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老子·其安易持章(原第六十四章)》原文鑒賞
其安易持①,其未兆易謀②。其脆易泮③,其微易散。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合抱之本,生于毫末④;九層之臺,起于累土⑤;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為者敗之,執者失之⑥。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⑦,常于幾成而敗之⑧。慎終如始⑨,則無敗事。是以圣人欲不欲⑩,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11),復眾人之所過(12)。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注釋】 ①持:把握、把持。 ②未兆:尚未顯現。 ③脆:弱。泮:解散。 ④毫末:原指細毛的末端,此處喻事物極細微的萌芽。 ⑤累土:一堆小土塊。 ⑥執:操持。 ⑦從事:行事,辦事。 ⑧幾成:接近成功。敗之:把事情搞壞。 ⑨慎:小心對待。 ⑩欲:追求。不欲:別人不貪圖的東西。 (11)不學:別人所不學習的。(12)復:矯正。所過:所辦錯的事。
【今譯】 局面安定之時,容易把持。事情尚沒明顯的跡象時,容易圖謀。脆弱的東西容易化解,細微的事物容易打散,(所以)要在事物沒有發展之前就處理好,在禍亂沒有產生之時就要有所防備。合抱的大樹是從細小的萌芽而逐漸長成的,九層的高臺是一堆堆泥土建筑而成的,千里的征途是從腳下舉步開始走出來的。如果對事物有所作為,就要失敗;對事物進行操持,就會失去。所以圣人無為,就不會失敗,不去操持,也不會失去。人們辦事,常常在快要成功之時而失敗。(如果)能謹慎地對待事物,始終如一,就不會失敗了。所以圣人追求的是往往被別人所忽略的,不看重珍奇異寶。學習別人所不愿學的,用以矯正眾人的過失,以引導萬物歸于自然之性,但不敢妄為。
【集評】 清·成克鞏《御定道德經注》,“此章言道炳幾先之妙。”
【總案】 任何不好的東西都不是無故產生的,必有先機之兆;國家的混亂也不是突然形成的,必有其興起的征兆。所以有道之人正是要把不利的因素消除于未成之前,治國者也應在禍患未至之前有所防備。這就是此章開頭幾句的意思,體現出“慎始”,的觀點。隨之,又列舉“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三個必然現象,進一步論述事物均是由小到大逐漸發展的。
但任何情況在其開始之時,并不見得都會被人所注意,故老子又認為如果事物已經發展壯大,不應隨意壓制或蠻橫地了斷,而直耐心引導,最終使之復歸于自然本性之中,這就提出了“慎終”的原因。只有“慎終如始”,才會不至于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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