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學忠
我們折了靈魂的花,
所以痛哭在暗室里。
嶺外的陽光不能曬干
我們的眼淚,惟清晨的薄霧
吹散了。呵,我真羞怯,夜鳩在那里唱,
把你的琴來我將全盤之不幸訴給他,
使他游行時到處宣布。
我們有愚笨的語言使用在交涉上,
但一個靈魂的崩敗,惟有你的琴
能細訴,——晴春能了解。
除了真理,我們不識更大的事物,
一齊開張我們的手,黑夜正私語了!
夜鳩來了我恐我們因之得到
無端之哀戚。
李金發(fā)
法國象征派詩人魏爾侖認為:“再也沒有一點東西比詩歌的含糊更寶貴,在詩歌里,那不明確的和明確的結合在一起。”(魏爾侖:《詩的藝術》)李金發(fā)步其后塵,也認為詩歌“不一定旨意與聲調(diào)”,“你向我說一個‘你’,我了解只是‘我’的意思啊”。象征派不但不認為詩歌主題的撲朔迷離和語匯、人稱、句法的反邏輯是一種缺陷,反而把它提到了美學原則的高度。《不幸》這首詩便體現(xiàn)了這一美學原則。
第一節(jié),是詩人內(nèi)心世界不幸、哀戚情緒的低訴和哀吟。其表述方法不是直白的抒發(fā)和渲泄,而是以“折了靈魂的花”、“痛哭在暗室里”、嶺外的陽光吹散了“清晨的薄霧”而“不能曬干我們的眼淚”等密集的比喻形象和語匯、稱謂的錯落搭配造成整體意象的悲色調(diào)和哀傷悲戚的主旋律。有人主張,讀散文允許“不求甚解”,讀詩應當只求“仿佛得之”。讀這首詩的人如果一味追求其思想的明晰性和語匯、人稱的準確性是要失望的。如當時有的評論文章,把后兩句的“他”字理解為“是代替琴”,而未看成是“夜鳩”的代稱,反問道:“琴又怎么能游行呢?”因而建議把句子改成:“把你的琴來我將全盤之不幸訴給他,在你游行時好使他到處宣布。”(博董:《李金發(fā)的〈微雨〉》,載1927年1月《北新周刊》第22期)這樣一改,“他”字指代的對象的確是明確了,但這樣改法,“既不符合詩句的原意,又失去了象征詩注重暗示的特征。綠的葉子只能在它自己的樹枝上閃亮,摘下來就黯然無光了。”(孫玉石:《象征派詩選·前言》)蘇軾說:“詩以奇趣為宗,反常合道為趣。”藝術越達到哲學的明晰性,便越降低了自己。
詩的第二節(jié),通過意象疊加進一步增強詩的悲戚色彩和“不幸”的濃度,基本是第一節(jié)詩的回環(huán)返復。但“除了真理,我們不識更大的事物,一齊開張我們的手,黑夜正私語了”這幾句話頗為費解,似乎是說:世上沒有什么比真理更寶貴了,我們只服膺真理,讓我們張開手臂擁抱真理,讓我們張耳諦聽真理的聲音吧!然而,遺憾的是,大夜彌天、濃黑阻隔,我們聽到的只是黑夜的“私語”。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不幸”呀!這里,是以跳躍的語言、流動的意識、和幻化多姿的思維路線多側(cè)面、深層次地吟唱詩人心中的“不幸”和哀戚。其中有些字句和意思省略或跳躍過去了。讀的時候,要用我們自己的想象把它們補出來。
詩人要表現(xiàn)自己,又要隱藏自己,所以這首詩的象征意蘊,既有確定的一面,又有模糊的一面。確定性使我們大致可以把捉全詩悲色調(diào)的感情色彩,而模糊的一面則帶來更大的彈性和外延。詩中表達了詩人內(nèi)心的哀戚和不幸,卻未說明造成哀戚和不幸的原因。用梁啟超的話說是,“雖然把情感本身照原樣寫出,卻把所感的對象隱藏過去,另外拿一種事物來作象征。”(梁啟超:《中國韻文里頭所表現(xiàn)的情感》)這種整體意象朦朧的詩,正如意象派詩人兼理論家龐德所說,是由感情意象組成的人類情緒的方程式,而且是一個有多組解的不定方程式,會因不同讀者代入其中的不同感受而產(chǎn)生不同的“解”。有人把這首詩歸入愛情詩,說它傳達的是“一種喪失愛情的痛苦和悲哀”,這恐怕不是本詩的唯一“謎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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