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1949年3月13日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所作的結論的一部分。編入《毛澤東選集》第4卷。
當時,中國民主革命正處在取得全國勝利的前夜,我們黨將擔負起建設新中國的更加艱巨的任務。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了奪取革命最后勝利的方針和革命勝利后的基本任務。并且提出了改進黨的領導工作的要求,制定了黨委會工作方法十二條。
此文貫徹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提出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傳工作和組織工作,帶好“一班人”;又要認識書記和委員的關系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關系,充分發揮委員的集體領導作用。文中強調黨委要保持團結。書記和委員要互相諒解和支持:要互通情報,把問題擺到桌面上來討論解決;要注意團結那些和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文中提出黨委工作要有主有次,主要工作要“抓緊”,又要學會“彈鋼琴”,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要互相配合、協調一致。同時還要注意對情況和問題進行數量分析,掌握決定事物質的數量界限,做到“胸中有數”。要注意“劃清兩種界限”,即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成績和缺點的界限,絕不可“把問題的性質弄混淆”。文中強調黨委領導要謙虛謹慎,艱苦奮斗,聯系群眾。指出“力戒驕傲”對領導者是一個原則問題。規定“禁止給黨的領導者祝壽,禁止用黨的領導者的名字做地名、街名和企業的名字,保持艱苦奮斗作風,制止歌功頌德現象”。提倡“不恥下問”,善于傾聽下面的意見,先做學生,然后再做先生。
此文是繼《關于健全黨委制》之后又一篇關于黨的工作方法論的重要文獻。它把馬克思主義哲學特別是對立統一規律運用于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揭示了黨委工作的客觀規律,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建黨學說。此文的發表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現黨的新的歷史任務,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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