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簡介|介紹|概況
寓言篇名。選自《韓非子·難一》。《難勢》篇亦有同樣記載。戰(zhàn)國韓非作。題目是后人所加。今人楊公驥《中國文學·戰(zhàn)國時代的寓言文學》說:“說明當一個人心中有個人欲望時,他便不能對事物有公平的論斷,難免要說點謊話,將自己的貨色吹噓一番,而且難免要將自己的貨色吹噓的稍微過分些,難免說謊到可恥的程度。正視真理,始終是和個人貪欲不兩立的。”今人公木、朱靖華《歷代寓言選》說:“在《難勢》中,說明了 ‘賢’與‘勢’兩不相容;在《難一》中,說明了‘堯’與‘舜’不可兩譽;都是針對儒家理論而言的。……在思維基本規(guī)律方面,韓非所提出的‘矛盾’說,以及對于‘矛盾’形式的認識,無疑是應(yīng)該引起重視的邏輯發(fā)現(xiàn)。從一般情況來看,韓非對矛盾概念分別得很清楚。既謂‘我盾之堅,物莫能陷,’又謂‘我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二者必為矛盾關(guān)系。‘不可陷’與‘無不陷’是不可兩立的對立概念。不可兩立者則表現(xiàn)為不相容的存在,有‘莫能陷的盾’就不能有‘無不陷的矛’。沒有‘莫能陷的盾’,就可有‘無不陷的矛。’矛盾的兩者是不能并存的,是不能同時俱真與同時俱假的。這就是說,‘矛盾之說’就是指邏輯上的矛盾律。……應(yīng)該指出,這位楚人,譽矛譽盾,不顧實際,無限夸張,前后抵觸,自打耳光,只是因為他是個私商,過分地贊美自己的商品,不是由于認識,而是基于貪欲。為了追逐高價厚利,不惜順口胡謅,編造謊言,以致不能自圓其說,而達到可笑的程度。可見真理與私欲是不相容的,凡是貪圖私利、背棄真理的人,其言行必然陷于自相矛盾。邏輯上混亂的思維矛盾往往導源于衛(wèi)護個人的偏心與成見。方法同意識有區(qū)別,但其根基還是相聯(lián)系著的。作為反動沒落領(lǐng)主貴族代言人的儒家,經(jīng)常陷入‘此矛盾之說也’的困境,決不是偶然的。”此篇寓言的基本含義,用韓非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五蠹》)韓非曾兩次引此篇寓言:在《難一》中,說明了堯與舜的不可兩譽,在《難勢》中,說明了“賢”與“勢”兩不相容,鋒芒都是指向儒家思想的。從邏輯上看,“矛盾”之說是指“不相容”的兩個判斷不能同真,肯定其中的一個,就必須否定另一個;如果一個人同時肯定兩個反對判斷,就要陷入自相矛盾之中。這在中國古代邏輯思維發(fā)展史上是一個創(chuàng)舉。在寫作手法上,此篇寓言既是從現(xiàn)實生活和社會中概括總結(jié)出來的某些思維法則,又是作者論證的抽象命題的具體闡發(fā),是哲理和故事的自然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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