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藝術家根據自己對生活的認識和理解,把取得的素材加以選擇、提煉、集中,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生發、想象來補充人物、事件中不足的和沒有發現的東西,以構成更完整、更典型的情節來塑造形象。
虛構不是隨意捏造。憑空臆想,生編硬造的東西,必然是虛假的。虛構必須要以客觀現實生活為基礎,只有根植于現實生活的虛構才具有真實性。而簡單地摹寫社會生活中實際存在的人物和事件,常常因缺乏典型性而導致整篇作品的失敗。只有建筑在現實生活基礎上的具有真實性的虛構才可能具有典型性。
虛構的基本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在廣泛地集中、概括多種素材的基礎上塑造典型。魯迅說自己小說中塑造的形象“沒有專用過一個人,往往嘴在浙江,臉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個拼湊起來的角色”。而這種“拼湊”決不是生拼硬湊,是作者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和對生活的理解,把許多分散的、能夠恰當地表現事物本質的現象集中起來。
另一種是以一個原型為基礎,適當吸取其他素材,融合而成典型。這種方法,以生活中某個原型為主而又不受這個原型的限制。它要求舍棄原型中不能深刻表現本質現象,而集中、概括同類人物的共同特點,然后創造出比原型具有更高概括性的典型形象。作家馬烽在談他的小說《三年早知道》時說,主人公趙滿囤“基本上是依據一個真人來寫的”,但生活中的原型“并沒有在部隊上當兵的弟弟,他入社也不是他弟弟寫信逼進來的”,“……所以把這件事加到他身上,我覺得是恰當的。根據這個人物的性格和覺悟程度,完全可能辦出這樣的事情來”。可見,運用這種方式,同樣需要掌握典型的基本特點。
除塑造形象外,在文藝創作中,情節和環境也是可以虛構的。虛構情節和環境必須以突出主題和表現典型為前提,要合乎情理,合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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