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列女傳演義》簡介|鑒賞
軼事小說集。舊題“東海猶龍子演義、西湖須眉客評閱”,六卷。據(jù)此,人多以為馮夢龍編纂,其實(shí)乃是清康熙時或更晚人所托名。其卷五末篇《海氏烈婦》事,發(fā)生在康熙初年,康熙間文學(xué)家陸次云有《海烈婦傳》記其事。此篇較陸記略詳,海夫陳再益則作陳有量,此或一名一字,或作者與陸傳聞異詞。此書未見后世排印本,刻本是否原本亦難斷定。封面上欄線外橫書“新編繡像”;欄內(nèi)大字書“古今烈女傳演義”, 右五左二,下書“古吳三多齋梓”。每葉中縫下刻“長春閣藏板”。仿明板式,半葉八行,行二十字,長宋體。刻工一般,多訛誤,插圖低劣。卷首有序, 硬體字,末署“東海猶龍子謾題”,不書時代年月,印二方, 白文“龍子猶印”,朱文“素政堂”。
《列女傳》本是西漢劉向編撰的專記古代婦女事跡的書,共七卷七類104則, 七類是: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jié)義、辯通、嬖孽,旨在宣揚(yáng)封建禮教,其嬖孽類則是用作反面教材。 《四庫全書》著錄作《古列女傳》。又有《續(xù)列女傳》一卷,著者不詳,或曰班昭,或曰項(xiàng)原,與《列女傳》合為一編。在封建社會,是把它作為婦女的教科書來教育婦女的。此書歷代屢經(jīng)傳寫,今本已非原來面目。這位自稱“猶龍子”的又以己意進(jìn)行了增刪,把原來的嬖孽一類刪去,只留下前六類,人物亦有去取,并增入了后代的一些人物,計(jì)西漢末一人,東漢三人,晉二人,唐三人,五代一人,宋一人,明五人,清一人,成為六卷六類111則。劉向撰《列女傳》,固然是宣揚(yáng)封建禮教,但那時還處在中央集權(quán)的封建制初期,統(tǒng)治者還沒有把封建禮教作為其維護(hù)封建統(tǒng)治的重要手段來看待,為列女作傳,只是作為一般地表揚(yáng)優(yōu)秀事跡;而從另一角度看,中國自古就不把婦女當(dāng)作與男子同等的“人”來看待, 《列女傳》的問世,至少表明了婦女在好多方面可以和男性相媲美而毫無遜色。至于后來歷代利用來對婦女進(jìn)行封建禮教教育,卻不是劉向之過。而到了明、清情況就不同了,封建制度已臨近末期,崩潰的征兆日益明顯,封建統(tǒng)治者不得不想盡辦法以維護(hù)其搖搖欲墜的地位與命運(yùn),從加強(qiáng)專制統(tǒng)治,到強(qiáng)化封建意識形態(tài),就是他們有意識所為。明、清兩代宣揚(yáng)表彰婦女貞、孝、節(jié)、烈的內(nèi)容超過以前的任何時代。 《古今列女傳演義》的編纂,是這一時代的產(chǎn)物。這從其序中可以看出:古《列女傳》 “義深文簡,雖老師宿儒臨而誦讀,猶苦艱晦不解,矧柔媚小娃,垂髫弱女,縱能識字,未必精文,安能到眼即得其深心, 入口便達(dá)其微意。”于是他才“取其義深者演而淺之,文簡者繹而細(xì)之,約于一字者廣詳其本末,該于一語者遍析其源流,使艱晦者大明,不解者悉著”。使“室家之好,盡人皆窺見,或易觸而感通,或近思而企及,又豈非鼓舞閨人之大機(jī)栝哉。”就是說,為了使婦女人人能夠身體力行這些封建禮教教條,他才進(jìn)行《列女傳》的譯淺工作,這便是他苦心孤詣的所在。此書每卷前有序,每篇后有評,都闡發(fā)了這一宗旨。但他的譯淺文筆并不高明,明末致力于通俗文學(xué)的“掛枝兒馮生”,當(dāng)不至如此。他也決不做此等事。
《列女傳》中,很有一些是后代流傳人口的故事,茲簡介幾則于下:
