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語言藝術
文學藝術是以語言
或其文字符號為物化手段的一種藝術形式。首先,語言藝術因以語言為構造形象的媒介物質,所以語言藝術的形象具有間接性的特點,而要達到直接性的效果,則須通過欣賞主體的經驗體會加以補充和再創造。德國美學家萊辛在《拉奧孔》里,把文學作品的語言稱為“人為的符號”,以區別于繪畫的線條、顏色等“自然的符號”。人為的語言符號,訴諸人的聽覺,適宜于敘述在時間先后承續中的動作,但無法造成直觀的視覺形象,所以,文學的形象是間接性的形象。雖然如此,語言的描述卻可以通過作用于人的聽覺,啟發人的想象,喚起經驗的聯想,調動起人的思想感情活動,產生如臨其境、如見其人、如聞其聲的效果。那些形象性強,感染力大的作品,可以使人出神入化,心身置于其中,隨作品的意向而動,或拍案叫絕,或掩卷嘆息,發生種種喜怒哀樂的情態活動。這是語言藝術的魔力,如果沒有這種魔力,人們便不會那樣去追求文學的欣賞了。
其次,因以語言為媒介,語言藝術在表現內容上有容納的廣闊性和再現現實的巨大潛力,甚至可以對生活的各個領域及人物的內心世界在連續的時間運動中加以展現。用語言來反映現實生活,由于它可以順著時間的一定次序,描述生活在時間中的持續發展,并且可以把這種描述擴及到實存和幻想的空間環境當中,以至于人的內心世界當中。所以,文學在形象表現上幾乎很少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這比之于繪畫的畫面停留在一瞬間,戲劇只能局限在舞臺的有限范圍內,無疑地是具有特殊長處的。萊辛說:“詩的范圍較寬廣,我們的想象所能馳騁的領域是無限的。詩的意象是精神性的,這些意象可以最大量地、豐富多彩地并存在一起而不至互相掩蓋,互相損害。而實物本身或實物的自然符號卻因為受到空間和時間的局限而不能做到這一點。”這是很準確的分析,它揭示了以語言為表現材料的文學各類體裁的表現特長。
第三,語言藝術因其以語言為媒介,所以具有明確、細膩表達思想情感的特有表現條件。各類藝術的表現中心都是處在現實關系中的人,特別是人的思想感情。為此,各種藝術都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了許多表現手段。使人的內心世界可以誠于中而形于外,借藝術化了的姿態、動作、旋律,生動地表現出來。可是,雖然如此,就表現內心世界的明確、清晰性來說,任何其他藝術語匯,都不可能達到語言藝術的這種程度。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語言是思想的直接現實。因而用語言來表現思想感情,最能接近思想感情原本狀態,所以可使這種藝術表現達到特別明確清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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