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字義疏證》的主要思想
《孟子字義疏證》是戴震一生最重要的著作。戴震十分重視此書,直到臨終時才最后定稿。
(一)自然哲學:氣、道、理
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闡述的自然哲學,以“氣”作為世界的本原,以“道”作為世界萬物的基本規律。他指出:“道,猶行也;氣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謂之道。《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行亦道之通稱。”(《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這里強調“氣”的不息運動,此種運動就是“道”,一陰一陽,是運動;水火木金土五行,也是不同形式的運動,所以他說:“陰陽五行,道之實體也。”(同上)戴震把道視為“實體”,但這個實體,不是抽象獨存的實體,它是實際運動的客觀實在。
戴震將人與物的形成過程分為兩截:氣化與品物。氣化是尚未形成材質的過程,而品物已經具有明確的材質。氣化是一個生生不息的洪流,它不能停止。由于它是一個生生不息的洪流,它是不可能被分開來言說的。品物則不然,它具有明確的材質,我們可以對它做明確的界定。只有“品物”,才是人類研究的對象,氣化超出了人類的研究能力。“形而上”即為“成形以前”,這是由天道直接管轄的范圍。將氣化與品物截為兩段,是“生生而條理”模式的必然結果。“氣化”與“品物”分別對應于“生生”與“條理”。對于“生生”之道,人們無法對其本質做精確的描述。
戴震還論述了“道”與“理”的關系。他把“道”作為萬物的基本規律,而把“理”視為“物之質”。他說:“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縷。理、縷,語之轉耳)。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古人所謂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謂理者矣。”(《孟子字義疏證》卷上)他強調“理”是事物得以區別的特性,認為由于事物各有特質,所以它們才能相互區分。“理”在戴震的哲學體系中,相當于“本質”,它體現在事物內部,所以稱為“肌理”“腠理”“文理”。
戴震對“道”與“理”范疇的區分,是在吸取韓非“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解老》)思想基礎上,對“理”再次進行的縝密分析。此種分析與理學不同。在宋明理學思想體系中,“理”與“道”是同一的范疇,都是指最高層次的抽象本體,而具體事物的本質和法則只不過是這個最高的抽象本體的再現。與此不同,戴震區分“道”與“理”的層次時,用“分理”的觀點否定理學的本體“理”,強調“理”與事物共存。
(二)倫理學說:性、情、理、欲
戴震仍然堅持天人統一的原理,他的新表述是:“人道本于性,而性原于天道。”因此,認識天道的途徑是:“自人道溯之天道,自人之德性溯之天德。”(《孟子字義疏證·道》)“人道”范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列為專篇,簡稱為“道”。考據學家相信通過人道可以獲知天道。戴震坦言:“在天道不分言,而在人物,分言之始明。”(《孟子字義疏證·道》)天道是不分言、不易研究的,但在人道方面,卻是可以分言、可以研究的。在認識人道的同時,人們還可以認識天道。天道體現在人道之中。天道與人道的轉換樞紐是“性”。以人道(即人倫日用)為起點,以性為樞紐,人們可以尋找到通向天道的通途。
由于天道與人道要以性作為樞紐,人道不能直接通向天道,因此,天道與人道之間的溝通并不是自然而然的行為,而是某種積極的生存狀態。對人而言,它是人類的求生、求善、求知意志自覺作用的結果,其中必定包含有人為的努力在內,在做出努力的過程中,人們必須不斷地克服阻力,這種阻力的總稱是“隔”。戴震說:“凡有生,即不隔于天地之氣化。陰陽五行之運而不已,天地之氣化也,人物之生生本乎是。”(《孟子字義疏證·性》)
戴震認為,禮的本質是“治天下之情”,因此,“情”是“禮”的本質,從而也應當是“理”(當然是分理、條理)的本質。將“情”納入“理”的核心內涵,從而在“情”與“理”之間達成了平衡。戴震成功地將“情”嵌入到了“理”之中。“理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義疏證·理》)因“情”以定“理”,將“情”看成是“理”的基礎。這里的“情”,既包含有對于生命的關懷,又考慮到了秩序的需要。
戴震把天理還原為自然的倫理,在邏輯上必然得出肯定情欲的結論。戴震認為“有欲而后有為”(《孟子字義疏證》卷下),人欲對人類的存在有重要的意義。理學家們所認為的人欲是無法棄絕的,以“理”來排斥人欲無異于“以理殺人”。他大聲疾呼:“其所謂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謂法。酷吏以法殺人,后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與某書》)戴震同時提出“體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備”的觀點,認為真正的王道絕不是“以理殺人”,而是體民之情,遂民之欲。這種批評包含著對封建專制禮教的抗議。
“情”是中國哲學史上內容很復雜的術語。在戴震以前,“情”僅僅是輔助性的消極范疇,是有待于更高原則來加以規范的對象。戴震承認,“情”存在著過或不及的可能,所以需要引入“禮”“以治天下之情”。戴震是一位將“情”變成積極存在的哲學家。他更強調的是感性之情(好惡之情),因為它是生生不息的載體,也是一切道德之情的基礎與前提。任何道德,如果違反了基本的感性之情,那它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道德。