卷二《賢明傳》中的《齊相御者妻》:齊相晏嬰的御者御晏子之車過其家門,洋洋然頗自得,為其妻自門隙窺見了。御者歸,其妻求去。御者驚問之,妻曰: “子身長八尺, 偉然一男子,為人仆御,洋洋自足,是以卑賤自安。我沒有希望了,所以求去。”御者不覺羞慚滿面,深自悔謝,但不知從何做起。妻曰: “賤雖不可居,若背于義而求貴,則寧居之;貴雖可為,若虛驕而貴,則不可。”后來御者果然謙遜若不足,雖仍為御,氣象大非昔比,晏子薦以為大夫。
卷三《仁智傳》中的《衛(wèi)靈夫人南子》:衛(wèi)靈公一夕與南子夜飲,有車聲轔轔漸近門前,忽然而止,移時復(fù)轔轔遠(yuǎn)去。靈公不知其故,問南子曰: “夫人夙稱明智,可知此何人之車?”南子曰: “此必蘧伯玉之車。”靈公問其何以知之, 南子曰:“《禮記》有言: ‘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今車聲轔轔至闕而止,定是一知禮君子,遵禮下車而過,俟過闕,復(fù)乘坐而去也。日間眾目昭然,凡臣子皆如此,此深夜,人多廢禮,惟忠臣孝子不為昭昭變節(jié),不為冥冥墮行。今在暗昧中能如此,定是賢臣。舍蘧伯玉外,還能有誰呢?”靈公暗使人探之果然,但是卻說: “夫人錯了,不是蘧伯玉。”南子笑斟了一爵酒奉與靈公曰:“若非蘧伯玉, 乃國之福,敢以此為賀。”靈公驚問其故,曰: “我過去只知衛(wèi)國有一賢臣蘧伯玉,今又有一賢臣,安敢不賀。”南子向來是受人非議的人物,卻能有如此知人之明,比起那昏昏的衛(wèi)靈公要高明得多了。
卷四《貞順傳》中的《齊杞梁妻》:齊莊公襲莒,杞梁力戰(zhàn)而死。其妻往收其尸,道遇莊公歸,謂之曰: “汝夫?yàn)槲釕?zhàn)死,吾欲吊之,今遇汝,即于此吊之何如?”其妻曰: “植之死,若有罪,不敢煩大王之吊;若無罪而為國死,君王憐而吊之,則賤妾有先人之敝廬在。郊吊之禮,下妾不敢受。”莊公乃還車詣其室吊之,成禮然后去。杞梁妻尋得其尸于城下,枕而哭之甚哀,路人莫不為之揮涕,哭十日,城為之崩。既葬之后, 赴淄水而死。后世《孟姜女尋夫》的故事,即由此演化而成。
卷五《節(jié)義傳》中的《魯秋胡戲婦》:魯國秋胡娶婦五日即去陳國為官,五年方得還家。于路旁見一采桑婦人甚美,心悅之而調(diào)以言,婦人略不顧。秋胡曰: “昔人有言, 力田不如逢年,力桑不如見國卿。吾國卿也,今有金愿奉夫人,或過于采桑。”婦人怫然作色曰: “是何言也!豈不聞采桑紡織以供衣食,以養(yǎng)二親,婦人之職也,豈為金哉!子金多,請持歸自奉,無起邪意。”秋胡愧, 收金而去。至家奉金拜母,母呼婦至,即采桑者。婦數(shù)責(zé)之曰: “辭親出仕,五年乃還,宜載馳載驅(qū),揚(yáng)塵疾歸。乃悅道旁婦人,留連佻達(dá),以金予之。設(shè)婦受金,將何奉母!是為道旁婦人而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污行,污行不義。事親不孝則事君不忠,處家不義則治官不理。孝義皆無之人,妾不忍見之。”遂出門東走,投河而死。京劇中有《桑園會》即演此事,想是因婦尋死未免過分,改為團(tuán)圓結(jié)束,但卻把秋胡這一無恥之徒的丑行淡化了。
卷六《辯通傳》中的《齊女徐吾》:徐吾是齊國東海之貧婦,夜績而苦無燭,因與鄰婦李吾等商議,合各家于一室共績,次第給燭,眾婦以為是。徐吾最貧,燭常不給,李吾因謂眾婦曰: “吾輩供燭不少,而徐吾之燭往往不給,請自今勿與共。”徐吾聽了道: “我以貧而燭不給,起常先,息常后,每天灑掃鋪席以待眾來,紡績之坐又處最下,讓亮處給大家,這都是因?yàn)榧邑毝鵂T不給之故。今一室之中,多我一人,燭不為暗,去我一人,燭不為明,何惜東壁之余光,而不使我得沾其惠耶?”李吾不能應(yīng)而罷。后世有“沾光”、“借光”之語,當(dāng)自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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