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如鬧一次丑聞,比如:同性戀或婚外戀被當場抓住、吸毒或打架鬧出官司等,將會嚴重地破壞自己的生活,甚至會改變一生的命運。即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天津市某重點中學的一個優等生,和幾個同學上街順手從水果攤上拿了一個蘋果吃,誰也不知道他當時是出于一種什么心態?說他是偷吧,他當著同學們的面兒拿的;說他窮吧,他口袋里有夠買5斤蘋果的錢;也許是神不守舍地把水果攤當成了宿舍里同學的蘋果;也許是惡作劇或想逞能尋求刺激等等。不管動機如何其結果是受到學校的批評,然后是破罐破摔,失學,流浪,現在此人在監獄里。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名人身上也許就變成了一件趣聞軼事,各大報小報將競相登載這樣一個故事:著名的電影表演藝術家著名的歌星著名的作家著名的某某,走在大街上還在想工作,順手從水果攤上拿起一個蘋果就啃。攤主追上來才知是大明星,他正沉浸在自己創造的新的角色之中,體驗做小偷的感覺。引得大家哈哈大笑,攤主感到非常榮幸,挑了一兜最好的蘋果送給這位名人。
這并非我的“合理想像”。法國大作家雨果,到一個禁止釣魚的養魚池里垂釣,而且向一個過路的人吹牛,說他昨天在這里釣到幾十斤大魚。想不到這個過路的人是警察,要罰他的錢。他卻說:“你不能罰我錢,我的職業就是虛構。”這件事作為雨果的趣事流傳開來,在全世界流傳了幾百年,還會繼續流傳下去,讓人們欣賞大作家的智慧和機智。
對有些人是丑聞的事,對名人則是趣事軼聞。而作為名人是不可以沒有這類趣事甚至是丑聞的,有時兩者之間很難區分。而丑聞更有助于提高一個人的知名度。即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特別是現代的歌星、影星、球星,不斷地制造點緋聞、丑聞,似乎是成功的成名手段。
人們有誰不知道當今世界上著名的“壞女孩”麥當娜呢?又唱歌,又演電影,一會兒拍個寫真集,全裸上鏡;一會兒在電視上大罵出口,滿嘴臟話。但名氣越來越大,票房價值越來越高,甚至帶動了一種向惡的社會風氣。今年美國傳播媒界流行一種說法:今日好萊塢成了“壞女孩”的天下。此風也傳到了中國,在職業婦安和知識婦女中以舉止粗野、滿口臟話為時髦。在公共場合,常會碰到一些有身份的女人,從涂著鮮紅唇膏的嘴里吐出一串串國罵、洋罵,別人尷尬地不敢接腔,不敢正視她們,她們卻自自然然,旁若無人。
在制造丑聞效應方面應該說男明星們更勝一籌。歌壇巨星杰克遜,忽而身邊養了幾個童男子,忽而又把姑娘們迷得死去活來,他身上就沒有斷過各種各樣的新聞。奧斯卡影帝道格拉斯,濫嫖、狂賭、吸毒,幾乎“五毒俱全”。還有的明星因同性戀得了艾滋病,有的涉嫌兇殺,在全世界搞得沸沸揚揚。至于明星們的桃色新聞更是大面積豐收……這一切不僅不影響明星們的身價,反而給他們增加了一種神秘感,一種難以抵擋的誘惑力,更刺激了追星族狂熱的好奇心。
人們也許天生喜歡邪惡的效果。或許因為人們過于崇拜和喜愛明星,對明星們來說做了任何壞事就很容易都能變成好事,他們又何樂而不為?
足球明星也不例外,巴西《圣保羅州報》載文:“巴西有許多傲慢、性格暴躁、好斗、自認永遠有理、令人厭惡、放蕩不羈和狡猾的球員。所有這些人有個共同之處:都是大球星。”
怪癖的愛惹是生非的球星太多了,其中的代表人物當然首推馬拉多納了。一個又一個的丑聞幫助了他,最后也毀了他,因為他玩丑聞游戲玩過了頭。他真的毀了嗎?不是還要為他立10米高的塑像嗎?至今人們還在談論他嗎?
也不可否認這給所有名人敲了一聲警鐘:制造丑聞效應要有個限度。
名人之所以把丑聞當美聞,并樂此不疲,在客觀上是被社會嬌慣的。這個社會需要明星,需要偶像,試想沒有優秀影星的影片、沒有著名歌星的演唱、沒有大球星的世界杯足球賽,還會有多大意思呢?實際上人們捧名人是為了娛樂自己!如同看賽車希望看到撞車的場面一樣,觀眾是殘酷的。中國一位影星說過這樣的話:沒有一個影星真正尊重影迷,因為他們不在一個層次上。那么影迷喜歡影星就都是出于尊重嗎?以前有權有勢的人崇拜一個女演員就恨不得占為己有。如肯尼迪和夢露,該悲哀的是影星而不是影迷。影星換了一個又一個,任何明星總有年老色衰和江郎才盡的時候,而群眾是強大的,像潮水一樣,殘酷無情地淘汰掉自己不喜歡的影星。對歌星、球星及其他名人也一樣,打碎偶像的一定是樹立偶像的人。君不見馬拉多納嗎?在1994年7月1日之前,全世界都在吹捧他,一夜之間全世界都在唾罵他,世人如此勢利,很難說是厭惡丑聞,還是盼著名人多出丑聞?
歷史就是如此,西方人說丑和美同惡與善一樣都是神的左右手。在社會發展中丑的存在也是必要的,正如惟有惡才是善的惟一存在的理由一樣——這就是名人存在丑效應的土壤。
從主觀上講,名人是他們所從事的工作的工具。他們喜歡制造丑聞是一種病態,是被他們的事業“拿控”的,俗稱“職業病”。作家是文學的工具,歌星是演唱的工具,影星是電影藝術的工具,所以這些人有時候會歇斯底里,精神反復無常。有些越是成功的藝術家,個人生活越是一團糟。他們往往是事業成功的英雄,同時又是一個失敗的人。也許正因為事業的成功,做人才失敗了。球星也一樣,美國運動心理學家馬克·恩特伯格就認為馬拉多納是心理學上所謂“光暈現象病”的典型患者,“這樣的運動員都有一種心理定勢,那就是他們認為自己是特殊的,可以為所欲為,但他們自己并未意識到這是一種心理疾病。他們只相信自己是不朽的、萬能的。”也可能相反,他們對自己不再有信心,難以承受名譽、金錢和輿論三方面的壓力,同時又要保持神圣的形象,不想讓自己在無數球迷面前顯得太謙卑,于是便借助于藥物和毒品。
可見名人并不是為了丑而制造丑聞,他們想從丑聞中取得利益、快樂和名譽。其實他們的名望、丑聞和他們的人一樣靠不住,真實的他們不一定和他們的名望相符,也不一定像丑聞中的他們那樣丑。如果他們肯以真面目示人,也許會可愛的多。
這個世界之所以永遠不會寂寞,就因為每個時代都會有許多名人。只要有名人,就不愁沒有丑聞。老百姓總會有各種各樣的戲好看,有時過于喜歡一個明星了,感情也會受到傷害……但最終能被丑聞害死的還是當事者,丑聞害不死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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