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學·禮制·一妻多妾制
中國古代婚配的主要形式。在三千多年前的商周時代,華夏先民的婚配形式已經發展為以家庭為單位的 “夫婦”結構,即人類學所謂的 “單偶婚”。單偶婚的特點是一個男子固定與一個女子發生性愛關系,通常叫作一夫一妻制; 但在古代中國,最初是貴族,后來是士庶人,普遍實行而且被國家禮制認定的卻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單偶婚,即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個男子在一個正妻以外,還有一定數量的女子為其妾,作為一夫一妻的合法補充。一妻多妾制并不完全等同于多妻制,因為妻妾在名分上有嫡庶、主次之分,不能平起平坐,如中國歷代王朝的法令都禁止多妻,而不禁止多妾,包括皇帝,妃嬪可以成群,但皇后卻只有一個。一妻多妾制顯然是男權占絕對統治地位時代的產物,其初始可以追溯到先秦貴族的媵妾制度。據古代文獻記載,諸侯大夫在娶妻時,女方要以侄娣(妻侄和妻妹) 隨嫁,這隨嫁的女性就叫 “媵”。媵是男性貴族合法的配偶,妻媵雖有主次之分,但地位同樣尊貴。妾的名分和地位則不能同日而語,據《說文解字》,“妾”原指 “有罪女子給事之得接于君者”,是買來服侍男性主人的,不能舉行正式的婚禮,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秦漢以后,媵妾逐漸合一,凡側室都稱為妾,媵泛指陪嫁之女,也稱妾。唐宋以后,媵漸歸消亡,盡管朝廷規定了五品以上官僚擁有媵的數目,但這已非原來意義上的媵,而是妾,這就是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在這種婚配制度下,妾不僅以丈夫為君,還要以妻為君,如 《釋名·釋親屬》說: “夫為男君,其妻曰女君。” 妻妾之間是主從關系,而不是平等關系。在古代,擁有妾的數量,不但是男性財富的象征,也是其地位的標志。如在先秦,按禮制,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在唐朝,官員一品十媵,二品八媵,三品六媵,四品四媵,五品三媵。秦漢以后,法律對實行一妻多妾者的身份不再有什么限制,完全是個人行為,官方既不加干涉,正妻也不能阻撓,阻撓即為 “嫉妒”,為 “七出” (法律賦予男子休妻的七種理由) 之一。因此,不但貴族、官僚,而且普通士庶人家,只要財力許可,都可以名正言順、合禮合法地納妾。在歐風東漸以前,這種一妻多妾制被中國人視為正常,即使是心高氣傲的公主下嫁,也不能剝奪駙馬一妻多妾的 “夫權”。反之,如實行名副其實的一夫一妻制,則被視為異常,如在北齊,王侯將相多娶皇后親戚和公主,因此沒有妾媵,影響所及,文武百官、士庶人等都只娶一妻,父母嫁女,先要教女兒學會嫉妒和管制丈夫。清代學者趙翼 《廿二史劄記》 引用了這段史實后,卻居然稱此為 “陋習”。這在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天主教國家看來,真正是 “匪夷所思”。二十世紀初,學貫中西的怪杰辜鴻銘還在西方女士面前,以 “一個茶壺需配四個茶杯” 的妙喻來為 “一妻多妾制”辯護,這在男女平等的時代,就只能成為笑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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