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劉大櫆
字耕南,一字才甫,號海峰,安徽桐城人。官安徽黟縣教諭。著有《海峰先生文集》、 《海峰先生詩集》,其文藝美學思想主要見于《論文偶記》。
在桐城派作家中,劉大櫆上承方苞,下啟姚鼐,是桐城派的中堅,對桐城派系統的文藝美學理論發展,起著承前啟后的作用。方苞雖然提出了“義法”說,但并沒有作具體細致的解釋和論述,特別是對“法”的解釋更為薄弱,同時代的錢大昕就曾批評方苞“法且不知,而義于何有”?劉大櫆的貢獻,主要在于對“法”的研究。在這方面,可以說是對方苞理論的補充和發揮。他認為法的核心是“神、氣、音節”,而“義理、書卷、經濟”等只是材料。材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神、氣、音節”才是文人之能事。他曾借用比喻去說明神、氣、音節的重要性: “義理、書卷、經濟者,行文之實,若行文自另是一事。譬如大匠操斤,無土木材料,縱有成風盡堊手段,何處設施?然即土木材料,而不善設施者甚多,終不可為大匠。故文人者,大匠也;神、氣、音節者,匠人之能事也;義理、書卷、經濟者,匠人之材料也。”這里把創作主體憑借的手段、材料以及它們各自的地位、作用說得十分清楚。那么,神、氣、音節三者的關系怎樣呢?他說: “行文之道,神為主,氣為輔。”又說: “文章最要氣盛,然無神以主之,則氣無所附,蕩乎不知其所歸也,神者氣之主,氣者神之用。神只是氣之精處。”劉大櫆繼承六朝以來畫論和詩論關于神、氣的見解,加以引伸發揮,從文藝作品形式美的方面,作了深入有意義的探討。這里的“神”,既包括創作主體個性的“神”,也包括主觀見之于客觀對象——藝術作品中的神。 “氣”作為美學的范疇,主要指作品的本源和生命。總括起來構成了作品思想藝術特點。二者的關系是,神為氣之主, 氣為神之用。離開神而言氣,氣則無所附;離開氣言神,則神無所體。但神、氣都似乎過于玄虛抽象,不易把握,于是劉大櫆提出要以“音節”求神化,以字句求音節的邏輯系列。他說: “蓋音節者,神氣之跡也;字句者,音節之矩也。神氣不可見,于音節見之;音節無可準,以字句準之。”最后落腳點是字句,說到底,推敲字句才是創作的根本。劉大櫆的意見是有道理的,就散文的形式美來說,第一要素是語言,語言是文學作品的材料、符號,也構成文字作品的外部形式。各種文學體裁都有自己的語言特色,對散文來說,應該特別講究語言的音樂美,講究語言的節奏感。他說: “文章最要節奏,譬之管弦繁奏中,必有希聲窈渺處。”劉大櫆把語言音節納入理論系統,在古代文藝美學史上,具有一定的開創意義,因此后來桐城派的一部分文人甚至把它奉為不傳之秘。劉大櫆吸收古代詩歌音韻理論,又把它拓展到散文方面,在我國散文美學理論發展史上,這是很大的貢獻。
從作品形式美的角度來評價,劉大櫆是有獨到之處的。但他往往把學習古人,講求文法強調到不適當的地步,這樣就使他的文藝理論帶有濃重的形式主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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