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人只應當做喜歡的事
我的意義觀已經漸趨成熟:從宏觀角度(宇宙)看生命沒有意義,在微觀角度(個人)上,每個人可以為自己的生命賦予意義。
生命對于個人來說,有千差萬別的意義,不勝枚舉。例如:一個母親、一個妻子、一個情人、一個影視明星、一個富翁、一個學者、一個領導人、一個無所事事的人、一個一事無成的人,等等。所有這些都是某人為自己的生命賦予的意義。
當然,每個人的角色都不止一個,而是一簇:一個集母親、明星于一身的演員,她生命的意義在于做母親和從事演藝事業;一個集情人、女兒和學者于一身的女人,她生命的意義在于與某人的愛情、做父母的女兒和她的研究事業;一個集富二代和紈绔子于一身的人,他生命的意義就是花錢享樂和無所事事。
那么我們應當為自己的生命賦予什么樣的意義呢?就是要選擇自己勝任愉快的角色,做自己勝任愉快的事情。
勝任和愉快是兩個要素:一個是能力,一個是心情。
人的能力有的在此,有的在彼;有的龐大,有的微小;有人是天才,有人是白癡;有人在這事上是天才在那事上是白癡。比如馮唐在寫作上是天才,在音樂上就是白癡(他自己承認的)。按照自己的能力選擇能夠勝任的事情,人生就是喜劇;選擇自己無法勝任的角色去勉強扮演,人生必然是悲劇。沒有經商的才能硬要去經商,必定一敗涂地;沒有演戲的才能硬要去當演員,必定灰頭土臉;沒有寫小說的才能硬要去寫,寫出來的東西沒有人看,郁郁終生。
愉快來自自己從心底喜歡的事情和角色。有人喜歡甜,有人喜歡咸;有人喜歡蘿卜,有人喜歡白菜。選擇自己喜歡的角色去做,人生就是喜劇;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情,人生就是悲劇。一個成功的商人,其實心里并不喜歡自己在做的事,他內心是悲苦的;一個默默無聞的守林人,酷愛自己的工作,他的生命是快樂的。
在為自己的生命賦予意義的時候,應當審慎地選擇自己的角色,只選擇那些自己能夠勝任愉快的事情,就能夠有一個快樂的人生,為自己的生命賦予最適合自己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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