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辯證法》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恩格斯著。寫于1873——1886年間,是一部創立馬克思主義自然辯證法科學體系的奠基作。它是一部未完成稿,在恩格斯生前沒有發表。直到1925年才以《自然辯證法》為題在蘇聯第1次出版。1932年,神州國光社出版了這部著作的第1個中譯本,以后陸續出版過5個中譯本。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的中譯本收在人民出版社1971年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中。
恩格斯這部著作由10篇論文,169個札記和片斷以及兩個計劃草案所構成。在本書中,恩格斯詳盡地考察了哲學和自然科學的全部發展史,揭示了辯證唯物主義自然觀取代形而上學自然觀的歷史必然性和重大意義,進一步闡發了唯物辯證法的性質和主要規律。書中論述了物質運動的本質含義,說明了運動的不同形式及其聯系和區別,并以此為基礎闡明了不同自然科學間的區別與聯系。恩格斯在本書中還論述了勞動在從猿轉變到人過程中的作用,提出了“勞動創造了人本身”這一科學論斷,并指出只有到了共產主義,人才能成為社會和自然界的真正主人。在這部著作中,恩格斯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辯證邏輯”的概念,論述了歷史和邏輯相一致等基本原則。這部書所闡述的馬克思主義自然觀,使馬克思主義哲學更加完備和系統化了,在馬克思主義哲學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所闡述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對于當今的自然科學理論研究仍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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