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口舌之快是做人的悲哀
有一種人,反應快,口才好,思維敏捷,在生活或工作中和人有利益或意見沖突時,往往能充分發揮辯才,把對方辯得臉紅脖子粗,啞口無言。長此以往,這種人就形成了一個習慣:不管自己有理無理,一用到嘴巴,他絕不會認輸,而且也不會輸,因為他有本事抓你語言上的漏洞,也會轉移戰場,四處攻擊,讓你毫無招架之力。雖然你有理,他無理,但你就是拿他沒辦法。
在辯論會、談判桌上,這種人也許是個人才,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中,這種人反而會吃虧,因為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不是辯論場,也不是會議室和談判桌,你面對的可能是能力強但口才差,或是能力差口才也差的人,你辯贏了前者,并不表示你的觀點就是對的,你辯贏了后者,只會凸顯你僅僅是個好辯之徒且沒有“心機”罷了。
而一般常見的情形是,人們雖然不敢在言語上和你交鋒,但大家都心知肚明,反而會同情“辯”輸的那個人,你的意見并不一定會得到支持,而且別人因為怕和你在言語上交鋒,只好盡量回避你,如果你得理不饒人,把對方“趕盡殺絕”,讓他沒有臺階下,那么你已種下一顆仇恨的種子,這對你來說絕對不是好事。
波音人壽保險公司為他們的推銷員定了一個規矩:不要爭論!完美、有效的推銷,不是辯論,也不要類似辯論。因為辯論并不能讓人改變想法。
富蘭克林常說:“如果你辯論爭強,你或許有時獲得勝利,但這種勝利是得不償失的,因為你永遠無法得到對方的好感。”因此,你要好好考慮一下,你想要什么,是只圖一時口才表演式的勝利,還是一個人的長期好感。有好口才不是壞事,但運用不當則會壞事,因此你若有好口才,建議你:
(1)把口才用來說明事理,而不是用來戰斗。不過當有人攻擊你時,你應當“自衛”。
(2)有好的口才,也必須有好的內涵,否則別人會笑你全身只有舌頭最發達。
(3)要駁倒對方,捍衛自己的意見時,點到為止即可,切莫讓對方“無地自容”,換句話說,要給對方臺階下。
(4)別人得罪你時,你雖理直氣壯,但也不必把對方罵得狗血淋頭。
(5)若自己的觀點錯誤,要勇于認錯,并接受對方的觀點,切莫用辯論的技巧死命反擊,因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強辯只會讓人看不起你。
好口才再配上好心機,這樣的人無疑很有影響力,如果空有好口才而不知收斂,帶來的損失無疑是巨大的,因為把“逞口舌之快”當成一種“快樂”,是做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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