是一個非常簡單而明了的道理,講起來,也是人人都可以接受的道理,但是一落實在行動上實踐中,往往就是難以推行。宋明理學不是沒有有益的地方,它畢竟是數千年東方文明的理論結晶,然而, 它的流弊也是驚人的,從“存天理, 去人欲”的立場出發, 很多是非價值判斷都顛倒過來了,宋明理學也就成了阻礙人類發展的害人的東西,在它的戕害下,遭罪者又何止此母子倆?難怪冥官要發出如此感嘆:“宋以來固執一理而不揆事勢之利害者,獨此人也哉?”
【相關名言】
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在于利不利之間,利不利即義不義,義不義即宜不宜,能知宜不宜,則智也。
——焦循
偉人的價值在于完成責任。
——英國·邱吉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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