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與魏晉南北朝文學·音樂理論與文學理論的相互滲透
漢魏六朝文學理論的興盛,與中國音樂理論的成熟有著密切的關系。很多文學理論借鑒了音樂理論的框架,術語則大量采用和借鑒了音樂的術語。尤其是關于文學風格的概念,如清、濁、和、悲、艷、繁、險、急、緩等,均源于音樂理論。其他的一些概念,如時調、古調、擅聲、知音、韻、鄭聲、雅音等等,也無不如此。許多概念后來成為十分重要的詩學概念,像“清”的概念,雖然主要受到人的生理的才性、秉氣、觀念的啟發,但音樂方面審美感覺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就逐漸派生出來如清典、清采、清省、清亮、清新、清切、清和、清氣、清綺、清越、清靡、清音等概念。蔣寅認為南朝詩學具有以清為主導的審美傾向,這是很有見地的①。這些概念,多與音樂密切相關。
魏晉南北朝的文論家們還從音樂的感受中受到啟發,發展豐富了文學的批評理論。譬如陸機的《文賦》中就有一段以音樂概念來談論文學作品的審美要求:
或托言于短韻,對窮跡而孤興,俯寂寞而無友,仰寥廓而莫承。譬偏弦之獨張,含清唱而靡應。或寄辭于瘁音,言徒靡而弗華。混妍蚩而成體,累良質而為瑕,象下管之偏疾,故雖應而不和。或遺理以存異,徒尋虛而逐微,言寡情而鮮愛,辭浮漂而不歸。猶弦幺而徽急,故雖和而不悲。或奔放以諧合,務嘈囋而妖冶,徒悅目而偶俗,固聲高而曲下。寤防露與桑間,又雖悲而不雅。或清虛以婉約,每除煩而去濫。闕大羹之遺味,同朱弦之清泛①。雖一唱而三嘆,固既雅而不艷。若夫豐約之裁,俯仰之形,因宜適變,曲有微情。或言拙而喻巧,或理樸而辭輕。或襲故而彌新,或沿濁而更清。或覽之而必察,或研之而后精。譬猶舞者赴節以投袂,歌者應弦而遣聲。是蓋輪扁所不得言,亦非華說之所能精。
文中對文學作品提出了幾個層次的審美要求:應、和、悲、雅、艷。簡單地說,應,指結構上的完整乃至豐贍,避免單調枯燥;和,指語辭的和諧;悲,指情感的動人;雅,指格調的端正;艷,指文章的華美。艷作為最高的審美要求,與曹丕《典論·論文》“詩賦欲麗”的“麗”何其相似。陸機發現音樂與文學作品之間具有同構性的特點,并借音樂來闡釋其對文學的理解。而讀者亦需通過對音樂的理解,來體察陸機的美學思想。音樂修養在這里作為思維的媒介,深入影響到理論的生成與闡述②。
齊梁時代,作為近體詩雛形的永明體,其形成與興盛即根植于漢語音韻的四聲聲調的發現。蕭子顯《南齊書·陸厥傳》載:“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瑯邪王融以氣類相推轂。汝南周颙善識聲韻。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梁書·庾肩吾傳》:“齊永明中,文士王融、謝朓、沈約文章始用四聲,以為新變,至是轉拘聲韻,彌尚麗靡,復逾于往時。”四聲固然是屬于語言音韻學的內容,但發現者之一沈約首先自覺將四聲與音樂的宮商五聲相搭配(以平為角,以上為徵,以去為商,以入為羽)。甚至將之提高到形而上的層次,以四聲配合《周易》的四象和春夏秋冬四時(見《答甄公論》,引于空海《文鏡秘府論》)。音樂的樂律觀念已經深入影響到詩歌的變革。在詩歌韻律上的發明也是以音樂的方式進行闡釋:“宮商相變,仰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后須切響。”(《宋書·謝靈運傳論》)甚至認為:“若以文章之音韻,同弦管之聲曲,則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答陸厥書》,錄自《南齊書·陸厥傳》)清萬樹《詞律·發凡》云:“自沈吳興分四聲以來,凡用韻樂府,無不調平仄者。至唐律以后,浸淫而為詞,尤以諧聲為主……未有不悉音理而可造格律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聲病說把對音樂的體悟融入文學理論和創作實踐中去。在此之前,精通音樂的范曄已經意識到聲律的影響,“性別宮商,識清濁”,并認為“觀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此處”(范曄《獄中與諸甥侄書》)。劉躍進《門閥士族與永明文學》還認為,江南民歌的“抑揚高下”可能使詩人注意到“四聲可以并用”,斷言江南新聲雜曲對四聲發明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吳湘洲《論永明體的產生與音樂之關系》,將八病與王驥德《曲律》“論曲禁”進行比較,發現兩者的相似之處。他認為八病的提出,是從歌唱實踐的角度出發的。為了入樂的需要,詩人們逐漸摸索出聲律上的禁忌①。
