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陳風·株林》今譯的幾個問題
××同志:
見來信得知你還在修改你的《風詩今譯》,你的態度謹慎,譯筆明潔,可讀。即此已不容易。我于此道只是淺嘗,沒有什么值得淡的“經驗”可以貢獻。至于對某些篇章的理解或感受不同處卻是有的,不過問題很小,也不多。既然你還要繼續推敲,不妨提出來共同考慮。現在談談《陳風·株林》。
《株林》的篇義,《毛詩序》說是“刺靈公也。淫乎夏姬,驅馳而往,朝夕不休息焉”。陳靈公和夏姬的事以及有關人物都見于《左傳》和《國語》。《毛序》明白有據,并無異義。不過對詩中詞句卻有歧解,仍值得分析比較。大致不外地名、隱辭、異文和句讀等問題。
這篇詩中有三個地名:株林、株野和株。《毛傳》說株林是“夏氏邑”,也就是“朝食于株”的株。《箋》和《正義》無異說。《正義》解釋株野為“株林之野”,這個株林所指也就是株邑。這些說法為后來許多說《詩經》者所依據。——這是第說。
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株為邑名,林則野之別稱。劉昭《讀郡國志》曰:‘陳有株邑,蓋朱襄之地。’《路史》:‘朱襄氏都于朱。’注:‘朱或作株。’是株為邑名,故二章朝食于株得單言株也。《爾雅》:‘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野與林對文則異,散文則通,株林猶株野也。《傳》云株林夏氏邑者,隨文連言之,猶言泥中、中露邑名,兩中字皆連類及之耳。非以林為邑名。”——這是第二說。
王先謙《三家詩義集疏》云:“株者,其地不詳。……《說文》,邑外曰郊,郊外曰野,野外曰林。《魯頌傳》同。此詩林、野顯然分列,《傳》以株林為邑名,非也。”又云:“愚案靈公初往夏氏必托言游株林。自株林至株野乃稅其駕,然后微服入株邑,朝食于夏氏。此詩乃實賦其事也。”——這是第三說。
第二、第三兩說不完全相同,但都否定了第說。第說不可信,則株邑本是舊邑舊名,只名朱或株,不名株林。毛氏無據。而且從詩的本文看,“匪(非)適株林,從夏南兮”《鄭箋》說之未妥,后人也覺費解,原因就在于毛氏將株林、株邑說成地。如果株林即株邑,夏南本是株邑的主人,“適株林”和“從夏南”就是同回事,既說“從夏南”,如何能說“匪適株林”呢?何況下文明說“朝食于株”,顯然與“匪適”兩字矛盾。如訓“匪”為“彼”(陳奐說),則此二句完全重復上文,又沒有什么意義,所以株與株林不容相混。這點應不成問題。
馬瑞辰把株林和株野理解為二而,說是說得通的。正如《召南·野有死麇》篇的“林有樸樕,野有死鹿”二句,林野互文,意義無別。《株林》篇的“株林”換為“株野”似乎為了變文協韻,可以不管其間的界劃。但王氏強調林、野“顯然分列”(胡承珙《毛詩后箋》強調“株林”與“株野”非地,王氏從之)。卻便于解釋這首詩。株野是株邑的近郊,株林是遠郊。從陳國的都城出發,先到株林,次到株野,然后進入株邑,層次分明。譯詩從王說比較妥當,也是比較方便的。
《株林》詩有顯明的特點,就是多隱辭。說詩者常提到的是“從夏南兮”這句。般都注意到詩人因為淫佚之事不便說得太明白,所以只言夏南而不言夏南之母夏姬,是含蓄之筆。迂腐的人就說它是“為尊者諱”,是“忠厚”。但詩意恐不完全在這些地方。“從夏南兮”,詩中反復言之,既是刺靈公,也是對夏南的嘲罵之詞。夏南是公族,位為大夫,是夏氏的主人。他的君與母丑聲洋溢,使他也蒙上奇恥大辱而他不知道如何自處。靈公將“從夏南”作為往來夏氏的借口,作為抵拒非議的擋箭牌。夏南實際上起了掩護作用。靈公對自己的丑行,初時還有所諱,后來就發展到恣行無忌。夏南實際上助長了這種發展。像他這樣的角色如何不被國人嘲罵!
