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現實主義詩人白居易在繼承和總結《詩經》和漢樂府創作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比較系統的現實主義詩歌理論。白居易的詩論的綱領是《與元九書》,這篇書信體散文是他創作諷諭詩的經驗總結,比較全面地解決了文學理論和詩歌創作中的幾個根本問題,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強烈的戰斗性。此外,白居易的詩歌理論還散見于他的《新樂府序》、《秦中吟序》、《策林》、《寄唐生》、《采詩官》等詩文中。
首先,白居易從文學與現實的關系著眼,認為詩歌應該與社會生活、國家政治密切結合,擔負起“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使命,以有利于“救濟人病,裨補時闕”。為此,他明確地提出了“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主張,強調詩歌作品“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這些見解構成了白居易現實主義詩歌理論的核心和基礎。其次,白居易重視詩歌的美刺作用,認識到了詩歌是現實生活的反映,是詩人“感于事”、“動于情”的結果。因此,他指出詩人應該關心政治,“多詢時務”,“直歌其事”。再次,白居易對詩歌的形式與內容的關系有所闡述,主張形式為內容服務,反對“嘲風月、弄花草”的浮艷詩風。詩人以形象的比喻提出了詩的四個要素:“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從而表述了詩的形式(“言”、“聲”)與內容(“情”、“義”)相統一的文藝思想。為了充分發揮詩歌的社會功能和教育作用,白居易力求語言通俗質樸、平易淺顯,音韻和諧宛轉。“不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即是詩人所追求的藝術標準的概括。盡管白居易的詩論有把生活真實與藝術真實混為一談,排斥浪漫主義手法等偏頗、片面之處,但總的看來,它的基本傾向是進步的。
白居易的詩論反映了大歷年間以后進步詩人以詩為武器批評政治、干預現實的自覺要求,代表了當時的進步的文學思潮,成為指導新樂府運動的理論基礎,在中國文學批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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