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南史》是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朝更替興亡始末的一部重要史籍,為二十四史之一。記事起于宋武帝永初元年(420),迄于陳后主禎明三年(589)。全書80卷,包括本紀10卷,列傳70卷,而無志、表。《南史》與《北史》都為唐人李延壽私人撰修,歷時16年,于唐高宗顯慶四年(659)上表奏于朝廷,成為唐修八史之一。李延壽父李大師曾仿《吳越春秋》,著述南北史,然而未成而卒。李延壽繼承其遺志,繼續編修。后入史館參與修撰《五代史志》、《隋書》等史書,又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的有關資料,為《南史》的編修積累下豐富的史料。《南史》主要取材于宋、齊、梁、陳等幾部斷代史書,加以刪節、增補,改編而成,其中除刪去詔書表奏之外,則以《宋書》刪省為多,《梁書》增補為最。此書在編纂體例上打通南明四代的斷限,形成時間上的聯貫性,名為紀傳體史書,實際具有通史的性質,因此彌補了四朝斷代史的局限性。在編纂方法上采取事增文省,避免了繁冗贅述,既增加和保留了不少珍貴的史料,又較全面地記載了這一時期的重大史事,所以此書于后代常作為校勘南朝四史的參考依據。但《南史》只錄紀和傳,無志、表,對于四朝典章制度及其沿革省而不述,實為缺憾;其立傳以世族或族姓為系支,常祖孫數十合為一傳,又追溯其先世,而多有附會杜撰之處;敘事中還夾雜有鬼神迷信之說,而失去史實應具備的嚴肅性和真實性;與《北史》有重復之處,如出現一人傳記立于二史的現象。后人因此對《南史》褒貶各異,北宋歐陽修、司馬光等對此極為推崇,清王鳴盛則于《十七史商榷》中持否定態度。《南史》成書后在流傳中浙有脫誤、殘缺之處,清錢大昕于《廿二史考異》中對此有所考證。《南史》流世的版本主要有元大德刊本、明南北兩種監本、清武英殿本等。1935年商務印書館據元大德本影印出版百衲本《南史》。1975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南史》標點校勘本,集前人之成果,是目前一部較好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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