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有效的時間要做最重要的事情
“80/20法則”是每一個員工都應該明白的。這個法則告訴我們,一般來說,80%的時間能完成20%的業績。因此,一個人應該把有效的時間花于重要的事情上。只有解決干好了這些事情,才能實現花20%的時間完成80%的成效的任務。
這對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啟迪,也是快速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則。“80/20法則”告訴我們,不要把有效的時間花在瑣碎的小事上。也就是說,在固定的時間之內,必須做最重要的事情而不是糾纏于無關緊要的事情。
亨瑞·杜哈堤曾經創立遍及全美的事務公司,是一個時間管理大師,他曾說,不管你出多少錢的薪水,都很難找到一個具有兩種能力的人:第一是有思想,第二是能按照事情的重要程度來做事。
每個人每天面對很多工作,可是什么工作是最重要的,什么工作是次要的,不是每個人都清楚的。按照事情的輕重緩急,大致能夠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重要且緊迫的事——今天或明天必須完成的事,否則必然影響大局。對于你來說,這類事情:有的最重要,是當務之急,對實現事業目標而言,這是關鍵環節,不能完成這些事情,整個計劃就會失敗,有的則跟個人生活息息相關,必須優先考慮,否則可能影響個人的生存。只有這些事情都得到合理的解決,才可能順利地進行其他工作,這就是第一種事情。
第二,重要但不緊迫的事——雖然事關全局,可今天或明天不做也不會影響全局。在這種事情面前,員工更有主動性和積極性。員工能否處理好這種事情,是判斷自己的能力是否合格的重要標志,因為,這種事情影響比較長遠,與事業的目標和整個運作過程關系密切。
在現實生活和工作中,好些真正重要的事都不一定是緊急的,而長遠的目標則是慢慢實現的,所謂“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比如形成一個好的習慣,無論做什么事情都要有很強的韌性,這是很重要的事情,因為性格決定命運!可是這種事情絕對不能急,性急吃不了熱餃子。又比如鍛煉身體這種事情,當然是很重要的,因為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可是鍛煉身體得慢慢來,從現在開始就行,但是不需要馬上完成——也不可能完成!
這種事情重大但不緊急,可是不能久拖下去。很多時候,等到問題成為了堆,身體垮了才開始鍛煉,這不是太晚了嗎?一個優秀員工,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這種影響全局的事情,恐怕就很難“優秀”到底了!
第三,緊迫但不重要的事——今天或明天應該做,可如果沒有做也不會影響大局。在日常生活中,這種事情最為常見,有些人就是因為不善于把握事情的輕重緩急,把很多精力都花在這種緊迫的小事上,最后沒有任何成就。
比如,你已經洗漱停當,馬上就要上床睡覺,可是朋友一個電話邀你去酒吧,你不好意思回絕,“不得不舍命陪君子”……次日凌晨回家,剛剛入睡就該上班了……
在這種事情面前,你總是被動,被別人牽著走,所以你一天都是空忙,浪費了很多寶貴的時間,耽擱了很多事情,實在是不知道輕重緩急所造成的,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第四,既不緊迫也不重要的事——今天或明天不做也沒有什么影響的事。在工作和生活中,很多事情或許有一點價值,這就是“既不緊迫也不重要的事”。可是有些人對這種事“情有獨鐘”,毫無節制,這不僅浪費了寶貴時間,也形成了不良的習慣。有的人吃完飯就看電視,可是電視播什么,他們一無所知,只是被動地接受。
作為一位優秀員工:“重要且緊迫的事”要多做,做得越多,你的工作效率就越高;“重要但不緊迫的事”要訂好計劃,按部就班,堅持不懈地做;“緊迫但不重要的事”按照理性去做,保持自己的主動性,不要做“忙人”;“既不緊迫也不重要的事”最好按照計劃去做,不要做了之后后悔。
在工作中必須干最重要而又緊迫的事,這是效力論的一個基本觀點。這里有必要區分一下“效率”和“效力”這兩個詞。“效率”重視的是采用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最多的事情。可是追求“效率”往往忽視了根據事物的重要性來安排辦事的時間順序。而“效力”主要是強調“時間的最佳利用”,“效力”不追求時間的高效率,而是追求時間的有用性。也就是說:“效率”要求在同一時間里完成更多的工作,而“效力”則追求在同一時間里做好最重要的工作。
因此,這里所特別強調的是:注重“效力”而不是“效率”。“效力”是“做正確的事”,而“效率”則是“正確地做事”,兩者的區別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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