音樂的影響不僅表現在詩歌創作的體式創新上,還體現在對詩歌風格的表述上。蕭子顯《南齊書·文學傳論》云:
今之文章,作者雖眾,總而為論,略有三體。一則啟心閑繹,托辭華曠,雖存巧綺,終致迂回。宜登公宴,本非準的。而疏慢闡緩,膏肓之病,典正可采,酷不入情。此體之源,出靈運而成也。次則緝事比類,非對不發,博物可嘉,職成拘制。或全借古語,用申今情,崎嶇牽引,直為偶說。唯睹事例,頓失清采。此則傅咸五經,應璩指事,雖不全似,可以類從。次則發唱驚挺,操調險急,雕藻淫艷,傾炫心魂。亦猶五色之有紅紫,八音之有鄭、衛。斯鮑照之遺烈也。
“闡緩”一詞,又見于沈約《答陸厥書》:“譬由子野操曲,安得忽有闡緩失調之聲? ”該詞本為音樂術語,《禮記·樂記》有“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啴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等語。由此推斷,闡緩與繁文簡節相近,大約也就是劉勰批評曹氏三祖樂府的“音靡節平”。節奏舒緩,旋律繁復,屬于齊音。而鮑照體“操調險急”,節奏急促,音調高亢激越。與鄭聲相似,應為楚調。“闡緩”由一種音樂風格轉變為文學批評的術語。蕭子顯認為謝靈運體的弊病在于“疏慢闡緩”,蕭綱《與湘東王書》亦云:“比見京師文體,懦鈍殊常,競學浮疏,急為闡緩。”(《梁書·文學列傳》)蕭子顯論當時文章三體,其中謝靈運體和鮑照體兩體,以音樂作譬喻,形象地抓住了不同詩歌風格的特色。
南朝兩部著名文論著作《文心雕龍》和《詩品》對音樂和文學的關系都有不少闡述。劉勰認為“詩為樂心,聲為樂體”。這里的聲即指我們所說的音樂。兩者統一在“禮樂”之下。他認為淫辭會影響音樂的雅正:“淫辭在曲,正響焉生?”(《文心雕龍·樂府》)曹魏三祖“辭不離哀思”,雖用三調正聲,其實質卻為鄭衛之音。劉勰認為古音“中和”、“舒雅”,而時調則淫聲情思過多,“聲節哀急”。在當時大多數人的觀念中,作為歌辭的樂府詩,應當首先合樂,在音樂上便于歌唱的需要。劉勰則主張以文辭為主,重視歌詩本身的文學性:“聲來被辭,辭繁難節……左延年閑于增損古辭……明貴約也。”“子建士衡……俗稱乖調,蓋未思也。”“然俗聽飛馳,職競新異,雅詠溫恭,必欠伸魚睨;奇辭切至,則拊髀雀躍;詩聲俱鄭,自此階矣。”(《文心雕龍·樂府》)劉勰對“非德正至和之音”的“新異”“奇辭”是不滿的。
注釋
① 參見蔣寅《古典詩學中“清”的概念》,《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1期。① 《禮記·樂記》云:“大樂必易,大禮必簡。”又曰:“《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孔穎達疏:“《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倡,發歌句也。三嘆,三人從嘆之也。”白居易《五弦彈》詩:“吾聞正始之音不如是。正始之音其若何?朱弦疏越清廟歌。一彈一唱再三嘆,曲淡節稀聲不多。融融曳曳召元氣,聽之不覺心平和。”② 關于《文賦》這段文字的理解,可以參考張少康《陸機:應、和、悲、雅、艷——陸機〈文賦〉美學思想瑣議》,《文藝理論研究》1985年1期。另見《文賦集釋》相關章節。① 參見吳湘洲《論永明體的產生與音樂之關系》,《文藝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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