戴震所說的“情”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情”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欲,亦可稱喜怒哀樂之情;二是狹義的“情”,是對人我關系的感通。戴震的“情”,既指“實情”,又指“情感”,這兩者往往聯系在一起。戴震所說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與“實情”相關的生存過程中的隱曲與不得已之情。
戴震對于情欲的肯定,從人的自然本性出發,與他的自然天道觀一致。其人性論與認識論,也都是從氣化流行的自然天道觀出發。他說:“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孟子字義疏證》卷下)情和欲,屬于心理活動的范疇,戴震把人的心理活動與認識活動聯系起來考察認識的發生,已注意到認識發生的心理與人的自然生理之間的密切關系。他對情、欲、知的看法,與西方近代心理學將人的心理分為“意、情、知”的觀點比較接近,反映了他對認識論問題研究的深化。
(三)認識論:“由詞以通道”
戴震提出“由詞以通道”,強調通過語言的分析達到對道的認識。他對《易傳》中“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一語進行了以下幾點語義分析:
1.“形而上”“形而下”之“形”字,指有形質的“品物”,即眾多的具體事物,而非指未成形質以前的“氣化”。
2.“形而上”“形而下”之“上”“下”二字,即“前”“后”之意。形而上,即品物形成之前;形而下,即品物形成之后。
3.“謂之”二字,在古人言辭中與“之謂”有異。“之謂”是“以上所稱指下”,如“一陰一陽之謂道”,即用“一陰一陽”這一“所稱”的實在來指稱或表達“道”這一實在,用意在于闡釋后者“道”。而“謂之”是指“以下所稱之名辨上之實”,如“形而上者謂之道”,即用“道”這個名稱來解釋“形而上”,用意在于以“道”這個“名”來指稱、辨別“形而上”這個“實”。(詳見《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所以不應把“道”“器”作為“謂之”句中的重點。
根據以上分析,戴震提出《易傳》中那句話重點是闡釋“形而上”與“形而下”,亦即形之前與形之后。他把形之前、后歸結為氣的不同表現形態,并以此來批評朱熹以形而上的“道”為抽象本體的觀點。
為了達到“天下萬世”的普遍認同,戴震要求儒家學說中應盡可能地減少抽象的倫理說教,而訴諸淺近、平實、可靠、準確的認知方法。從《原善》到《孟子字義疏證》,戴震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探索過程,其中的目的之一,是要將“仁義禮智”以及“理義”等較為抽象的倫理術語簡化為最基本的認知術語,如區分、裁斷。在《原善》(無論是三篇本還是三卷本)中,為了將“仁義禮智”等道德范疇化約為淺近平實的認知范疇,戴震做了很多的努力,那些文字成為戴震義理著作中很不易讀的部分。對戴震來說,這些努力是很有成效的。在《孟子字義疏證》中,戴震將“理義”化約為“區分”與“裁斷”。“舉理,以見心能區分;舉義,以見心能裁斷。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則,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義。是故明理者,明其區分也;精義者,精其裁斷也。不明,往往界于疑似而生惑;不精,往往雜于偏私而害道。求理義而智不足者也,故不可謂之理義。”(《孟子字義疏證·理》)這里所說的“區分”,指的是將“情”(事情)中錯綜復雜的“分理”區分開來;所說的“裁斷”,是對每條“分理”的價值做出恰如其分的精確判斷。與“同然”對立的是“意見”。“則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見,非理也,非義也。”“同然”的情況是:“凡一人以為然,天下萬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謂‘同然’。”(《孟子字義疏證·理》)將判斷“同然”的權利交給“天下萬世”之人,將判斷對錯的權利留給自己(包括頭腦中的舊權威,它已轉化成“己”的有機組成部分)。戴震所說的“意見”,主要不是指錯誤的觀點,而是指錯誤的認識態度。在戴震看來,任何人都可能犯錯,改了就行,因此,錯誤的觀點并不可怕,它并不是“意見”。所謂“意見”,指的是一種“蔽而自智”的認識態度。即少數人,極端自信于自己的先入之見,是固有僵化的原則與立場。戴震認為,這是最大的害道之舉。“求理義而智不足者也,故不可謂之理義。自非圣人,鮮能無蔽;有蔽之深,有蔽之淺者。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見,執之為理義。吾懼求理義者以意見當之,孰知民受其禍之所終極也哉!”(《孟子字義疏證·理》)
總之,戴震將民生隱曲作為自己的哲學研究對象,從而形成了清代考據型義理特有的學術體系。戴震的“生生而條理”,對“生生”與“條理”進行了創造性的綜合;戴震將“欲”與“情”相融合,從而得出了“情欲之不爽失之謂理”的結論,并引發出了關注民生“隱曲”的施政措施。這些思想的產生,除了戴震本人的哲學天分,以及戴震特有的天算學、音韻學背景之外,還有一個因素也是不容忽視的,即戴震生活在一個獨特的時代。與前代相比,這個時代相對成功地解決了最基本的民生疾苦問題,同時也將民生方面的“隱曲”提上了政治哲學的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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