第二章“乘我乘駒”,也是句大有關系的隱辭。古今說者紛紛。《毛傳》說“大夫乘駒”。《鄭箋》說“變易車乘以至株林(指株邑)”。毛、鄭語雖簡,大意尚可懂。此章上文是“駕我乘馬,說(稅)于株野”。“我”是詩人作靈公口吻說,他命令趕駕四匹馬的車奔馳到株野息駕。然后自己改乘駕四匹駒的車再奔向株邑。《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注云:“禮,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馬。……天子馬曰龍。高七尺以上。諸侯馬高六尺以上,大夫、士皆曰駒,高五尺以上。”靈公先乘自己的車到株野,后改乘大夫的車到株邑,借此遮人耳目,不讓人認出他是國君。《國語·周語中》載陳靈公“南冠以如夏氏”。南冠是楚冠。如,往也。可見當時靈公往來夏氏確有所忌諱,不敢讓人民知道,有時改裝,有時變易車乘。這首詩里駕四駒的大夫之車,可以設想就是夏氏的車(不必牽入其他大夫),因為只有乘夏氏的車以往夏氏,才不會引起路人的猜疑。或許夏南從陳國都城跟著靈公路同到株野,或許他早已備車在株野迎候。這就是“從夏南”的例。
“朝食于株”也是隱辭。“朝食”是雙關隱語。聞多《詩經通義》(全集二)說“惄如調(朝)饑”等語,并及《株林》的“朝食”句。他說:“古謂性的行為曰食,性欲未滿足時曰饑,既滿足時曰飽。”聞氏在《風詩類鈔》(全集四)中注《有杕之杜》篇的“曷飲食之”和《丘中有麻》篇的“將其來食”等句都將飲食解為“性交的象征廋語”。參考聞說,可知“朝食于株”所暗示的是什么。把這句詩譯為今語當然是困難的,在今語中找不出這樣的雙關隱語。不得不借助于注釋。不過如能把字面上的意思譯清楚,也多少能見言外之意。
你譯“說于株野”作“株林郊外歇個腳”,譯“朝食于株”作“株林吃飯趕個早”,用口語很生動。鄙意尚可改動兩個字,前句林字改作邑即可;后句除林字當改外,吃字也須再酌。“吃飯趕個早”并不能表示出指的是吃早飯,也可能被誤會為吃消夜或午飯。寧可改吃為早,重復個早字并無妨。甚至就用原語“朝食”也可以。
這首詩本是歌謠,歌謠有時為眾口所編唱,不定是某個人的創作。讀者與其效評點家玩索其筆法格法,不如去體味它的聲吻語氣。朱熹《詩集傳》說“靈公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與語曰……”,這“其民相與語”的提法是正確的體會。朱熹把首章看作眾人的問答,遠比牛運震《詩志》所謂“自問自答,自駁自解”近真。我們應該把這首詩看作陳國群眾的街談巷議,冷嘲熱諷,也可能包含陳靈公的仆夫們的竊竊私語。詩中你句,我句,句中有笑聲,有怒氣,不定都是莊語。
有些本子個別句讀或文字的異同可能影響讀者對詩中聲情的體味。或從或違,應有所選擇。例如林義光本,此詩首章作“胡為乎株林從夏南?匪適株林從夏南”二句,就不如陳奐分作四句。林本兩個“從夏南”句下無兮字,又不如陳本有兮字。加吟誦,感覺自會不同。兮字的有無,優劣更為明顯。兮字作為句尾,其作用是延長上字的音,拖長了的字音可以加強句中所表現的感情,或使讀者更明白它的語氣。譯文中把兮字換上個適當的語助字,也會有同樣的效果。由于這些想法,我試粗譯《株林》的大意如下(句后為原文):
(一)
甲:他到株林干啥?(胡為乎株林?)
乙:要去夏南家呀!(從夏南!)
丙:他去株林是假,(匪適株林,)
要到夏南家呀!(從夏南!)
(二)
丁:駕上四匹馬兒,(駕我乘馬,)
我在株野息駕。(說于株野。)
戊:駕上四匹駒兒,(乘我乘駒,)
我在株邑吃早茶。(朝食于株。)
我對《株林》詩的領會本來很膚淺,譯筆又甚拙,姑且借以補充上文未竟之意,兼博哂。
一九八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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